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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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 06- 30 15: 35

截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二十五批239件信访件,已办结104件,阶段性办结122件,未办结13件。其中,责令整改46家,立案处罚14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第二十五批?? 2025年6月3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200004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假日丽景小区(农干路)北侧理发店门口堆放生活垃圾和杂物。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理发店门前道路上存在杂物和少量生活垃圾,占地约2平方米。
属实立即整改,督促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堆放的垃圾和杂物进行清理,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在店铺门口张贴“门前五包”公示牌,督促自觉维护周边市容环境。
已办结
2D3SD202506200021济南市天桥区纬北路街道和信花园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一期小区门口垃圾中转站异味扰民。
2.和信花园一期和三期中间的消防通道有夜摊,油烟扰民。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发现,和信花园一期门口垃圾转运站现场存在异味,早上8:00后中转站已接近饱和状态,白天基本停止使用,箱体外冲刷完毕,外场地也已清理。
2.信访件反映的“和信花园一期和三期中间的消防通道”,为和信花园三期(和信大厦)东侧与和信花园一期西侧之间的道路。按照规划设计,此条道路的和信大厦东门出入口北段部分为消防通道,南段为内部道路。由于小区地处城市中心地段,有摊贩晚间到周边经营,但未阻碍消防通道,有个别摊贩经营时产生油烟。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天桥区政府责成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垃圾转运站管理人员对站点及周边进行了全面冲刷和除臭工作。下一步将加大保洁力度,增加消杀除臭频率,全面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督促摊贩业户到正规夜市经营点营业,目前该处已经没有摊贩聚集经营。
已办结
3D3SD202506200024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丁口村建邦大桥东侧耕地被倾倒渣土,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建邦大桥东侧有两块耕地,均属于丁口村,合计面积约300亩,未发现倾倒渣土现象。通往丁口村的生产路两侧有约200立方渣土。
部分属实立即整改,科技监管,加强巡查,防止乱倒渣土问题再次发生。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将生产路两侧的渣土全部外运至正规消纳场所处置,并在耕地周边、生产路路口等位置安装5个视频监控,强化常态化监管。以上工作已于6月25日完成。
2.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乱倒建筑渣土行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4D3SD202506200029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泰山路35号)造纸污水溢至厂区外,使用燃煤锅炉不定时冒黑烟,产生纸浆味废气,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造纸厂”为山东华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双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建有1台制浆机、2台1880纸机,原料为废纸,通过制浆、成型烘干、卷绕、成品等工序,生产包装纸。污水主要来自于制浆环节,车间内配套建设了污水收集池。污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异味主要来源于纸浆成型烘干,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取得立项、环评等手续。
2.现场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12月底建成投产,2025年2月因市场行情等原因停产至今,制浆机、纸机的配电箱已拆除,无生产原料和成品,不具备生产条件,车间内无异味。收集池内有约1立方米废水。排查污水管道及厂界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在该公司西南侧车间内,建有1台燃煤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锅炉无使用痕迹,且无燃煤。因该废纸制浆生产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完善相关手续,鹏泉街道办事处通过政策宣传,该公司承诺自行拆除厂区设备。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关切问题。莱芜区政府责成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华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自行拆除主要生产设施,不再从事生产经营。
2.鹏泉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5D3SD202506200038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三赵村海金纳塑窗设备公司2022年占用河道违法建设厂房,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
2.北辛村国珅石化公司2019年占用河道违法建设厂房,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普集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金纳塑窗设备公司”为济南海金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区普集街道三赵村。该公司于2021年9月建成仓储车间,占用杏花河河道管理范围395.56平方米(厂区总面积1534平方米),未办理建设手续。2022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罚(章自然资罚字〔2022〕3013号),责令退还土地并罚款4.6万元。罚款缴纳后,地上建筑依规由土地合法所有者与其协商处理。现场调查,该仓储车间未压占主河道,不影响河道行洪,但占压了主河道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约5米宽,约80米长区域,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的规定。
2.信访件反映的“国珅石化公司”为济南国琛石化配件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区普集街道北辛村。该公司于2019年租赁土地2380平方米建厂区,其中棚盖芙蓉沟河道600平方米。该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020年8月区自然资源局处罚(章自然资罚字〔2020〕1090号),责令退还土地并罚款3.57万元。罚款缴纳后,地上建筑依规由土地合法所有者与其协商处理。现场调查,该厂区棚盖了芙蓉沟河道约10米宽,60米长的区域,汛期存在行洪隐患,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棚盖河道、行洪沟渠”的规定。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行洪隐患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普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8日,区城乡水务局对济南海金纳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章水责改字〔2025〕10号),责令其7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岸坡防护补救措施,限期补办相关建设手续,逾期不完成,立案处罚,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6月23日,区城乡水务局对济南国琛石化配件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章水责改字〔2025〕9号),责令其7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恢复河道明渠行洪断面补救措施,恢复河道行洪能力,限期补办相关建设手续,逾期不完成,立案处罚,确保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普集街道办事处针对河道行洪安全,结合辖区水文特点完善各村防汛演练方案,模拟暴雨天气下河道拥堵、水位上涨等场景,组织街道应急队、村干部及企业员工开展疏散转移、河道清障、应急抢险等科目演练,提升突发险情处置能力。
阶段性办结
6D3SD202506200065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英雄山路207号皇家花园酒店距离济南市工商局小区较近,油烟扰民。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发现,皇家花园酒店主体建筑与西侧济南市工商局小区4号楼1单元距离9米。该酒店共有两个厨房,其中一个已停用,并拆除灶头,仅保留5条油烟排放管道,另一座厨房正常使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经2条油烟排放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正在使用的2条烟道排口均设置在皇家花园酒店楼顶,排口朝向东侧。
2.因皇家花园酒店油烟排放管道不符合检测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督促该单位于6月27日完成了烟道改造,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油烟检测。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督促该酒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油烟净化设备管理台账。该酒店已于6月26日封堵5条停用的烟道。如后续启用5条停用的烟道,应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此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依据油烟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7D3SD202506200072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火炬东第小区内北侧道路破损,扬尘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火炬东第小区共有居民楼57栋,内部道路为水泥路面。
2.现场调查发现,3号、4号楼前共有5处破损路面,约10平方米,存在一定扬尘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小区居住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小区物业修缮破损路面。已于6月24日完成。
2.督促小区物业增加洒水、清扫频次,避免小区路面产生扬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已办结
8D3SD20250620009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30082号“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前夏村每到雨天村内污水井都会外溢,产生的异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归德街道办事处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抽运收集池污水。”不满意,投诉人认为:未处理,污水外溢依然存在,有异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用的是合流制,沿村道路铺设污水收集管网,主要用于收集生活污水,雨季同步导排雨水,污水收集池容积为150立方米,每1至2天抽运1次,收集池及管网沿线无污水溢流,现场无异味。
2.据现场了解,6月19日归德街道的降雨量为58.5毫米,属于暴雨级别,雨水倒灌进入污水管网。当日,归德街道办事处调配两辆吸污车到现场,一辆抽运池内污水,另一辆抽运污水管网内的倒灌雨水。正常降雨期间,未发生雨水倒灌导致污水外溢问题。
3.经走访询问该村污水收集池周边6户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未闻到周边有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归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2.归德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污水收集单位及时抽运污水,遇有下雨天气增加污水抽运频次,防止污水外溢。
已办结
9X3SD202506200003济南市天桥区大部分渣土车车辆不合格,夜间上路行驶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天桥区目前有20家渣土运输企业,共计有渣土车583辆,其中新能源渣土车100辆,均在交警部门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市交通局《道路经营许可证》,并纳入了济南市渣土处置中心监管平台,每年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都对上述车辆进行联合年度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上路运输。
2.目前天桥区共有渣土处置工地21处,由市城管局对渣土处置手续进行核准,核准后由区城管局联合区住建局进行现场验收,要求每个出土工地必须安装一套车辆清洗设备、一套视频监控设备、一套扬尘监控设备、一组公示牌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土。经排查,21处工地均按照渣土处置工地标准运行。
3.交警大队对运输车辆核发《城市货车通行证》,规定车辆通行区域、通行时间;夜晚不禁止渣土车辆运行。现场调查发现,个别渣土车存在车体不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形成扬尘的情况;也有渣土车辆存在上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控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减少对群众生活影响天桥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管局加强对渣土处置工地源头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和运输方“三方监管”,落实U型池、洗车平台和手动冲洗“三步冲洗法”,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过程、全时段监控,要求工地出入口保洁到位,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减少扬尘现象发生。
2.区交警大队对渣土车上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3.贯彻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渣土车联合整治行动。
已办结
10X3SD202506200007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谢家村科远路重汽桥箱厂西侧野生林地自2022年起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破坏林地约20余亩。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孙村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野生林地”为中国重汽集团管理的苗圃基地,占地90667平方米。2023年9月14日,孙村街道办事处收到自然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显示该区域地貌发生变化,涉及面积11.31亩。经核查,系霍某于2023年8月租赁上述苗圃基地东北侧地块改造为驾校训练场地,改造施工时毁坏占压野生灌木林9.51亩、草地1.8亩。2023年9月18日,城市管理部对霍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日内按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栽植植被。孙村街道办事处配合城市管理部监督霍某拆除占压林地的硬化路面。2023年9月26日,经核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已栽植苗木。
3.现场调查发现,该苗圃基地内未发现建筑垃圾。调取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国土空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进行逐月比对,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孙村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孙村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通过比对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高频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问题反弹。
2.加大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
3.加强宣传,提升辖区单位和居民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及爱林护林意识。
已办结
11X3SD202506200012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历下金茂府小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小区二期烂尾,现场堆存有建筑垃圾,粉尘污染。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历下控股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历下金茂府小区二期”为奥体中路长安茂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8号楼、10号楼及14号楼,由山东长安茂府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已于2024年10月办理停工手续,至今未开工建设。该项目场内原堆放的约60立方米建筑垃圾已于6月17日清理完毕并覆盖防尘网。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现场堆存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历下控股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区住建局督促山东长安茂府置业有限公司加强工地管理,发现垃圾和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2X3SD202506200015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崔家村村内耕地(地块编号3701810042080049006、3701810042080047012)挖掘土坑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破坏生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编号”为区农业农村局统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编号”。编号3701810042080049006地块面积为0.66亩,编号3701810042080047012地块面积为0.73亩,均位于崔家村西南刘某某承包的7.1亩农用地内。
2.刘某某承包的农用地原地貌坑洼不平,2025年6月3日,刘某某擅自运入渣土约480立方米对该地块覆土整平,覆土厚度约0.1至0.4米,拟种植农作物。现场随机选取2个点位进行挖掘,深度约4.5米,挖掘断面未发现工业污染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建筑垃圾。经调阅2020年至2025年卫片,该地块在刘某某承包前一直种植苗木,未发现挖掘深坑现象,现场调查时已种植玉米。
3.因刘某某随意堆放渣土违法行为,章丘区城市管理局于6月9日对刘某某立案查处(整改文号:济章综执责停(改)通字〔2025〕第LS6041号;立案编号:济章综执立字〔2025〕第0081号)。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倾倒垃圾、工业固废行为章丘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引导合规合法整理低洼地块和复耕复种。
2.加强巡查,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13X3SD202506200032济南市、德州市存在多个违法加工蜂窝煤、劣质散煤,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违法加工点有: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济南香胜拥民煤炭公司;
济南市商河县张坊镇鹤鸣湖散煤点,玉皇庙镇张大人村蜂窝煤点、段家村蜂窝煤点,郑路镇展家村两家馒头房散煤点,龙桑寺镇黄马村散煤点、常庄村东散煤点,殷巷镇小屯村散煤点、张泗湖散煤点,商河县西关散煤点。
德州市临邑县理合务镇林寨村、牛家村、王寨村散煤蜂窝煤点,宿安镇牌坊向西散煤点。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一、6月2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发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香胜拥民煤炭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桑表路与周闫村交接处东1500米路北2号院,从事型煤生产加工,年设计产能5000吨,有营业执照,环评和验收手续齐全,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单位。
2.该公司生产的成品煤炭质量合格,提供了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及山东邦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
3.该公司型煤生产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其生产原料为块状与粉状原煤,也贮存在密闭车间内。产生噪声的工序包括搅拌混匀、上料及型煤制作等,2025年6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边界噪声进行检测,未超标。生产过程中,装卸、物料转运和破碎环节产生粉尘,车间内安装有喷淋装置和废气收集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发现院内及门口处的地面有积尘,进出车易起尘。
4.该公司周边半径1.5公里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二、6月21日,商河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张坊镇政府,玉皇庙镇政府、郑路镇政府、龙桑寺镇政府、殷巷镇政府、许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张坊镇鹤鸣湖散煤点”为商河县康华煤炭经营部,院内存有块煤约18吨;“玉皇庙镇张大人村蜂窝煤点”、“段家村蜂窝煤点”分别为商河县玉安清洁煤炭配送站和商河县学亮清洁煤配送站,各存有散煤约0.6吨和0.4吨;“郑路镇展家村两家馒头房散煤点”为商河县代云粮油超市,存有块煤约15吨;“龙桑寺镇黄马村散煤点”和“常庄村东散煤点”分别为商河县玉伟木材加工厂和商河县清水煤炭经销处,仅玉伟木材加工厂存有块煤约3吨;“殷巷镇小屯村散煤点”和“张泗湖散煤点”分别为玉开煤炭经营部和一分利蜂窝煤加工点,各存有块煤约1吨和2吨;“许商街道西关散煤销售点”共有3家,分别为商河县士军煤场、商河县存美型煤经销处和商河县向阳煤厂,各存有煤粉约0.15吨、0.1吨、0.14吨。
2.经现场调查,以上11处散煤销售点均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均有营业执照、未营业,除玉皇庙镇张大人村蜂窝煤点有生产设备1套外,其他无生产设备。都存在轻微扬尘污染。
三、6月21日,临邑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理合务镇政府、宿安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德州市临邑县散煤点”分别为临邑县理合务镇如峰煤厂(林寨村)、临邑县传明煤炭有限公司(牛家村)、临邑晋山鲁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寨村)、临邑县百信清洁煤销售经营部(宿安乡宿安街)。4家煤炭经营点均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清洁煤销售,均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
2.现场调查,临邑晋山鲁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现1台蜂窝煤加工设备,曾从事蜂窝煤加工,2023年11月,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中,理合务镇政府已监督其拆除动力部件,设备主体暂存于经营点内,走访附近村民,均未发现该经营点重新生产蜂窝煤及劣质散煤。其余3家煤炭经营点均未发现加工设备。自2024年7月开始,由县发改局等4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县域内煤炭经营点开展20次巡查,均未发现4家煤炭经营点生产蜂窝煤及劣质散煤。
3.县市场监管局对经营点每批次购进的煤炭均开展抽查,宿安乡宿安街煤炭经营点于2024年12月14日购进的民用散煤无烟2号,县市场监管局抽查发现不合格,于2025年4月8日立案查处。其余3家煤炭经营户抽检均合格。
4.现场调查,林寨村、牛家村煤炭经营点均密闭储存且覆盖完全,场地内未发现扬尘及积尘;宿安乡宿安街、王寨村煤炭经营点内地面冲洗不彻底,存在煤尘,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责令立即整改。4家煤炭经营点均不生产蜂窝煤及散煤,不存在工业噪声污染问题,走访煤炭经营点附近村民,均反映无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一、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对厂院内及门口处及时洒水降尘。目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2.督促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3.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二、商河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张坊镇政府,玉皇庙镇政府、郑路镇政府、龙桑寺镇政府、殷巷镇政府,许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各镇街组织人员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10家煤炭销售加工点存煤及生产设备依法进行了清理,均在6月23日完成。
2.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商河县代云粮油超市、商河县一分利蜂窝煤加工点等10个涉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散煤禁售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及受理的投诉举报,从快从重处理,在全县形成高压态势,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
三、临邑县政府责成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邑分局、理合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邑晋山鲁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将煤炭加工设备移除,彻底清理场内地面,增加场内洒水频次,有效减少扬尘污染。6月21日经营业主已自行清除完成。
2.完善部门联动联控,从煤炭经营、运输、质量、清洁煤用量统计、污染防治等各环节做好管控和服务,保障群众清洁用煤工作。
阶段性办结
14X3SD202506200039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山前庄村虞山西山坡南北山路(土路)及两侧林地和耕地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自2017年12月26日起倾倒渣土、建筑垃圾(20栋楼盘开槽渣土、山前庄村拆迁废弃的建筑垃圾),破坏树木植被和生态。
2.土路未硬化及渣土车辆运输产生扬尘、噪声污染。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郭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郭店街道办事处虞山西侧,土地面积约32亩,原土地地类为采矿用地。2018年,经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批准,济南大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建筑渣土处置工地回填(异地填垫)申报表》,将郭店街道办事处虞山十村整合项目(包含20栋楼盘)开槽渣土约10万立方米填垫至此,用于山体修复,填垫后未进行山体绿化。经查阅山前庄村村委会开具的收储渣土证明,未收储山前庄村拆迁废弃建筑垃圾。现场调查,该地块已长满杂草,零星分布150余棵树木,未发现破坏树木植被和生态问题,计划6月28日选择点位进行挖掘,查验是否存在建筑垃圾。
2.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虞山西山坡南北山路(土路)”,距离最近居民楼约300米,已于2018年在渣土填垫过程中被覆盖。现场不具备渣土车辆通行条件,未发现扬尘、噪声污染。
部分属实加强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渣土、建筑垃圾和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历城区政府责成郭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现场挖掘查验情况做进一步处理。加强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渣土、建筑垃圾和破坏植被违法行为。
2.郭店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山体绿化方案,按照方案开展绿植栽培等山体绿化工作,计划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
3.郭店街道办事处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和沟通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X3SD202506200040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坟台村2020年3月郑济高速(山东段)项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在村东北(卫楼村东南)20亩耕地挖掘大坑,排放掺杂水泥砂浆的污水,搅拌站撤离后,大坑污水凝固,破坏耕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归德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20亩耕地”是归德街道办事处坟台村村民贺某承包的原老窑厂地块,面积21.42亩,其中林地16.73亩、耕地3.69亩、坑塘水面1亩,2020年承包后一直闲置未利用。
2.2020年3月,因国家重点工程郑济高铁(山东段)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施工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租用该地块用于存放石料及建设排水沟。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大坑”系历史形成的坑塘,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非耕地,面积约1亩,深约1.5米,坑内无水。郑济高铁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用该坑塘存放施工产生的废料约800立方米。2023年年底,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致使坑塘内积存的废料板结。 6月4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坑塘内的废料进行取样检测,检测值均低于国家风险管控标准。??
3.为恢复坑塘原貌,施工单位分别于2024年3月、2025年1月支付给承包人贺某5万元、坟台村委会10万元清理费。
部分属实完成土地清理,减轻环境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归德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归德街道办事处督促坟台村村委会对坑塘进行清理,并合规处置,计划于7月6日前清理完毕。
2.区城管局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X3SD202506200081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仁里村村西一排工业厂房内多家企业(锋云机电、亿力机械、力领试验机等)无任何环保手续从事机械设备、橡胶制品生产,夜间喷漆,噪声、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西一排工业厂房”为市中区陡沟街道仁里村村西的连体厂房,建设面积约7000平方米,地类现状为建设用地。离厂房最近的居民点为东侧的仁里村,距离约270米。该厂房内有济南锋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力领试验机有限公司、济南亿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创晟电子经营部、济南圣洁家居有限公司5家企业。
2.济南锋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投产,主要从事变频真空泵的组装,年生产750台。济南力领试验机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投产,主要从事液压万能试验机等试验机的组装,年组装生产各类试验机100台。济南亿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投产,主要从事胶辊物理性修磨,年进行胶辊物理性修复500支。修复工艺主要采用车床、磨床对局部受损的胶辊进行车平、磨光,无涂胶等生产工艺。济南市中创晟电子经营部为山东捷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附属生产加工厂,于2025年6月投产,主要从事滚珠丝杠、直线导轨等机械生产加工,产品为滚珠丝杠、直线导轨,年加工量约8万平方米。济南圣洁家居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投产,主要从事板式家具生产,年加工量约6万平方米。成型板材经开料、切割裁切、打孔、封边(激光封边)、打包外运、客户异地组装,不使用涂装等工艺。上述5家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5家企业均于2025年6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3.现场调查,5家企业均正常生产,未发现喷漆工艺或喷漆设施,无喷漆痕迹,未发现橡胶制品生产,无明显异味。经核查用电量数据,5家企业夜间均不生产。济南亿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车磨作业产生粉尘,已配备2台除尘器处理;济南圣洁家居有限公司板材切割裁切、打孔作业时产生粉尘,已配备2台脉冲式除尘器处理。5家企业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已采取设备减震、车间隔声等措施。
4.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生粉尘的2家企业进行废气检测,对5家企业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陡沟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对5家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5家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测。
阶段性办结
17X3SD202506200089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王家窝坡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村南峪、碉宝峪被非法开采、盗采山石,违规建设养殖场,破坏生态环境。
2.碉宝峪违规建设的养殖场粪污未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3.村内修路工程施工噪声、粉尘污染,影响群众生活。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南峪”位于王家窝坡村南侧,地类为其他林地、裸岩石砾地,2013年3月,村民孙某租赁该处约12000平方米土地,因资金问题一直闲置。2025年3月,孙某注册了“济南市市中区南峪谷盛生态园”,计划建设生态家庭农场,因该处生产路坡度大,两侧比较陡峭,存在安全隐患。2025年5月,孙某口头向村委会报备,在村委会的监督下对该处原有约500米生产路一侧进行拓宽、平整,期间产生约300立方米石料,全部用于砌堰、护坡、修建蓄水池,未外运。目前已停工,未建设养殖场。经比对2013年至2025年卫星影像,该处未发现非法开采、盗采山石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碉宝峪”位于王家窝坡村西侧,现场有一处养殖场,建于2022年,是王家窝坡村乡村振兴项目,注册名称为“济南市中强鑫综合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类为园地、林地和住宅用地,占地面积15.14亩,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存在违规建设养殖场问题。经比对2022年至2025年卫星影响,该处未发现非法开采、盗采山石情况。
3.济南市中强鑫综合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现有山羊205只,年出栏量约70只,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配套建设了约30立方米化粪池,产生的羊粪主要用于该合作社自有果园的肥料消纳。现场发现其相邻的果园地边堆放了约0.5立方米羊粪。
4.现场调查,2018年以来王家窝坡村内未进行修路施工,信访件反映的“修路工程”实为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临时施工道路,施工车辆经过时产生一定噪声和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合作社已于6月21日完成化粪池以外羊粪清理,并督促其对合作社全面清扫,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及防疫工作。
2.区水务局、兴隆街道办事处督促济枣高铁项目建设方组织施工车辆司机开展降噪培训,行驶过程中控制车速,禁止长时间怠速空转,增加车辆保养频次,减少噪声问题。及时清扫道路,增加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3.兴隆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发现非法开采、噪声、扬尘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4.兴隆街道办事处对王家窝坡村干部未按程序报备允许孙某使用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
5.区自然资源局对孙某未按程序报备使用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依法依规利用矿产资源。
已办结
18X3SD202506200094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亓毛埠村基本农田被鹿毛埠村村民以治理及养殖名义盗采大量石料,盗采形成的天坑填埋各类垃圾、尾矿、淤泥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位于牛泉镇亓毛埠村西南位置的矿坑,地类为采矿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2004年10月,玉建石料厂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露天开采。2019年-2020年,牛泉镇政府对该矿坑区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2020年12月通过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竣工验收。2020年12月,顺承养殖场在该区域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养殖场建设过程中违法盗采石料,集中堆放于矿坑北侧,后因市场原因,养殖场未再建设。2025年5月23日,区自然资源局对盗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莱芜自然立字(2025)03002号。
2.信访件反映的矿坑中填埋各类垃圾、尾矿、淤泥等问题。前期已接到此类信访举报,区城管局对济南市莱芜区连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纳入名录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4日分别进行立案处罚(立案号:济莱综执立字〔2025〕ZS5第005号、济莱综执立字〔2025〕ZS5第008号)。5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坑附近养殖场水井点位进行地下水检测,检测数据达标。6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土壤进行探挖取样,预计于6月30日前出具鉴定报告。
3.现场调查时,矿坑周边未发现垃圾堆存,北侧石料堆存区域已场平覆土。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矿坑周边2处点位进行地下水取样检测,预计7月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矿坑区域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莱芜区政府责成牛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盗采石料案件办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根据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该矿坑区域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3.牛泉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积极化解矛盾。
未办结
19X3SD202506200098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和平东路至砚池山方向北侧、明珠花园楼南侧有建筑垃圾和裸土,未覆盖,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发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明珠花园楼南侧”地块为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品质提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已拆迁完毕。2025年5月,区城发集团将该地块上拆除的垃圾清理外运,地面整平后覆盖防尘网。现场有清运后剩余的少量建筑渣土和裸土,面积约100平方米,已覆盖;防尘网有损坏情况,有扬尘。
部分属实立即整改,加强管理,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发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区城发集团更换损坏的防尘网,覆盖裸土地面。6月21日已完成。
2.区城发集团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工地现场管理,采取洒水、雾炮形式抑制扬尘,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已办结
20X3SD202506200107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郦水嘉苑小区北侧湄湖路段大沙河(北大沙河)水质发黑发臭,部分河道水面漂浮油污,两岸工业企业、汽修厂、烧烤店长期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中。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清区北大沙河凤凰路桥至三里庄大桥段,全长约1.5公里,沿线无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和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有14个雨水排放口。
2.经现场全线调查,该河段平均水深约20厘米,水质清澈见底,无黑臭现象,水面未发现漂浮油污。该河段两岸共有4家工业企业、7家汽修厂、5家烧烤店。1家工业企业产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厂(店)无生产废水产生。4家厂(店)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厂(店)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沿线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现象,雨水排放口也无水排入该河段。
3.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对河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浓度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符合北大沙河水质管控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均未检出。
部分属实加强河道巡查,遏制“五乱”现象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督促各级河(湖)长落实巡河机制,严防河道污染问题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强沿线汽修厂、工业企业日常巡查,督促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已办结
21X3SD202506200114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催马庄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2020年催马小学南侧东西长200米山体存在盗采砂石,破坏山林问题。
2.2024年催马湖山园小区北侧东西长30米山体存在盗采砂石,破坏山林,并将山体线坍塌渣土外运倾倒至催马东山河道问题。
3.2025年4月济南热力集团工程项目将渣土倾倒至玉符河河畔(生态保护区)。
济南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催马小学南侧”区域位于党家街道办事处催马庄村村东、催马中心小学南临山体,该处约60米山体因地势高陡,经常出现碎石滑落,校园学生出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消除该隐患 ,2018年催马庄村两委对该处进行排险,清除了部分碎石,目前,放置在村东空闲低洼区域。通过比对2018年至2025年卫星影像,未发现盗采砂石、破坏山林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催马湖山园小区”位于党家街道办事处催马庄村村东,该小区只有南门一个通行出入口,催马中心小学上放学期间,小区南门道路两侧拥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为解决该问题,2024年催马庄村两委联合小区物业公司拆除了小区北侧一间25平方米的车库,未破坏山体,产生约300立方米渣土,回填村东灌溉渠西侧低洼空闲区域,不在河道范围内。通过比对2024—2025年卫星影像,未发现盗采砂石、破坏山林等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倾倒渣土”区域位于玉符河党家街道办事处催马村段, 为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管网工程施工建设场地,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关于市中区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管网工程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临时用地的批复》(济自然规划临字〔2024〕40号),2024年12月31日取得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2×66万千瓦先进燃煤机组供热项目管网工程穿玉符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济行审水〔2024〕170020号)。该项目于2025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11月30日完成工程建设并组织验收。为保护河道自然功能,项目穿玉符河管线施工时,将河床开挖产生的河床及表层物质,使用吨包放在河道上游挡水,原地原物质暂存,管道安装完毕后,原物质回填。未发现渣土倾倒河道现象。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党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加大该区域山体、河道周边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盗采山石、破坏山林、违法倾倒渣土的行为。
2.党家街道办事处督导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最大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2X3SD202506200115济南市章丘区宁家埠街道向高村章丘市育才油泵厂生产噪声扰民,熔炼铝时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章丘市育才油泵厂,位于宁家埠街道向高村,从事汽车中冷器气室铸造加工生产,设计产能年产700吨汽车中冷器气室,环保手续齐全。
2.该公司生产工艺为铝锭-熔炼/制芯-浇注-落砂-检验-焊补-机加工-抛丸-成品,产生VOCs的工艺环节有制芯、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产生噪声的工艺环节有落砂、机加工、抛丸等,产噪设施均配套安装了基础减震设施并布置在封闭车间内。
3.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车间门窗密闭良好,车间内有噪声、轻微异味,车间外及厂区周边无噪声、异味,南侧距离最近居民住宅80米。调阅该公司生产记录、治污设施运行记录,生产期间,治污设施同步运行。
4.该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自行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和废气污染物均达标。6月21日下午,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恶臭、VOCs、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噪声、异味扰民章丘区政府责成宁家埠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已办结
23X3SD202506200121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瑞鑫建筑垃圾消纳场台账不健全,大量建筑垃圾、渣土未覆盖,进出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洗车平台,产生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瑞鑫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口镇街道办事处陈林村东北,由莱芜永建建筑公司建设。2019年10月,市渣土管理部门对瑞鑫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予以备案登记,占地约115亩,消纳容量约100万立方米,2019年10月21日正式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共消纳建筑垃圾约50万立方米。
2.现场调阅该消纳场2022年-2025年处置台账,台账规范完整;场内建有洗车平台,调阅厂区监控视频显示,进出车辆能够正常冲洗;现场利用无人机对该消纳场进行巡飞,发现有部分建筑垃圾存在覆盖不严、未覆盖的问题。
部分属实督促消纳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瑞鑫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已于6月23日前完成建筑垃圾全部覆盖。
2.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24X3SD202506200127济南市历城区采石街道北宅科村村东侧2023年雨季以来不明来源高浓度废水污染上百亩基本农田周边区域,破坏耕地防洪土堰,污水发酵产生异味影响村民生活,堆积生活垃圾及废弃有毒垃圾,污染区域距离郎猫山饮用水水源地几百米,怀疑污水来源是污水管网改造不到位导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彩石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调查,北宅科村东侧为小片农田,位于该村行洪管涵侧下方约1.5米处,实际面积约5亩,农田北侧建有防洪土堰,整片农田位于狼猫山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约1千米,不在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经走访了解,因降雨排水,将行洪管涵内积存的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冲至防洪土堰,未发现防洪土堰有破损地方,未发现有毒有害垃圾,现场有生活垃圾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2023年以来不明来源高浓度废水”情况,由于堰内雨水已干涸,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6月24日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行洪管涵下方地面、农田土壤采样检测。
3.北宅科村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站(300m?/d),集中处理本村及附近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中水用于环卫、绿化、灌溉等。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管网改造不到位及污水泄漏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彩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立即清理防洪土堰周边积存的生活垃圾,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
2.区水务局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严格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3.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4.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5.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水质安全。
阶段性办结
25X3SD202506200128济南市天桥区多处土地因取土烧砖被破坏撂荒。具体点位:
1.桑梓店街道丁口村砖厂以东大桥街道桃园60亩农田,时间:2005至2007年。
2.桑梓店街道丁口村砖厂以北700米左右7亩试验田被取土烧砖,时间:2009年至2010年。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丁口村砖厂始建于1992年,占地128亩,2005年时地类为独立工矿用地。砖厂于2015年停产,同年被省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处于废弃状态。
2.丁口村砖厂以东,大桥街道桃园村60亩农田现状为林地。现场调查,并结合2005年、2007年、2008年山东省天地图影像资料显示:砖厂东北侧取土位置为坑塘,2005年时地类为苇地(未利用地),2009年变更为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非信访件所说农田。该地块在2019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时已种植树木,地类由坑塘水面变更为林地。
3.信访件反映的砖厂以北700米取土位置,面积约6亩。2007年天地图影像显示,该位置为坑塘。2008年1月,丁口村村委会在征求村民意见后,在该位置挖掘并蓄水,用于浇灌周边耕地。当时,挖坑塘取出的土卖给丁口村砖厂,所得收入进入村集体账户。2007年至今天地图影像显示,该位置2007年至今一直为坑塘水面,未明显变化。与信访件反映的“2009至2010年间,试验田被取土烧砖”情形不相符。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监管,保护土地资源。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巡查耕地非农化问题及破坏耕地行为,发现问题隐患苗头及时制止。
2.遥感监测与动态巡查相结合,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侵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已办结
26X3SD202506200132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街道无影潭西北侧一大型医院新建大楼,距离无影潭较近,导致泉脉中断。无影潭内水体受到污染,水体呈暗绿色,表面漂浮粘液,散发异味。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无影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卫健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影潭西北侧一大型医院”,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位于天桥区无影山路38号,无影潭西侧约200米。2012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保泉论证报告并取得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论证意见,指出建设项目对无影潭无明显影响。2013年7月,山东省发改委批复了该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2.该项目由主楼和裙楼组成,主楼暂未建设,裙楼于2015年5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信访件反映的“新建大楼”,是该项目的裙楼。2017年至今,医院无新建大楼。
3.经现场查看,无影潭水呈现绿色,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气温高,地下水位低,相对补水不充沛造成;未发现漂浮粘液,现场未闻到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于6月21日进行采样检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一般景观水域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环境监管,保护泉水资源。天桥区政府责成无影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卫健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查、水域监管等工作。
2.督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加大对该裙楼外立面、楼体地基观测,避免出现地基下沉对无影潭产生影响。
3.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保泉护泉法律意识,定期清理水面浮游植物,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已办结
27X3SD20250620013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066“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原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机场路11397号)厂区内非法施工,撒漏大量化工废水、废渣”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历城分局未认真调查核实,盲目认定出具未发现上述情况的结论,2021年11月份原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施工造成废水、废渣泄漏事故,废水早已渗入土壤环境中,要求对污染土壤及水进行监测、治理,对污染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城区政府组织董家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了解,原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铸造用特种树脂生产,自2012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因经济纠纷,经法院裁定和拍卖,该公司名下房屋、附属物被抵偿给孙某某,生产设施及物品被拍卖给崔某某。房屋所有人孙某某曾于2021年11月对厂区内房屋进行了屋顶防水、墙面刷漆和更换窗户的施工,期间未调整或启动厂区生产设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未收到该厂在施工过程中有废水、废渣泄漏事故的相关报告。
2.现场调查,该厂区地面为水泥硬化地面,露天堆存若干遗留物料桶,有两个储罐阀门处有滴漏现象,滴漏处地面有撒漏物料痕迹,现场已对罐体滴漏液进行收集。物料桶及罐体内液体为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初步作为危废进行处置。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原山东潜力化工厂厂区内土壤特征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内及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生产设施及物品,加强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历城区政府责成董家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董家街道办事处使用防雨篷布对露天存放的物料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2.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督促、指导买受人崔某某制定生产装置、存储设施(含物料桶)及原料和产品的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合规处置。处置过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董家街道办事处主动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疑虑。
阶段性办结
28X3SD202506200147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东蛮子村一村民养羊(近200只)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平阴县政府组织榆山街道办事处、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养殖户位于东蛮子村西南部,目前存栏141只羊,新建的养殖圈舍分为上下两层,上层搞养殖,有漏粪板,粪便在下层堆积发酵,定期清除还田。现场有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平阴县政府责成榆山街道办事处、县畜牧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区内的粪便,定期对养殖区内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已办结
29X3SD202506200152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史家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2015年万新村村民在史家村20亩山林盗采土壤后,填埋工业固废、建筑垃圾。
2.2018年桃花山公墓东侧、村东侧土地盗采砂石后填埋各类垃圾,晴天扬尘污染,雨后污水污染。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枣园街道办事处、绣惠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史家村20亩山林”位于史家村东北方向700米处,实际面积约8亩,土地性质为集体未利用地。2016年之前,该地块是历史取土形成土坑。2016年,万新村村民沙某租赁该地块,使用绣惠街道的施工工地弃土对土坑回填覆土。现场对回填处开挖3处点位,挖深4米左右至实土,均为土壤,未发现工业固废、建筑垃圾。
2.反映的“桃花山公墓东侧”是绣惠街道的工业园区,调阅历史卫片,2018年以来,该地块无采挖砂石、填埋垃圾迹象。现场该园区内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扬尘污染和雨后污水排放情形。
3.反映的“村东侧土地”是史家村东侧500米处的山坡地块,面积约67亩,2018年之前,该地块是历史取土形成土坑。2018年2月,史家村村委会办理建筑渣土资源再利用手续后,将修建章丘区北外环工程产生的渣土回填覆土。现场开挖3处点位,挖深4米左右,均为渣土,未发现工业固废和其他垃圾。现场地面裸土已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和雨后污水排放情形。
4.现场调查,史家村东侧除上述地块外,其他地块均处于连续耕种状态,未发现开挖砂石、填埋垃圾迹象。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盗采、倾倒,减少扬尘污染章丘区政府责成枣园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枣园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及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2.区城市管理局、枣园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倾倒、转运建筑垃圾的行为发生。
已办结
30X3SD202506200153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龙山三村高速路南侧石灰厂扬尘污染较重。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石灰厂”为赵某某租赁的场地,位于龙山街道龙三村西南方向约1000米,济南绕城二环高速南邻,面积约3亩,属于龙二村集体建设用地。2021年8月,赵某某与龙二村签订承包合同,用于石灰等建材存放。现场调查,该场地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仅有约5立方米的石灰露天存放,石灰、裸土苫盖不全,地面积尘,有扬尘隐患。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扰民章丘区政府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赵某某立即清理现场堆放的石灰,并对裸土进行覆盖,已于6月23日完成清理、覆盖。
2.加强对该地块的日常巡查,发现乱堆乱放问题,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
已办结
31X3SD202506200155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邵而西村二环西高架路附近山东联城电力有限公司违规施工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十几亩土地裸露。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国网市中供电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党家街道办事处邵而西村(二环西高架路以东,G2001高速以北),为济热长清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工程。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输电线路路径跨越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信访件反映区域,施工面积约5000平方米。施工单位为山东联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该工程于2024年10月11日取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济热长清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辐表审〔2024〕11号);该工程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关于同意济热长清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济行审林〔2024〕13号),同时根据要求在林地范围内办理采伐证,2025年2月10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市中区采字〔2025〕11号)允许采伐面积1.8800公顷,因项目建设需要清理地上物,采伐树木1128株。
3.该工程于2025年1月23日取得《关于市中区济热长清电厂220千伏送出工程(一期)施工便道、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的批复》(济自然规划临字〔2025〕1号)。施工期间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等环保作业,根据《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中“线路不能有危及线路安全漂浮物”的规定,国网要求高压架空线路周边不允许铺设防尘网,故未铺设防尘网。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减少各类污染物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国网市中供电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区发改局及时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好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2.区自然资源局和国网市中供电中心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项目进展,同时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加大巡查力度,落实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4.党家街道办事处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各项涉民事项。
已办结
32X3SD202506200159济南市华盛路大货车运输噪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城市管理部,会同市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历城区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济南市华盛路”西起济南高新区舜华南路、东至历城区港九路,其中,舜华南路至椒山路路段设置为大货车禁行区域,同时启用了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违规通行的大货车进行抓拍。经调查,存在个别大货车因对禁行路线不熟悉不按规定通行,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对违法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城市管理部,历城区政府责成市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区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华盛路大货车违法通行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6月24日,已在华盛路、椒山路路口设立大货车禁止通行、禁止鸣笛的交通标识。
2.在旅游路、椒山路、凤凰路、华盛路主要路段,昼间设置两名骑警对违规通行大货车进行巡查管控,夜间设置大货车定点管控岗,同时交通指挥中心对该区域进行视频昼夜巡检。
3.加强对“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维护,发挥好科技手段,发现违法驾驶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已办结
33X3SD202506200161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街道千佛山北广场工程现场大面积裸土、施工噪音扰民,洒水保洁不到位,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千佛山北广场工程”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千佛山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位于历山路南首与经十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施工场地距离西侧居民区约80米,距离东侧居民区约120米,距离北侧居民区约180米,南侧无居民区。
2.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处于基坑开挖支护和土石方清运阶段,施工区域雾炮正常开启,洒水车正在进行洒水降尘,部分裸土覆盖不到位。施工过程使用旋挖钻机进行钻探作业时,会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6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覆盖裸露区域,作业时开启雾炮,增加洒水频次,已于6月21日整改完成。
2.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施工作业时间段须符合《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3.加强对该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34X3SD202506200222济南市章丘区曹范街道存在以下问题:
1.井泉村有私开石料厂,盗采石料情况。
2.在多处露天堆放脱硫石膏、炉渣、煤灰等固废(井泉村石料厂、老玻璃厂内、新升公司东门外、新升变电所西侧100米)。
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1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曹范街道办事处、埠村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石料厂”为原章丘市古山石料厂,该石料厂于2013年关停。2019年7月,李某某租赁原关停石料厂地块后,在未办理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平整场地、建成厂房。2021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对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下达处罚决定,责令退地并处罚款。罚款缴纳后,地上建筑依规由土地合法所有者与其协商处理。2022年6月,曹范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同意,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平整场地产生的石料进行方量测算和估价,由李某某支付弃渣处置费用48.23万元,并上缴财政。2022年8月,曹范街道办事处在原开采面划定禁采红线。信访反映的“盗采”系历史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置。现场调查并调阅历史卫片,红线完整,厂房及周边地面平整,无新开采迹象。
2.2022年12月,李某某购入约3000立方米的炉渣,分别堆放在井泉村老石料厂、老玻璃厂(济南市华承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现场调查,井泉村厂房内北部堆放炉渣约2000立方米、厂房外露天堆放炉渣约200立方米,济南市华承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院内露天堆放炉渣2处共约600立方米。
3.“新升公司东门外、新升变电所西侧100米”为同一个位置。该地块归李某某所有,面积2亩。2024年5月,李某某使用炉渣对门前道路及院内地面进行了铺垫。现场调查,该地块路边堆存的炉渣约50立方米。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盗采、违法堆放章丘区政府责成曹范街道办事处、埠村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李某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编号(济环罚立〔2025〕ZQ013号),并责令李某某于7月1日前,将露天堆放的炉渣清运至密闭车间内贮存。
2.区自然资源局、曹范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井泉村废弃石料厂及周边的监管巡查,严防非法开采行为发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曹范街道办事处、埠村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堆存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35X3SD202506200225济南市钢城区里辛镇鸣翔大街9号新艺粉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对面东边100米院内存在非法生产情况。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院落”为郑某某租赁的里辛街道石头湾村院落,占地约8.4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现场调查,院内南侧是农田,西侧种植果树,北侧为住房,东侧地势较高,上方种植松树,郑某某从东侧立面下方挖洞,用于农作物的储存。现场调查,地窖宽1米、高1.5米,深度约10米,开挖出的砂土用于平整院落地面,现场未发现非法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钢城区政府责成、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里辛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院落定期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并协助做好整改处置。
2.里辛街道办事处对该院落地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已办结
36X3SD202506200228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钢城大街中段车辆超载过磅处路北的方舱医院地下掩埋大量危险废物,雨水冲刷使绿化带的地面变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济南民生实业有限公司、辛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方舱医院”位于辛庄街道东涝坡村西北约1000米处。2022年11月,济南民生实业有限公司将原潘西煤矿煤矸石存放点存放的煤矸石清理、整平后进行了方舱建设。该医院占地面积约141亩,建成后未使用。因建设任务紧急,医院地面未全部硬化,部分区域残留有煤矸石。煤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2.现场调查,医院尚未拆除,雨水冲刷残留煤矸石后,流入南侧绿化带,导致部分绿化带(约10米×5米)地面颜色变为深黄色,其余绿化带内地面颜色为黄色。经走访建设单位和周边群众,未发现医院地下掩埋大量危险废物问题。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绿化带内土壤和附近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济南民生实业有限公司、辛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辛庄街道办事处改良绿化带内土壤,已于6月27日完成。加强绿化带内土壤养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济南民生实业有限公司编制医院资产评估报告,制定拆除方案,并按照方案规范有序实施拆除。
3.方舱医院拆除后,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监督济南民生实业有限公司全面清理残留煤矸石,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消除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
阶段性办结
37X3SD202506200232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东凤凰村附近厂区(009县道与泰安市肥城市交界位置)存在多个问题 :
1.近十年以来非法盗采石料、破坏山体,采购安城镇齐鲁高速二期土进行回填。
2.非法露天堆放破碎料、加工石料,未采取覆盖、降尘措施,车辆运输等噪声和粉尘污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安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盗采、破坏山体”区域位于安城镇东凤凰村东、009县道与泰安市肥城市交界位置以北。2023年3月10日,平阴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当事人韩某某因在安城镇东凤凰村东湖广路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05年至2025年期间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山体、违规回填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非法露天堆放破碎料、加工石料”应为肥城市鸿燚建材厂,位于泰安市肥城市湖屯镇古庄村北500米,与平阴县安城镇东凤凰村交界,经营范围为石子、石粉、机制砂、水洗砂加工销售,水泥、建材销售。经现场调查,该单位厂区东侧存放有石料3堆,南侧有破碎机及固定式振动筛分机各1台,北侧有移动式振动筛分机1台,破碎机已拆除,振动筛分机均未连接电源。该单位厂区西侧未发现存放物料及机械设备,裸露地面已覆盖抑尘网。现场未发现破碎及筛分迹象,无运输车辆进出和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现象问题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强日常监督,联合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于7月10日前开展边界联合执法,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3.安城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阶段性办结
38X3SD202506200234济南市钢城区颜庄街道东泉村村东侧正胜板业(现门口挂牌为:泰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院内扬尘污染扰民。
2.向院内的地下水井中排放大量危险化工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颜庄街道东泉村村东侧”院落共有泰中(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中公司”)和山东正胜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胜板业”)2家企业,其中泰中公司自2024年10月停产至今,正胜板业自2021年10月份停产至今。
2.泰中公司生产时从事酸洗废水处理,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以氧化钙、水为原料,经混合、磨制加工等工序生产氢氧化钙,无产生废水工艺;正胜板业从事冷轧薄板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原料纵剪、酸洗、冷轧、退火、成品。该公司在酸洗工序产生酸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3.现场调查,2家企业均无生产迹象。泰中公司车间南侧门窗破损,车间内存放原料氧化钙粉约400吨。正胜板业酸洗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相关储罐已清空,酸洗废水中和池内的残留物已按危废进行了处置。该院落无地下水水井和渗坑,未发现向水井中排放化工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
部分属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避免影响环境。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颜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督促泰中(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生产前修复车间南侧破损门窗,并将生产原料氧化钙严密覆盖,防止无组织排放。已于6月25日覆盖完成。
2.颜庄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已办结
39X3SD202506200237济南市钢城区南仓峪星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西边路西侧院内露天堆放大量不明物品,质疑为危废或者固废。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院落为艾山街道南仓峪村村民方某某院落,面积约2亩。现场调查,院内密闭车间内存放氧化铁皮约50吨,袋装抛丸除尘灰约5吨。未发现露天堆存现象。
车间内存放的氧化铁皮、袋装抛丸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严防露天堆存、装卸物料等问题发生。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钢城分局对氧化铁皮、抛丸除尘灰等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2.市生态环境钢城分局加强固体废物监管,督促全区贮存、利用、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3.艾山街道办事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固体废物违法贮存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已办结
40D3SD202506200001青岛市李沧区福临万家二期小区居民楼下265-76号的小团圆家味菜馆餐饮店未设置烟道,油烟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团圆家味菜馆餐饮店”位于福临万家小区二期商业街一楼网点,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该店铺经营手工水饺、大馅馄饨、微波烤肉、早餐粥、小凉菜及特色小吃等,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调查,该店铺无专用烟道,北墙开有2个直径约10厘米圆孔,用于日常换气;厨房灶台有炒锅,疑似存在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种类;现场商家已自行对产生油烟的设备进行清理,并督促该店铺按照许可范围守法经营,不得经营疑似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在该店铺营业时间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巡查监管到位,确保按照许可经营种类开展餐饮服务,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李沧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餐饮店铺按照许可范围守法经营,减少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41D3SD202506200003青岛市平度市崔家集镇高家庙子村多家养殖户均距离居民区较近,养殖粪便异味扰民,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农业农村局、崔家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核实,崔家集镇高家庙子村共有9家养殖户,其中,非规模化养殖户8家(生猪养殖4家、肉牛养殖2家、蛋鸡养殖2家)、规模化养殖户1家(生猪养殖,营业执照及环保相关手续齐全)。上述养殖户均在非禁养区内,除1家非规模化养殖户位于村庄南侧约160米,其余均分布在村庄内。所有养殖户均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用于还田利用。
2.现场调查时,各养殖户周边均存在异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规模化养殖户开展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2处非规模化养殖户分别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污水池“三防”措施不到位的情况;规模化养殖户存在粪污外排情况,将产生的粪污通过管道外排至村内水沟(长约30米、宽约70厘米)暂存,已于6月22日清理完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已对该规模化养殖户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
属实规范畜禽养殖,粪污有序处置利用,降低异味扰民。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农业农村局、崔家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对该规模化养殖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2.崔家集镇政府督促2家存在问题的非规模化养殖户立即清理现存粪便,遮盖粪污收集沉淀池,减少当前存在异味,已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粪污清理并完善了污水池“三防”措施。
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崔家集镇政府加强养殖户监管,规范配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粪污渗漏、溢流、外排,科学制定粪污清运和资源化利用计划,及时转运粪污,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
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崔家集镇政府强化协同监管,定期巡查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42D3SD202506200005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浦洼村西南侧无名养鸡场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北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浦洼村西南侧”区域共有2家养殖场,分别为即墨区程某某养殖场和即墨区王某某畜禽养殖场。2家养殖场均为规模化养殖场,主要从事肉鸡养殖,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建有化粪池和干粪棚,养殖粪污抽运还田处理,按要求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2.现场调查时,即墨区程某某养殖场距离最近村庄浦洼村约300米,肉鸡年出栏量约15万只;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现场有轻微异味。即墨区王某某畜禽养殖场距离最近村庄浦洼村约400米,正处于清舍状态,无存栏量,现场有轻微异味。
属实监管到位,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北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养殖场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养殖户及时转运粪污,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
2.北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即墨区程某某养殖场进行臭气检测。
阶段性办结
43D3SD202506200008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崔家蓝蒿埠村内有村民从事农用机械维修,电气焊及废机油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龙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崔家蓝蒿埠村”位于龙泉街道俞家屯社区北部,龙泉街道办事处对崔家蓝蒿埠村全村范围进行了排查,未发现从事农用机械维修的经营性网点,也未发现电气焊及废机油污染环境情况。
2.该村共有3户居民家中存有农机设备,分别有拖拉机2台、收割机2台、播种机1台。现场调查时,上述3户村民家中存放有电焊等简易维修工具,用于自有农用机械的简单日常维修。经了解,3户村民涉及更换机油等产生废机油的维修、保养工作,全部送至专业维修点进行。
部分属实规范废机油等废物处置,防止污染环境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龙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环保问题线索举报排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村庄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规范农机设备的管理及检修,减少废气、废机油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44D3SD202506200025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永兴庄村南侧养鸭场污水排放到养鸭场西侧平塘,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店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位于店埠镇永兴庄村南,年出栏肉鸭约1.5万只,不属于规模化养殖。该养鸭场建有沉淀池3个,冲洗鸭棚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自家农田,不外排。
2.现场调查时,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西侧平塘”现状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因地势低洼常年积水形成水坑,存有积水约30立方米,为汇集村庄范围内的雨水,周围有轻微异味。经了解,因6月19日降雨较大,村庄雨水沟内雨水倒灌入该养鸭场沉淀池,致使沉淀池内废水外溢至该水坑。6月22日,该养殖户已将水坑内积水清理完毕。
3.经排查,该养鸭场周边共有3家小麦种植户,合计种植小麦2.7亩,均已收割完毕,并播种玉米、蔬菜等其他农作物。经了解,3家小麦种植户均表示小麦未受影响,收成与往年无明显差别。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规范养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店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户及时收集、处理畜禽粪污,做好“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畜禽养殖废弃物。
2.店埠镇政府督促养殖户对沉淀池定期清运,避免造成污水溢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45D3SD202506200027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街道科技大厦小区(科技街社区吉林路41号)5号楼生活污水直排至雨水管道,污染地下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辽宁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科技大厦小区位于辽宁路街道吉林路41号,物业公司为青岛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号楼下水管道已连接至市政污水管网。2024年底,5号楼阳台下水管道与污水主管道连接处出现破损,漏出的污水进入3层平台雨水管道,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及时进行了清理。
2.经现场调查,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对破损管道进行更换,未发现污染地下水情况。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小区污水合规排放,防止雨污混流问题发生。市北区政府责成辽宁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监管,维护好小区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46D3SD202506200049青岛市胶州市普集镇洪家庄村村北侧路西有几家小厂子异味扰民,无相关环保手续,污水乱排,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铺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铺集镇彭家庄村。该村村北侧路西有青岛诚毅海洋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宏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熙颜化妆用具有限公司3家企业。其中,青岛宏顺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齿轮、变速箱制造,已于2021年倒闭。青岛熙颜化妆用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粉扑加工,生产工艺:发泡—烘干—打磨—包装,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青岛诚毅海洋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溶肥生产加工,液体水溶肥生产工艺为:原料—投料—加热保温—搅拌—灌装—液体水溶肥。固体水溶肥生产工艺为原料—投料—加热保温—搅拌—干燥—粉碎—灌装—固体水溶肥。其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投料工序产生粉尘,配套有水喷淋+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办理环评批复(胶环审〔2020〕446号),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环保验收,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281MA3NX3C593001X)。
2.现场调查时,青岛诚毅海洋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粉尘直排情况,未发现废水产生及外排迹象。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经调阅该企业近三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铺集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青岛熙颜化妆用具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起,因订单减少处于停产状态,厂房现作为仓库使用。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胶州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铺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铺集镇政府强化对彭家庄村区域检查,发现异味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2.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强对该区域内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加大相关企业的普法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待青岛熙颜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复产后,进行废气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未办结
47D3SD202506200050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九龙小学和九龙医院北侧有大量的畜禽粪污未覆盖措施,产生刺鼻气味,下雨后污水横流。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九龙医院”实为九龙卫生院。反映的位置位于九龙小学北侧约500米、九龙卫生院北侧约300米处,为九龙街道殷家洼村村民殷某某家的农田,该地块周边均为农田。
2.经调查,殷某某近期从事肉牛贩卖生意,现有肉牛85头,非长期养殖,其将牛粪临时存放于自家农田内堆肥,计划还田使用。现场有牛粪堆放点1处,堆放牛粪约50立方米,牛粪未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有异味。因近期降雨,雨水冲刷粪肥扩散至周边农田。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发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九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殷某某已于2025年6月25日将该处堆放牛粪清运完毕。
2.市农业农村局、九龙街道办事处引导村民合理使用腐熟肥种植,及时翻耕还田,余肥覆盖密闭,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九龙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露天堆放畜禽粪便问题,减少异味扰民。
已办结
48D3SD202506200063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卓越玺悦小区存在两处环境问题:1.小区东侧通往小区东门的外部道路未硬化,扬尘扰民,环境差。2.小区东南侧城阳区和高新区交界处有施工车辆回填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施工项目不明。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岸控股集团、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卓越玺悦小区位于上马街道汇海路以南,小区外东侧南北道路长约340米,宽5-6米,为规划1号路(智力岛路至汇海路),原状为土路,由青岛北岸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尚未开工。为方便小区居民通行,前期承建单位已铺设黄沙碎石并进行压平。现场调查时,该路段为未硬化砂石路,易产生扬尘。
2.信访件反映的小区东南侧地块约363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产权人为青岛悦成物资有限公司,尚无施工项目,未发现垃圾回填现象。前期上马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巡查时,曾发现私自倾倒垃圾问题,已督促该企业进行了清理,并在该地块南侧进出路口设置摄像头进行监控。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大部分为空地,长满杂草,少部分为临时板房、水渠,四周有围挡,现场无施工情况。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洒水抑尘,防止发生违法倾倒填埋垃圾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上马街道办事处在规划1号路硬化之前,加密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2.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上马街道办事处对小区东南侧地块加强监管,发现违法倾倒垃圾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49D3SD202506200074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远洋万和公馆小区8号楼1楼多家餐饮店铺的集中烟灶发出“嗡嗡声”,低频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崂山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远洋万和公馆小区位于崂山区同兴路669号,小区8号楼底层为临街商业网点,该楼座建设有东、西2处配套专用烟道,烟道于楼顶连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该处共有餐饮店铺4家。其中“崂山区小宜家馄饨店”“崂山区喜娃餐饮店”“崂山区阿道烧烤店”3家正常营业,手续齐全,店铺油烟经厨房净化设施净化后经8号楼配套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剩余1家“鼎鼎粥道”处于停业转租状态。
2.现场调查时,8号楼楼顶东、西侧烟道的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净化器及风机底部均安装减震橡胶垫,排风口处有轻微噪声。
3.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监管到位,防止噪声扰民。崂山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对风机、排风口周边采取覆盖隔音棉等方式进行隔音处理,最大限度降低设备噪声。目前已完成。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降低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50D3SD202506200079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青岛合力嘉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兴海路17号)和青岛盛世嘉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在同一院内,涂料车间污水直排至污水井中,二次污水处理桶未使用,污染地下水,干粉车间无环评手续,全天粉尘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合力嘉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流亭街道兴海路17号,为工程公司,无生产设备,采购青岛盛世嘉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产品作为工程用材。
2.青岛盛世嘉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流亭街道兴海路17号,主要从事水性涂料生产。2016年6月取得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项目环评批复(青环城审〔2016〕171号),2016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青环城验〔2016〕104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214718076178J001Q)。信访件反映的“干粉车间”为该企业建设的1条干拌砂浆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根据环评相关内容,该企业涂料车间废水为洗罐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青岛盛世嘉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涂料车间未生产,原建成1处沉淀池已弃用,目前使用塑料桶进行沉淀处理,未发现有外排情况。生产车间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底有少量浅绿色沉淀物,经调查,该企业曾将样品检验冲洗等废水直接排入该检查井。现场分别对该企业沉淀池、雨水井、检查井、地下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干拌砂浆生产线现场未生产,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地面无明显积尘。
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出现生产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青岛盛世嘉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干拌砂浆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冲洗废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该企业于2025年7月15日前拆除干拌砂浆生产设备,根据环评批复要求恢复沉淀池使用。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会同流亭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青岛盛世嘉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全部沉淀后回用,不得违规排放。
阶段性办结
51X3SD202506200001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后店口村存在多个问题:1.村西侧、小南路以东、碧沟河以南、村北街以北区域被倾倒建筑垃圾,并堆存土方、河砂。2.胶州机场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胶州市政府会同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后店口村村西侧、小南路以东、碧沟河以南、村北街以北区域”实为胶东街道原后店口村居住区,因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设需要,除1户村民外,已于2015年完成整村搬迁,已设置围挡,定期安排人员对该区域巡查。该区域现存放有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一期建设时开挖的土方,计划用于机场二期建设。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堆存建筑垃圾和河砂情况。
2.该区域紧邻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东跑道围界,飞机起降时噪声较大。该区域除1户村民未搬离外,已无其他住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取得居民理解支持。胶州市政府会同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以下措施:
1.青岛上合临空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胶东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问题。
2.该区域土方在确定开发前,由青岛上合临空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封闭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问题处理工作。
3.持续做好未搬离村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52X3SD202506200025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下蜜蜂社区113号毁坏山林建造房屋,破坏生态。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下蜜蜂社区113号房屋位于下蜜蜂村委东侧,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号:27-46-113-1;用地面积:150平方米)。
2.经调查,该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于2018年进行了修缮翻建,实际用地面积为139.1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农村宅基地,现对外租赁。经现场测量,该房屋长13米、宽10.7米,未超出四至范围。房屋东、南两侧为果园地,西、北两侧为胡同。根据林业一张图,该房屋所在位置不在林地范围内,未发现毁坏山林、破坏生态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有效保护林木资源。城阳区政府责成夏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下蜜蜂社区加强对此区域的日常巡查,发现破坏山林等行为立即劝阻并上报主管部门。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保护山林意识。
已办结
53X3SD202506200042青岛市李沧区浮山新区街道青山路海尔鼎世华府B区8号楼一楼住户破坏小区绿化。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李沧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海尔鼎世华府B区位于青山路716号,于2015年交付,由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小区8号楼一楼居民,均存在不同程度硬化地面、铺设路面等破坏小区绿化行为,总面积约138.7平方米。
属实完成清理整改和复绿,监管到位,防止破坏绿地问题发生。李沧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硬化地面、铺设路面的清理整改和复绿。
2.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制止。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违法问题。
未办结
54X3SD202506200070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东河北村大型养鸡场和村东南侧养猪场,异味扰民、冲洗粪水污染莲苗河。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河北村大型养鸡场”为即墨市志连肉鸡养殖场,“莲苗河”实为莲阴河。该养殖场距离东河北村约180米,距离莲阴河约150米,主要从事肉鸡养殖,肉鸡存栏量约9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养殖场配建有干粪棚、粪污收集池,养殖粪污抽运还田处理,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粪污收集池采取了防雨措施,沉淀池未满,未与外界沟渠、河道连通,粪污设施正常使用。干粪棚外有少量鸡粪,为鸡粪转移时撒漏,现场存在鸡粪异味;当日已完成干粪棚外撒漏鸡粪的清理。
2.反映的“村东南侧养猪场”共有2家,分别为即墨市龙泉镇宋某某养殖场、即墨市河东生猪养殖场。2家距离东河北村分别约500、600米,距离莲阴河均约400米。宋某某养殖场生猪存栏75头,河东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96头,两家养殖场均属非规模化养殖,不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均配备有干粪棚、粪污收集池,养殖粪污均抽运还田处理。
现场调查时,两家养殖场现场有异味,沉淀池均未满,均未与外界沟渠、河道连通,未发现粪污外排情况。
3.现场巡查莲阴河,未发现冲洗粪污入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于6月25日对莲阴河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属实整改到位,雨污分流,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龙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龙泉街道办事处督促养殖户增加粪污清运频次,减少异味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加大对该区域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3.区农业农村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非规模化养殖户巡查与指导,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影响。
4.龙泉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雨季时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沉淀池、场内撒漏粪污,加强防雨措施,避免粪污外溢入河。
阶段性办结
55X3SD202506200077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瑞园名嘉荷府小区西北角砂浆搅拌站使用装载机露天搅拌运输,噪声、扬尘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建筑工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砂浆搅拌站”实为位于莲花山片区配套道路工程纵一路北端的小型水泥砂浆搅拌机,为瑞源名嘉荷府小区网点装修人员私自设置。
2.现场调查时,搅拌机停于纵一路北端,未进行搅拌作业,现场无砂石原料及泥浆。当日,已完成该搅拌机的清理。
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发生占道施工的情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建筑工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瑞源名嘉荷府小区开发商对网点业主进行告知提醒,防止违规施工。
2.对纵一路附近区域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已办结
56X3SD202506200103船舶污油水危险废物代码为251-001-08,此代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行业来源应划分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青岛港船舶污油水接收单位认为船舶污油水不应划分到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相关部门应明确船舶污油水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51-001-08或251-249-08代码相关情况,青岛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港船舶污油水使用的废物代码为251-001-08,根据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行业来源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废物描述为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2.经调查,根据《名录》编制组编写的《名录》常见问题解答材料,对于“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是优先根据行业来源判断,还是废物描述优先”问题,解答内容为“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种废物来源于多个行业的现象。《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船舶污油水属于废矿物油/水混合物,HW08各类废物代码中只有251-001-08包含油/水混合物,虽然船舶污油水不属于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但根据废物描述为主的原则,船舶污油水的废物代码使用251-001-08较为合适。
3.经核实,《名录》废物代码中无251-249-08。
部分属实确保危险废物代码使用正确,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等工作,指导帮助有需要的企业准确把握相关内容,及时处理危险废物有关问题。
2.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危险废物代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或存在问题时,督促企业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已办结
57X3SD202506200123青岛市平度市兰底中学北侧第一个村内的农田水渠被盗挖取土,村头堆积大量砂石,扬尘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南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农田水渠被盗挖取土,村头堆积大量砂石”问题。该点位为平度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称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之一,主要对农田旁边沟渠进行拓宽护坡。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为南村镇兰底小学以北约2公里、桑园村东南方向的农田边沟,按照项目施工要求,对该边沟进行了清理。目前,农田建设项目所涉及开挖沟渠土方约5.1万立方米,均按要求用于桑园村东北角废弃旧坑填充,未发现盗挖取土问题。
2.现场调查时,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桑园村东北角废弃旧坑的部分裸土未覆盖;桑园村村头东南角堆放有20立方米砂,为施工单位采购用于浆砌工程,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部分属实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有效控制;防止盗挖盗采,保护砂石等自然资源。平度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管控,对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已于2025年6月22日完成。
2.南村镇政府强化属地监管,组织管区、村委对项目施工工地定期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抑尘措施,消除扬尘隐患。
3.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项目实施期间土方处置加强监管,发现违规处置土方问题依法处置。
已办结
58X3SD202506200136青岛市胶州市里岔镇赵家庄西南、周家小庄东大片耕地被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大规模占用,耕地被硬化、植被被破坏,部分区域已经开始修建厂房。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里岔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土地位于里岔镇赵家庄西南、周家小庄东,占地268亩,其中耕地209亩,其余为林地、坑塘、农村道路。经核实,该区域位于胶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里岔镇政府拟征收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已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并补偿,目前正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2.现场调查时,周边村民在该区域种植的小麦已收割完毕,现场未发现地面硬化、植被破坏、厂房建设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保障土地依法利用。胶州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里岔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里岔镇政府加快推进该区域用地手续审批办理工作。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里岔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该区域土地手续办理完善之前,严禁开工建设。
3.里岔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已办结
59X3SD202506200163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李家女姑社区西南侧原养虾池约400亩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填满,其上覆盖沙土掩盖事实。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虾池”位于流亭街道李家女姑社区西南、双元路以西、白沙河路以北。原面积约300余亩,为社区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盐碱地,2008年李家女姑社区从村民手中收回,其中100亩于2014年回填使用,剩余200余亩一直未利用。
2.2018年社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剩余200余亩虾池存在倾倒生活、建筑垃圾问题。2018年10月15日,社区计划对该地块进行回填,因未办理回填相关手续,填埋平整约7亩后未再继续回填,对周边偷倒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设置围挡封闭。2024年4月,接到信访举报后,对已填埋区域开挖2处点位,发现少量建筑垃圾,主要为砖、石块,未发现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3.现场调查时,200亩地块内大部分区域长有杂草,其余区域有农户种植蔬菜、果树,已回填区域无变化,未发现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堆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规倾倒、填埋垃圾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完善围挡设置,严格管控车辆进入,防止违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
2.加强宣传教育,劝阻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已办结
60X3SD20250620016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30054“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25号龙湖蓝湖郡19号楼1单元存在私挖鱼塘的情况,异味扰民,鱼塘常年使用小区绿化用水,安装的循环水泵及鱼塘水流产生的噪声扰民,鱼塘冲洗污水直排小区雨污管道。”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1.鱼塘深度不是公示的1.5米而是最深处2米。2.鱼塘排水是通过改动的雨水管网从鱼塘下方排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龙湖蓝湖郡小区于2016年底交付,该小区19号楼为叠拼别墅,信访件反映的“鱼塘”为19号楼某业主于2017年2月在自家院内设置的1处观赏鱼池。
2.现场邀请相关住户共同进行调查。经测量,该鱼池长约5米、宽约2.6米、深约1.7米;经现场对鱼池进行排水测试,鱼池水排入该小区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雨水管网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严禁雨污混排。城阳区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情况。
2.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宣传,引导居民自觉爱护社区环境。
已办结
61X3SD202506200166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鑫江合院小区东侧(源山路以北,华清路以东)崂山风景区范围内存在数十家高污染企业,涉及违法喷漆、固废贮存、废品回收、汽修等多个产业,2023年7月18日晚,小区东侧违建工厂排放大量高浓度刺激性气体,部分废品回收站、黑作坊夜间焚烧废品,异味、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涉及11处点位,其中8处位于少山社区、3处位于源头社区。7处为建筑租赁点,主要从事建筑吊篮、配重块、脚手架等贮存和租赁等业务,现场未发现违法喷漆、焚烧废品或产生粉尘情况;2处为废品回收点,均已办理营业执照,主要收集废塑料瓶、废纸壳等废品,现场物品堆放较多,未发现焚烧废品痕迹;1处为餐饮服务点,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手续齐全,现场无异味;1处为少山社区自设临时建筑垃圾收集点,用于暂存少山社区建筑垃圾,存在清运不及时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小区东侧违建工厂”实为青岛博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位于华清路和源山路交界口东100米左右路北一处院内,主要从事建筑工地吊篮等设备租赁业务。2023年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根据居民投诉,对该企业露天喷漆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当日下午,该企业对喷漆设备进行了拆除。2023年10月10日,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罚字〔2023〕06020号),已履行完毕。现场调查时,该企业贮存有吊篮外框、电机和钢制缆绳等建筑设备部件,无喷漆设备,现场无异味。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理,监管到位,防止异味、粉尘扰民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夏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少山社区已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临时垃圾收集点现存垃圾的清运,并加强后续管理。
2.督促2处废品回收点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废品清运,并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3.加强对此区域的日常监管,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处理异味、粉尘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62X3SD202506200167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付家村香港路北沈海高速西侧100米处一水塘被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和海泥填埋,污染周边地下水。2.万国公墓南侧,九赵路东50米一水塘被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和海泥填埋,污染周边地下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胶州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付家村“水塘”实为低洼地,该地块面积约2800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商业服务用地。
经现场调查,该地块南侧堆放约1000立方米的建筑渣土,北侧堆放约6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生活。6月22日,在该地块内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及海泥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6月22日对该处点位附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2.信访件反映的万国公墓南侧水塘,为自然形成小型坑塘,已基本淤平,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经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坑塘非水利设施、水库保护区等功能性水体。
经现场调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初期间,水塘承包人使用建筑渣土对水塘进行回填,用于农业种植。6月23日,在该地块内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挖掘,主要为建筑渣土夹杂少量建筑砌块,未发现填埋工业固废及海泥。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6月22日对该处点位附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倾倒填埋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7月30日前,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付家村西侧、香港路北地块内倾倒的混合垃圾进行分类清理。
2.2025年7月30日前,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对万国公墓南侧地块内的建筑垃圾、渣土进行清理,恢复坑塘水面。
3.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倾倒垃圾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63X3SD202506200183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街道九江路88号农贸市场破坏周边公园绿地,将绿地作为停车场,私搭乱建,私采地下水。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开平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九江路88号农贸市场”实为九江路便民市场,位于水清沟东山公园东侧,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市场西侧与东山公园之间配套建有南北长条状停车场,有停车位55个,符合市北区临时停车场建设规划。市场及停车场均位于九江路88号院内,由青岛瑞安泰福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土地权属单位为北海企业发展总公司,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非公园绿地。
2.信访件反映的“私搭乱建”,实为九江路88号区域内约800平方米的遗留建筑,位于市场靠东山公园一侧的护坡处,原为北海企业发展总公司生产、管理用房,现由市场业户作为仓库使用。
3.九江路88号地势较高,用水高峰期自来水压力不足,因此在市场院内西侧设置地下蓄水池和增压罐。蓄水池内的水为自来水,无私采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损毁公园绿地、私采地下水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市北区政府责成开平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安排专人每周对东山公园及周边绿地进行巡查,发现毁坏公园绿地和其他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2.督促市场规范经营,发现市场内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64X3SD202506200184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南流路7号青岛青建物流集团院内洗砂厂以水泥稳定料项目环评非法加工砂石,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擅自增加石子加工设备,扬尘、噪声污染环境。2.南流路3号青岛崂岩粉磨建材有限公司以水泥稳定料项目环评非法加工砂石,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擅自增加石子加工设备,扬尘、噪音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流路7号青岛青建物流集团院内洗砂厂”,经调查涉及院内2家企业。其中,青岛青建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湿拌砂浆、水泥稳定土生产,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202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4〕103号),2025年1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9137020056856532X2001W)。该企业根据订单状况间歇生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厂区已硬化,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除尘器、喷淋装置,厂区设置雾炮、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内无积尘。现场生产设备和环评报告一致,无石子加工和破碎制砂生产设备。6月9日现场调查发现存在内部道路破损和清扫不及时问题,已于6月12日完成路面修补并加强清扫。2025年3月27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噪声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城阳区砼一涵建材销售部从事砂石加工,无环评手续,已于2024年7月关停。现场调查时,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信访件反映的“南流路3号”经调查涉及院内2家企业。其中,青岛鑫众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青岛崂岩粉磨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及厂房,从事水泥稳定料生产,距离最近居民区约800米。2024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城阳)〔2024〕72号),2024年9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已办理排污登记(91370214MADHD3GT44001Z)。该企业根据订单状况间歇生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封闭车间内,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除尘器、喷淋装置,厂区设置雾炮、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已硬化。现场生产设备和环评报告一致,无石子加工生产设备。2025年6月11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噪声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另外,该院内郭某某石子加工点从事砂石加工生产,无环评手续,已于2024年6月关停。现场调查时,院内有部分石子加工设备,主要部件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痕迹。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落实抑尘降噪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青岛青建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鑫众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2家企业噪声、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2.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加强执法监管,发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会同流亭街道办事处对青岛青建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鑫众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督促2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厂区地面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通过对生产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减少运行噪声。
阶段性办结
65X3SD202506200187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青岛宏润晟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环评产能为1500吨,实际产能5-6万吨,锌灰、废酸去向不明。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青岛宏润晟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环保产业基地辉恒路16号,主要从事金属配件生产,环评批复规模为年产热镀锌件2000吨,环保手续齐全。2025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检查发现该企业2025年已生产热镀锌件约5000吨,超出环评批复的生产规模,已立案调查。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订单原因未生产。废酸、锌灰等规范贮存于暂存间内,台账齐全。经查阅近两年转运联单,废酸、锌灰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未发现去向不明问题。
部分属实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企业超产能生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督促企业做好固废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严禁私自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委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未办结
66X3SD202506200188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村东进村路路北基本农田被侵占建设大型石子厂,盗挖砂石,无环保手续,露天经营产生扬尘,石坑用化工垃圾、建筑垃圾和淤泥回填。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石子厂”位于大信街道东孙唐庄村以东、进村路以北。2013年,孙某某与东孙唐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共43.39亩,土地性质包括一般农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不包括基本农田。孙某某使用该地块中的13.36亩(一般农田8.39亩、坑塘水面4.88亩、农村道路0.09亩)违法建设石子厂,违规堆放石子,无环保手续;其他30.03亩土地未使用,为闲置空地。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11日、2019年1月11日分别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国土罚字〔2013〕88号、即国土罚字〔2018〕355号),责令其退还集体土地,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处罚决定已全部履行到位。该处未发现盗挖砂石情况,无遗留石坑。
2.现场调查时,现场为空地,地表较平整,部分区域长满杂草、树木,无生产设备及料堆,未发现新建设石子厂、盗挖砂石等违法行为。大信街道办事处现场随机挖掘10个探坑,未发现化工垃圾、建筑垃圾和淤泥回填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村庄做好巡查工作,严防违规占地建厂等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违规占用土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处置。
2.加强抑尘措施,对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对小部分未压实硬化的土地做好植被维护,减轻扬尘。
3.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巡查,禁止随意倾倒、填埋垃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已办结
67X3SD202506200210青岛市即墨区青岛海之源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后院东北侧的不锈钢车间为青岛峻立贺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保手续,生产污水直接排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潮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海之源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实为青岛乙顺铁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潮海街道烟青一级路东266号,主要从事钢铁件加工焊接、蘸塑生产,2015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即环审〔2015〕48号),2016年10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环验〔2016〕118号),2022年10月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370282797518527p001U)。
2.信访件反映的“东北侧的不锈钢车间”,实为青岛乙顺铁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青岛峻立贺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青岛市即墨区华桥村,委托青岛乙顺铁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金属制品焊接加工,生产工艺为金属丝线-下料-折弯-焊接成型,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
3.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在进行焊接、整形作业,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现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污水直接排放问题发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潮海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督促青岛乙顺铁塑制品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潮海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定,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68X3SD202506200213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西水场村修路时路边山体被盗采大量石料。2.石原村村后山体被盗挖后,以复垦名义倾倒大量建筑垃圾。3.南葛后街村村后几十亩地挖砂洗砂,洗砂淤泥堆存河道。4.西南泊村商混站旁违规占地开石场。青岛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路边山体”位于龙山街道西水场村西、进村路南侧,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2010年,龙青高速修建时,将该处一侧山体作为龙青高速公路临时取料点,高速施工结束后再无开采。2017年,龙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取料点进行了恢复治理,护坡复绿,并对局部山体进行了加固防护。现场调查时,该取料场已完成恢复治理,进行了复绿和铁丝护坡,山体长有绿植,现场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石原村村后山体”位于龙山街道石源村北、窝团路东侧。据了解,王某某曾在该矿坑内非法采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10日依法下达《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自然资源罚字〔2020〕280号)。2024年1月龙山街道将该遗留矿坑作为建筑垃圾填埋点(备案登记手续编号:青即建填〔2024〕003号),2024年年底回填结束,回填量约20万立方。结束后覆盖了种植土,进行了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现场调查时,该处现状为平整未利用空地,长有绿植,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和新增倾倒建筑垃圾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南葛后街村村后”地块位于龙山街道南葛后街村北、金院路西侧,面积约9亩,现状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华某曾购买砂土在此洗砂,2021年9月,龙山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该处存在非法洗砂行为,依法对洗砂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原料、洗砂泥、料堆等一并清理完毕。现场调查时,该处现状为平地,未发现采砂痕迹,旁边有一条小河,河道内有水,现场巡查未发现采砂淤泥堆存河道情况。随机走访后街村村民,均表示近年来未发现该处有洗砂挖沙行为。
4.信访件反映的“西南泊村商混站旁”地块位于龙山街道西南泊村西北、即发工业园南侧,面积59.50亩,现状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由青岛玥珂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使用,2006年办理了土地手续(即政地字〔2006〕149号)。现场调查时,青岛玥珂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约18亩土地存放石料用于出售,其余区域为平地,未发现石料加工设备及石料加工行为。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出现非法采石、占地、洗砂及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即墨区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青岛玥珂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规定,防止出现扬尘和破坏生态现象。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关注非法采石、占地、洗砂及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已办结
69X3SD202506200242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石原村北侧一大型喷漆车间,无任何手续从事喷漆生产,废气污染环境。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型喷漆车间”实为青岛合润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龙山街道石源村北侧约500米处,车间所属地块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该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WLD4QXP)、排污登记(编号:91370282MA3WLD4QXP001P),主要从事金属配件喷涂,生产工艺为配件-喷粉-烘干-成品,无喷漆工艺,不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喷粉室产生的粉尘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回收后综合利用,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喷漆房、喷漆设备、油漆等。经了解,因市场原因,该企业自2024年以来处于间歇生产状态。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龙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青岛合润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复产后,对生产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龙山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时密闭门窗,进一步减轻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70D3SD202506200022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杨兰村东侧呈达汽贸厂喷漆时散发异味,污染空气。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呈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双杨镇杨兰村东侧,2018年12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设内容为汽车、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维护保养。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设有专门的喷漆房,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处理后排放。2025年3月,因设备损坏,该公司未再进行喷漆作业,喷漆房已于6月23日自行拆除。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减少异味扰民影响。淄川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违规喷漆或喷漆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发生。阶段性办结
71D3SD202506200044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马家沟村和上庄村中间耕地上种植的苹果树被砍伐,非法挖坑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博山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博山镇山东顺源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实施的蔬菜生产设施项目,项目用地为园地,2023年6月取得用地批复。2023年6至7月,山东顺源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对项目占用的苹果树按照规定予以补偿,村民对各自苹果树自行清理(无需办理采伐证)。蔬菜生产设施一期项目于2024年10月完成,共建设3个蔬菜大棚,占地约6.6亩,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土地平整,平整过程产生的砂石料14567立方米,于2023年11月经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依规拍卖,已上缴财政,未发现砂石料非法外运情况。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超批复范围占地和非法挖坑采砂情况。
部分属实严格规范项目用地,防止私采滥挖和破坏树林违法行为。1.博山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地块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用地监管,严禁盗采砂石、乱砍滥伐林木问题。
2.博山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项目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已办结
72X3SD202506200002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洁水化工净水剂厂长期直排异味废水。2.润凯工艺品厂建设情况与环保手续不一致,污染治理设备不启用,废气长期直排。3.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山嘴头村华运暖气片厂生产塑料制品,无审批手续。4.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四维村淄博科标达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有异味,该公司私自倒卖产生的固废。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洁水化工净水剂厂实为淄博洁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石牛埠村西侧,该企业聚合氯化铝项目于2016年11月17日取得现状环评备案意见。生产工序为:盐酸和氢氧化铝水混—聚合反应—调节盐基度—沉淀—烘干—粉碎—成品,聚合反应工序产生废水,废水贮存在溶液池内,定期泵回聚合反应池,废水不外排,但存在异味。经现场查看,企业应急池内贮存有雨水,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润凯工艺品厂实为淄博润凯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石牛埠村西侧,该企业年产90万只琉璃艺术工艺品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11月5日通过自主验收;技改项目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序为:原料—搅拌—加热成型—水磨—成品。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水磨机循环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现场核查,企业搅拌与水磨工序未生产,主要设施与环评相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情况,但搅拌工序与除尘器连接管道存在破损。
3.信访件反映的华运暖气片厂实为淄博鑫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山嘴头村西侧,于2024年5月份停产至今。车间内有组装机、粉碎机、注塑机等主要设备,原料有PVC、PP塑料颗粒,产品有输血器、注射针等医疗器材,未办理环评手续。
4.信访件反映的淄博科标达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四维村南侧,该企业氧化铝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一期)项目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环评审批,目前正在建设中。经现场核查,2025年4月,企业与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废氧化铝综合利用合同,转运海力化工1039.53t废球状氧化铝(属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至公司仓库,待综合利用;废弃氧化铝贮存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存在无组织逸散,导致异味产生。经现场核查,生产原料废氧化铝已密闭存储,目前该企业不具备废氧化铝利用能力,废氧化铝贮存量与接收量一致,未发现倒卖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淄川区政府责令淄博洁水化工有限公司清理应急池雨水,已于6月23日完成清理;责令淄博润凯工艺品有限公司于6月30日前完成搅拌工序与除尘器连接管道更换,厂区环保设备处增加监控摄像头,监控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取缔淄博鑫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项目,于6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2.淄川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淄博润凯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检测,对淄博科标达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非甲烷总烃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科标达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技改项目完成前不得利用和倒卖废氧化铝球,同时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昆仑镇工业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73X3SD202506200021淄博高新区、沂源县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高新区宝西路31号淄博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处理收集的危废等废料。2.沂源县两个污水处理厂自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收集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处理设备停运,通过将在线数采仪放置于干净水中的方式,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高新区宝西路31号。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通过备案,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为废矿物油再生利用1万吨/年,经营范围为13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生产工艺流程为:废矿物油-预处理-脱水-薄膜蒸发-分馏切割-分子蒸馏-溶剂精制-溶剂回收-汽提脱杂-补充精制-过滤-成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2024年以来危险废物接收、利用、转移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该企业的生产记录和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委托处理台账,未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沂源县两个污水处理厂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沂源县2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均为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于2001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03年6月通过验收投入运行,2016年进行了提标改造,采用“改良A2O生化池+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沂源县城饮马河路西路77号,于2012年6月办理环评并通过审批,2017年11月通过验收投入使用,采用“A2O生化池+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通过调阅该公司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记录、在线监测设施、对比企业用电数据,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在2023年下半年及2024全年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设备停运、污水直排以及“将在线数采仪放置于干净水中的方式,进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但出水存在个别小时值超标问题。6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进行了取样检测,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发现存在“氨氮实际水样测试不合格”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危废经营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
严防违规处置固危废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发生。
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淄博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规范开展危废经营活动;加强辖区内涉固危废企业监管,发现违法处置固危废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氨氮实际水样测试不合格问题依法立案调查;委托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6月27日对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取样检测,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根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沂源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阶段性办结
74X3SD202506200057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街道朝阳花苑1号楼3单元底商福记小馆排污池污水外溢,存在油烟、噪音、异味扰民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周村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福记小馆为周村驿马福记小馆,位于周村区机场路2688号朝阳花苑小区南门东侧,所使用的营业房属于商住两用建筑楼房,未配备专用烟道。该餐馆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建立了独立烟道,约为10米,排放口高出屋顶约2米,排放口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40米。该餐馆经营时产生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后,经独立烟道口排出。
2.现场核查发现,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但污水沉淀池四周存在油污;烟道排放口有油污,产生异味;风机设置在房顶,工作时产生噪声。周村区政府于6月21日委托第三方对油烟、噪声开展检测,结果显示,油烟、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减轻油烟、噪声、异味扰民影响。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督促福记小馆清理沉淀池周边油污,及时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加装隔音设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于6月21日全部完成沉淀池周边和烟道排放口油污清理。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油烟、噪音、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75X3SD202506200078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东崖村南侧淄博东崖南山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山庄园无手续大面积占地,破坏土地、林地、山地及矿产资源,违规搭建水上漂流、水池等大型游乐园。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崖村于2015年2月4日注册成立淄博东崖南山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后因经营问题,于2024年7月10日注销。南山庄园实为东崖文旅项目,经营范围为金山镇东崖村南侧南山,包含南山山顶6宗房屋和南山庄园项目建设的院落、饭店、房屋等建筑物及设施,总用地面积352.91亩,土地类型包括耕地10.72亩、林地93.44亩、其他地类248.75亩。
2.南山山顶南侧有6宗房屋,占地面积2.27亩,为2010年左右东崖村规划的民宿项目,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实施了行政处罚。
3.南山庄园项目建设院落、饭店、房屋等建筑物及设施占地面积5.21亩,为东崖村旅游配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22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依照程序推进中。
4.2023年金山镇东崖村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矿山修复项目)中产生的石料存放在东崖村南山西南角,占地11.64亩,现状地类为林地,存在违规用地问题。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22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依照程序推进中。
5.信访件反映的水上乐园漂流池、水池于2015年建成,面积42亩;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停用,现状地类为坑塘水面、沟渠。目前漂流池、水池未拆除,漂流廊道作为连接水道,用于农业蓄水灌溉,不属于违法占地。
基本属实依法依规处理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巡查力度,严防破坏土地、林地行为。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违法用地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力度,强化用地监管,严防破坏土地、林地、山地、矿产资源及违规搭建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76X3SD20250620008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八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30061号“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北崖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2年12月6日淄博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多山建材有限公司破坏盗采淄博志华环保科技公司厂区东侧至淄河滩的土地43亩。2.2022年5月4日淄博多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事故喷出的水泥污染周边环境。3.淄博多山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破坏边沣路以南崖村土地。”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1.河道整治项目期限与淄博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承包日期不一致,盗挖地点位于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厂,原富瑞达东侧,东至沿河西路以西、南至河滩、西至畐瑞达东侧、北至齐银路。2.淄博多山水泥有限公司停产前对村周边土地造成粉尘污染,水泥粉尘厚度达20公分。3.淄博市多山水泥有限公司侵占基本农田属于违建。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金山镇北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10年。信访件反映的“河道整治项目”为金山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在沿河路以西地片开展的淄河河道沿线整治项目。信访反映地块位于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厂东侧,面积55.69亩。地块东侧35.14亩为2020年淄河河道沿线整治项目取土石方修路形成的土坑;地块西侧16.75亩地势相对平坦,种植农作物及树木;剩余3.8亩存在盗采取土迹象。2025年6月10日,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该盗采行为实施调查。
2.淄博多山水泥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政策性关停,现场对该企业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周边土壤有水泥粉尘污染迹象,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于6月21日对淄博多山水泥有限公司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
3.淄博多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北崖村西北,边沣路以南,始建于1977年,原名为边河水泥厂。占地面积59.14亩,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中,合法用地面积20.39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前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37.28亩;违法用地面积1.47亩。2022年9月14日,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违法用地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土壤污染、盗采盗挖和侵占基本农田行为。1.临淄区政府组织将3.8亩被取土的区域恢复土地原状。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盗采行为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到位。加强巡查力度,严防破坏土地盗采和侵占基本农田行为。
3.临淄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多山水泥有限公司周边土壤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临淄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加强河道整治项目监管,防止发生盗采沙土行为。
阶段性办结
77X3SD202506200110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等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1.经济开发区沣水镇东发路南侧山铝集团从2024年起在东发路北侧开采石头和土地,现已形成深坑,24小时向深坑排放工业固废。2.淄川区S231省道劈山淄博市九强集团承接智能制造产业园基地项目,2024年10月左右开始非法开采矿山资源。3.博山区博山镇中瓦泉村集体山坡地果园在土地平整清理过程中施工噪音、扬尘扰民,存在私采滥挖砂石资源行为,该村大峪、枣坑、段家林三处塘坝附近存在散落生活垃圾未清理。4.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西侧干涸水库存在倾倒生活垃圾行为。5.淄川区双杨镇杨兰村淄博轻轨双杨站北侧空地违规堆存大量工业垃圾,扬尘扰民。6.桓台县唐山镇紫悦城小区南门烧烤店店外经营,油烟扰民。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川区政府、博山区政府、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采石深坑”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南区西侧的历史遗留矿坑。2024年6月,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巡查发现该矿坑存在非法盗采石灰岩及堆存建筑垃圾情况,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已对此立案侦查;现场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并设立围挡、安装监控。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盗采石头和倾倒工业固废行为。2024年10月,该矿坑规划为南区改扩建项目并已获环评批复,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计划将该矿坑建设为存放赤泥的堆场。6月21日,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盗采石头和倾倒工业固废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九强集团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位于龙泉镇矾场村,占地面积279.92亩,于2024年8月编制石料利用方案和处置方案,该方案已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备案。该项目工程于2024年10月启动。6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该企业存在非法采矿问题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部分用于砌堰和项目回填,剩余全部建筑石料用灰岩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淄川分中心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上缴财政。经现场调查,项目施工区域未超出已批准的范围,不存在非法采石情况。6月2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开采问题。
3.信访反映地点位于博山区博山镇中瓦泉村。6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该村存在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后,进行了调查核实。2023年12月,中瓦泉村对原管理不善的村集体山坡地果园更换树种并平整土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噪音和扬尘污染,以及施工人员盗采砂石资源的问题。2024年11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对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2024年6月,该果园完成土地和大榛子树种植后,未再进行施工作业。该村内共有大峪、枣杭、段家林3处塘坝,在大峪塘坝北侧发现散落的生活垃圾,已于6月9日清理完毕。6月21日,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新的施工迹象、盗采砂石行为和散落的生活垃圾。
4.信访件反映的干涸水库位于大窎桥村西侧,为淄博矿务局洪山煤矿在开采煤炭过程中抽排地下水汇流形成的水坑。20世纪90年代洪山煤矿闭坑后该水坑干涸。6月8日,接到群众反映该企业存在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水坑斜坡存在附近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未发现化工垃圾。6月21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垃圾已清理完毕,未发现新的倾倒垃圾现象。
5.信访件反映的淄博轻轨双杨站实为张博铁路双杨站,位于杨兰村北侧。6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存在大量工业垃圾问题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车站北侧空地堆存有2017年102省道修建工程、2019年孝妇河观光带工程的存土,未苫盖,产生扬尘扰民,未发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6月21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存土已苫盖完毕。
6.信访件反映的烧烤店为紫悦城南门西侧一处流动露天大排档。6月9日,接到群众反映存在油烟扰民问题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大排档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扰民问题。6月21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两处烧烤摊位未营业,油烟净化设施未完成清洗。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非法采矿和倾倒垃圾行为发生,降低油烟、扬尘扰民影响。1.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加强山铝集团赤泥堆场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填埋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问题。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九强集团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矿产资源监管,提高巡逻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问题。
3.博山区政府、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中瓦泉村坑塘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4.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采煤水坑及周边区域的监管,防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5.淄川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张博铁路双杨站周边巡查,发现堆放固体废物和扬尘问题及时处置。
6.桓台县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烧烤店经营者严格按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发现扰民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78X3SD202506200171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淄博宏康源食品有限公司长期不正常停产,桓台县监控中心已经批复同意拆除。但相关部门未结合实际,将其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淄博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21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博宏康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唐山镇东营村东首,现有年屠宰生猪18万头定点屠宰场迁建项目,于2017年2月办理环评手续,2017年7月通过验收,2018年1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该企业按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
2.2022年10月,因屠宰量小、废水产生量少,淄博宏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拟将生产污水的处理方式改为:经“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臭氧消毒+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作农肥。该公司向桓台县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停运并拆除在线监测设施。桓台县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现场核实同意后,该公司于2022年10月拆除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对废水排放口进行封堵。经核查,2022年11月至2024年8月,该公司屠宰废水实际只经过沉淀、发酵后排放至污水处理罐内,根据生产情况由附近农户不定期拉运。经走访附近农户,农户与该公司签订了拉运协议,并不定期拉运处理后的屠宰废水用作农田、林地肥料。2024年8月至今,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强化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环保设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桓台县政府督促淄博宏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工艺流程处理屠宰废水,禁止污水外排;组织相关部门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调整相关手续等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果确定监管模式。
2.桓台县政府责成唐山镇政府加强相关农户的管理,确保处理后的废水合规使用,防止违规倾倒行为。
3.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农业部门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恢复生产后对处理后的屠宰废水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79X3SD202506200185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聚峰村有几家养殖户在山上、河边散养羊,导致粪污未有效收集,异味扰民,雨后粪污流入河内。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淄川区太河镇聚峰村共有养羊户9户,目前合计存栏624只,均为散养户;其中1户紧靠村内季节性河道(为泄洪河道,非雨季无水流),其余8户零星分布在村内,距离河道20-300米,羊圈内羊粪收集后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
2.现场核查时,散养户现场存放的羊粪存在异味。放羊途经道路上有羊粪散落,存在雨后粪污流入河道隐患。
部分属实加强对养殖户技术指导服务,规范粪污处置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1.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责令9家散养户及时清理羊粪,增加除臭剂喷洒频率,减少异味扰民。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升散养户羊粪资源化利用意识,发现羊粪散落问题及时收集处理。
已办结
80X3SD202506200231淄博市桓台县多家企业在线监测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篡改监测数据、干预环境监测活动问题。1.博汇、海力集团存在拔管或旁路排放干扰自动检测行为,采样口未正对气流方向。2.运维人员手工台账记录与平台标记不一致,涉嫌利用标记规则规避超标数据违法排污。3.多家企业颗粒物在线流速的自带皮托管测量,取出探头后流速无明显变化,烟气温度与工况不符。4.在线监测设备长时间故障,超过6小时未进行手工监测,存在断电干扰数据行为。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交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涉及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标记、故障等方面。目前,桓台县共有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站点147处、废水在线监测站点49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采取标记审核、工单处理、异常数据现场核实、小时超标数据通报等方式,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2.2025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通过回放监控视频、查阅运维记录、核查异常生产工况标记、比对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对辖区内在线监测设施开展巡查监管,未发现拔管、旁路排放干扰自动检测及采样口未正对气流方向的问题。经6月21日现场核查,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上述问题。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常态化对淄博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平台生产工况及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标记信息进行抽查。2025年以来,通过查看上传平台的图片及异常报告,抽查异常标记信息619条,暂未发现运维人员手工台账记录与平台标记不一致、利用标记规则规避超标数据的问题。
4.桓台县共有污染源颗粒物在线监测站点115处。2025年以来,发现一处问题为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排口存在颗粒物在线流速的自带皮托管测量不准确现象。暂未发现“取出探头后流速无明显变化,烟气温度与工况不符”问题。
5.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因发生故障需停机进行维修时,可以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频次不低于24小时1次;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频次不低于6小时1次。2025年以来,发现一处问题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在线监测设施3月10日采样器故障超6小时,未进行手工监测”。3月11日8时左右,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出现故障,运维人员于3月11日8:54到现场处置该故障(根据要求夜间故障可以于次日9:30前到现场处置),3月11日10时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恢复正常;同时该公司对废水开展每日三次(8:00、16:00、24:00)例行检测,废水在线监测故障期间共采样检测2次,结果显示水质稳定。暂未发现断电干扰数据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核准皮托管流速测量数据,责令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理在线监测设施故障问题,加大维护力度,确保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力度,对于未按规范要求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及时纠正,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篡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阶段性办结
81X3SD202506200239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50120号“淄博市淄川区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该公司常年通过1500余米沟渠连接厂区东侧煤矿直排污水,污染地下水。2.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葛洲坝水务淄博淄川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暂未发现通过厂内沟渠或旁路直排废水情况,暂未发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向矿区排放污水情况。厂界噪声检测结果未超标。”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工厂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该公司在厂区外龙王庙西侧及鲁维电厂南侧开挖多个水坑存放污水,将池内污水通过暗沟排放至五里河后直排至孝妇河,在孟机村委东市场北边将污水通过河沟直排孝妇河。五里河边分布多个水坑因无防渗措施导致污水经土壤渗滤后排至五里河和孝妇河,造成土壤污染。该公司疑似在龙王庙向西至张博路边几百亩地内倾倒工业废水、废渣,并用好土掩盖。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双杨镇孟机村西侧,针对前期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6月6日双杨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未超标。目前,企业正在对产生噪音的大型设施增加隔音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影响。
2.信访件反映的“龙王庙西侧及鲁维电厂南侧多个水坑存放污水”和“五里河边多个水坑”实为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对自然坑塘改造的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于2025年5月6日取得建设项目备案,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涉嫌未批先建问题。项目对厂外多个自然坑塘进行了池底池壁夯实(未硬化),然后铺设防渗膜,改造为循环水池。循环水池的水源包括雨水、为设备降温的循环水(约50℃),水量不足时补充自来水。循环水池内的水自然冷却后,作为循环水返回高温设备进行换热,不与生产物料接触。循环水池所在土地与双杨镇孟机村签定租赁合同,土地性质不涉及耕地和林地。经现场核实,存在水池防渗膜破损情况。未发现私设的暗沟和直排污水问题。6月25日,双杨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循环水池进行水质检测。
3.信访件反映的“孟机村委东市场北边河沟”距离上述的循环水池约300米,水源主要来自雨水,向西北经小庄村进入五里河,最终流入孝妇河。该企业厂区均已实现“雨污分离”,初期雨水流入污水处理站,后期雨水通过雨排和沟渠排入厂区西侧的五里河。该企业厂区的雨水和循环水池的循环水均不流入孟机村委东市场北边河沟。经现场核查,孟机村委东市场北边河沟周边未发现污水排口和暗沟。
4.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自2006年便建设了自备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能力1.6万立方,企业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葛洲坝水务淄博淄川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经查阅一年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问题。6月25日,双杨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水平衡核算。
5.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污泥、炉灰、炉渣,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经查阅三年来固废处置台账,固废产生量共计236793吨,处置量236165吨,其余暂存,未发现违规处置行为。经现场核查,龙王庙向西至张博路边分别为空地、循环水系统、孟机生活区、企业厂区等,暂未发现向该区域倾倒工业废水、废渣情况。目前,双杨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倾倒工业废水、废渣区域开展场调。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涉水环节监管,防止违法排污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1.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7月30日前完成破损防渗膜修复和隔音设施加装;10月30日前完成循环水池的全面硬化防渗改造。
2.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涉嫌未批先建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循环水池水样检查和水平衡核算结果,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是否存在污水偷排问题;若检测结果超标或水平衡核算出现异常,对循环水池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取样调查,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件反映的倾倒工业废水、废渣区域场调结果,进一步核查该企业固危废处理合规性,发现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5.淄川区政府责成双杨镇政府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淄川区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孟机村及周边区域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和未批先建问题。
阶段性办结
82X3SD202506200257淄博市张店区天鸿万象城小区存在异味扰民问题。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张店区政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天鸿万象城小区实为天鸿万象小区。小区东南侧高新区四宝山区域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4家制药企业,有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金马化工厂等2家有机化工企业、淄博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家废机油处置企业(于2024年12月起停产)。6家在产企业均按照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废气排放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厂界均已安装VOCs无组织在线检测设施。经查阅有组织和无组织在线监测数据,以及6月8日该区域夜间走航检测数据,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情况。经走访问询,在夜间气温低、扩散条件不利、企业检维修期间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2.经核查,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5月27日15时左右因废碱水管路老化开裂,造成废水溢出,存在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已于当日16时前完成管路封堵与修复,并于当日19时前完成溢出废水的收集处理。
3.天鸿万象小区南侧500米处,西张村北侧有一个养鹅棚(长约30米,宽约10米),该区域为非禁养区;养殖户为散养户,现存栏1000余只鹅。6月4日现场检查时,存在露天晾晒粪便问题,有异味。现场要求养殖户对晾晒粪便进行清理,并喷洒除臭剂,已于当日完成。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大巡查频次,减少异味扰民影响。1.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高新区四宝山区域各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异味治理及管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异味产生;责令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加大设施日常维护力度,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异味扰民影响。
2.张店区政府督促养鹅户及时清理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3.张店区政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四宝山周边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对该区域增加走航频次,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83D3SD202506200013枣庄市滕州市东郭镇上户主村北侧小北岭20多亩、村东水库院内10余亩、户主水库管理处南20余亩以及张沟水库土地被盗采,破坏土地。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北岭耕地、户主水库坝下院内、户主水库管理所南边耕地地块均由上户主村村民张某甲承包。小北岭耕地性质为一般耕地。2024年12月,张某甲对该地块实施了盗采风化砂的行为,盗采约3000方,共计4.66亩,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的盗采痕迹,但地块北部存放约7500方风化砂及淤泥,占地面积约3亩,经核实为张某甲购置后存放于此。原盗采点现已平整并种植玉米。
2.户主村东水库坝下院落有耕地、果园、林地、其他草地等多种土地性质(其中耕地约6.4亩),现场未发现盗采痕迹,目前该地块已种植玉米。
3.户主水库管理所南侧地块有建设用地、耕地、林地、草地、果园地等地块类型。2023年10月至11月,上户主村民张某乙在此区域实施了盗采行为,盗采风化砂约1000方,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现场未发现新的盗采痕迹,但存放河沙3处,约5.5万方,占地面积约8亩,经核实为张某甲购置后存放于此。原盗采地块现已平整。
4.信访件反映的张沟水库实际为多年以来自然形成的坑塘。信访件反映的地块由下户主村民范某某承包,2025年2月,刘庄村村民邱某某实施了盗采行为,盗采风化砂约3000方,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现场未发现新的盗采痕迹。目前该地块已种植红薯。
5.6月13日,东郭镇政府在3处原盗采现场设置了相关警示标识。
部分属实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滕州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东郭镇督促当事人张某甲对在小北岭耕地、户主管理所南边地块堆存的物料进行清理。因东郭镇镇域主干道封闭大修,无法运输,待通车后组织清运。
2.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东郭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84X3SD202506200033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诚意新型建材公司未批先建,无砂石分离机、垃圾池,无防尘收尘措施、在线检测系统等,长期违规生产预拌混凝土。私自组建石子生产线及机制砂生产线,洗砂废水随意排放;违规在南水北调沿线15公里之内私上排水企业;违规将大量固体废物及其他危废转移至泉兴水泥厂南侧院内。厂房下填埋大量原快羚车业废弃的漆桶、漆渣等危废。未经取水许可,私挖深水井盗采地下水用于洗砂。台利路与206国道交叉口西侧路北天顺停车场侵占基本农田,未安装进出车辆清洗平台,扬尘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张山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枣庄诚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生产制造,建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该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企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未建设砂石分离机,相关变更情况已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中注明。环评及批复未要求建设垃圾池。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投料、搅拌等工序均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料仓安装了洒水降尘装置,并设置小型雾炮。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水不外排。该企业不是重点排污单位,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经调查,该企业无石子及机制砂生产线,北厂房东侧违规建有一台移动式洗砂设备,周边堆有洗砂泥,张山子镇政府已于6月21日进行了清理取缔;洗砂废水暂存在洗砂设备南北两侧的两个坑塘内,坑塘内水质较清澈,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于6月24日对两个坑塘内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北侧坑塘内废水COD11mg/L、氨氮0.838mg/L,南侧坑塘内废水COD23mg/L、氨氮0.436mg/L,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3.经调查,该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混凝土残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废,不存在违规转移固废、危废情况。信访件反映的泉兴水泥厂南侧院子为张山子镇侯孟前村村民刘某所有,院内露天堆存2堆洗砂泥,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为刘某个人从枣庄诚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拉运至该处存放,院内无厂房。
4.信访件反映的“枣庄快羚车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已于2018年停业注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槽液、废磷化渣、溶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废漆渣为危险废物,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现场在枣庄诚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内选取了5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1米),均为正常土石,未发现填埋漆桶、漆渣等危废情况。
5.经调查,该企业内有一眼自备井,开凿于2007年,为侯孟前村、后村原农业灌溉和人畜饮水井。2018年9月,该企业与孟前村村委会协商,在兼顾农业灌溉的前提下,取用该自备井的地下水作为生活和生产用水,未办理取水手续。
6.经调查,天顺停车场现状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等非法用地问题。该停车场属于社会经营性停车场,主要作为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和停放卸货场所,已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停车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未安装进出车辆清洗平台,现场干净整洁,未发现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张山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于6月21日对枣庄诚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取水行为立案调查,将核定水量推送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税;督促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或接入公共供水。
2.张山子镇政府督促刘某妥善处置堆存的洗砂泥,堆存的洗砂泥预计6月30日前清理完毕,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违规洗砂行为发生。
3.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扬尘管控,合法规范生产经营,切实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待出具洗砂废水监测报告后,作出下一步处理。
4.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天顺停车场安装进出车辆冲洗设施,保持正常运行,避免产生扬尘问题。预计于6月30日前安装完毕。
未办结
85X3SD202506200056枣庄市滕州市鲍沟镇西石庙村富慧建设集团(富慧建筑安装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规生产,喷漆、打磨粉尘、噪声扰民。恒源煤业公司粉尘污染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鲍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名称为滕州市深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鲍沟镇西石庙村村北88号。该企业主要生产钢结构主件,生产工序为切割、焊接、水性喷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企业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登记手续,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该企业切割、焊接工序配套设置了焊烟收集器;水性漆喷涂间配套建设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噪音来源主要为焊接、切割、喷涂等设备使用时产生。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建有封闭厂房,但发现多处窗户未关闭,生产时会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逸散情况。6月23日,在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厂界废气、噪声开展检测,未出现超标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恒源煤业名称为枣庄市恒源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鲍沟镇金庄煤矿附近。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占地约24亩,经营范围为煤炭、焦炭、煤矸石、矿山机械设备、建材等批发零售。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院内已荒废闲置已久,场地内无任何存料,地面已板结。通过问询,该公司自2019年5月份以来因经济纠纷闲置至今。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鲍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督促滕州市深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生产作业时保持车间封闭状态。
2.鲍沟镇政府加强对枣庄市恒源煤业有限公司巡查,防止出现污染扰民。
阶段性办结
86X3SD202506200106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华闻电厂通过电厂西墙排水沟偷排废水,污染城河和微山湖。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级索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位于级索镇工业园区,环保手续齐全。产生废水环节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化水间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化水间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回用于湿法脱硫,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炉渣降尘和煤场降尘。公司工业生产废水经循环利用后,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同生活污水经一企一管,排入滕州市华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6月21日现场调查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备正常运行;该公司西墙外排水沟实为级索园区雨水沟渠,南北长约700米,现场未发现电厂向该雨水沟渠排放废水的痕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委托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雨水沟渠及城河进行水质监测, 沟渠水样检测结果为:COD7mg/L、氨氮0.147mg/L,总磷0.04mg/L;城河断面COD19mg/L、氨氮0.953mg/L,总磷0.14mg/L,未发现偷排废水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级索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阶段性办结
87X3SD202506200154枣庄市薛城区周营大沙河和庙西村段河道砂土被盗采,河道中遍布生活垃圾,异味扰民。庙西村和三河村交界处耕地上堆放大量工业高岭土废土,粉尘污染较重。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薛城区政府、峄城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薛城区周营大沙河起源于薛城区,流经峄城区,汇入韩庄运河,庙西村段河道在峄城区境内。经调查,周营大沙河庙西村段河床为黏土层(不含砂),河道中有部分积水坑,为多年来群众自发挖掘形成的抗旱蓄水坑,未发现盗采砂土情况。河道内存有垃圾,为泄洪时从河道上游漂流至此,现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砂土盗采、异味扰民情况。
2.庙西村与三河村交界范围内有耕地约550亩。经调查,在庙西村村委会北侧、三河村村内有一片杨树林(面积约200平方米),为三河村村民孙某种植。因杨树林地势低洼雨季容易积水,孙某从山东峄州港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拉来泥饼(机制砂水洗压滤产生)对低洼处进行了填平。经调阅该企业环评,显示其压滤泥饼可用于矿山修复治理、绿化覆土等用途,未发现堆放工业高岭土废土及粉尘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联合巡查力度,预防盗采砂土、倾倒废土、乱丢生活垃圾等问题发生。薛城区政府、峄城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庙西村段河道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截至6月24日,已清理完毕。
2.加强河道巡查及耕地监管,杜绝私挖盗采、破坏耕地、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
已办结
88X3SD202506200164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山东欢乐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谷山路和人民西路交叉口西北侧)院内夜间生产再生塑料加工,异味、噪声扰民,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永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再生塑料加工企业为枣庄市鑫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欢乐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主要从事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销售,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市场行情原因未生产。调阅该企业近一个月用电及生产记录,显示仅白天有间歇性生产,夜间一直未生产。该企业生产废气经“水喷淋+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车间内有轻微气味;生产废水经“沉淀+曝气”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管网排放至枣庄国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维护、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噪。调阅该企业近一年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达标。
2.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东侧为谷山路,南侧为人民西路,西侧、北侧为企业,企业北墙240米处为遗堂河,河水清澈,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痕迹。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永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出下一步处理。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未办结
89X3SD202506200195枣庄市滕州市级索镇永信碳化硅厂将生产废水偷排至厂东墙外空地,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滕州市政府组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级索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永信碳化硅厂实为滕州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级索镇级西路99号。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年产碳化硅微粉3000吨项目于2016年5月通过原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生产工艺是外购碳化硅,经研磨、酸洗、水洗、烘干、筛分等工序生产碳化硅微粉。该公司日常酸洗、水洗环节产生的废水集中收集后,经过沉淀、中和处理,排入滕州市华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6月21日、2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滕州市永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酸洗、水洗未生产,筛分工序正在生产。厂区东侧墙外沟渠内存有大量乳白色液体,疑似该公司产生的酸性废水。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东墙外液体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危险废物。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滕州分局第一时间对该公司东墙外液体进行集中收集、暂存,共计17.56吨,拟委托第三方规范处置。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滕州市政府责成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级索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已对该公司涉嫌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因该公司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超过3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拟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未办结
90X3SD202506200197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大李庄村存在以河道整改为名,盗卖砂石、景观石,破坏生态环境情况。枣庄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徐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道整改”实为徐庄镇政府实施的山亭区十字河中支(郭庄村至李庄段,全长10.35km)治理项目,位于徐庄镇大李庄村西南侧河道,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备案等手续齐全。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其中大李庄河段总长0.7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挖、混凝土挡墙护岸、改建大李庄拦沙坎及防汛道路工程,2023年9月完工,2023年11月25日通过验收。
2.经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土方约为5600立方米,自用约3730立方米,剩余约1870立方米,现堆存于大李庄村东大桥约500米处,为徐庄镇政府所有,计划用于乡道花柳线路基整平。未发现盗卖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山亭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徐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城乡水务局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加大对河道的监督检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2.徐庄镇政府加强对河道周边区域的管理,巩固治理成果,防止盗卖砂石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91X3SD202506200202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518国道虎子口处汇鑫建材厂夜间生产加工时,噪声、粉尘扰民。运输车辆沿路散落砂石产生扬尘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山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徐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汇鑫建材实为山东秀美汇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徐庄镇水城子村以北S343线以西,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备及砂石料均位于密闭车间内,配有除尘器1套、喷雾抑尘装置1套,水泥等原料密闭存储于筒仓内。厂区内按照环评要求建有车辆冲洗平台2个,设置自动感应喷雾桩3处,配有洒水清扫车1辆,现场无明显积尘。调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调取该企业4月至6月中控和视频记录发现,该企业白天间歇生产,夜间不生产,生产时部分进出车辆存在冲洗不彻底、覆盖不完全情况,企业门口路面有扬尘。
2.据调查,山亭区徐庄镇对518国道每天至少组织一次清扫,未发现运输车辆沿路散落砂石现象。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山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徐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完全覆盖、彻底冲洗,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严禁未经遮蔽运输、砂石抛洒情况发生。
3.徐庄镇政府加强属地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易产生扬尘的道路进行循环清扫,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
已办结
92D3SD202506200078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街道海宁小区8号楼2单元楼下西侧走廊雨天下水道返污水,在楼下公共区域堆积,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6月21日,河口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宁小区8号楼2单元楼下西侧走廊”为海宁小区8号住宅楼2单元内半地下储藏室西侧走廊,为楼道西侧5户居民共用专有空间。因该楼道西侧5户居民卫生间共用排水管线存在排水不畅问题,2023年10月居民集资改造了该处专有管线,但改造管线时未做好防水,2024年降雨时存在渗水,造成地下室积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处共用排水管线属于居民专有设施部位,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范围,应由5户居民共同出资维修。经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漏水处未得到及时维修。
2.经现场勘查,该储藏室走廊部分地面有少量积水,非污水,无异味,系6月19日雨水渗入所致。6月21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口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协调达成维修意向,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河口区政府责成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口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协调好雨水管维修工作,已于6月26日完成维修。
已办结
93X3SD202506200035东营市广饶县李鹊镇王庄村的东营晨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手续,非法勾兑非标闪点不合格的危化品。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李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晨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李鹊镇王庄村,东侧为王庄村,西侧为河辛路,南侧为广饶县鑫生商贸有限公司,北侧为王庄村进村路。建有8000t重油、沥青仓储物流项目,于2015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环保验收批复,2021年5月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企业于2025年1月委托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5年4月取得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营晨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8000t重油、沥青仓储物流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的说明》。该处为建设用地,企业无土地使用手续,正在申请办理。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销售改性沥青添加剂、润滑油、润滑脂、渣油、污水处理剂、造纸助剂、基础油、蜡油、燃料油(闪点大于等于80℃)、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芳烃增塑剂、油浆、防冻剂、化工产品。经营范围内的品种均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该企业自2021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李鹊镇政府在该企业门口设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管控。
2.经现场勘查,该企业罐区共10个重油、沥青储罐,人孔全部处于打开状态,罐内无物料。查阅2025年5月17日以来历史监控视频,未发现“非法勾兑非标闪点不合格的危化品”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李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加强对企业巡查管控,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3.已对该企业土地手续不完善的情况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完善土地手续。
阶段性办结
94X3SD202506200037东营市广饶县大码头镇南堤村村东1000米的山东晟领化工有限公司无手续,夜间违法调制易燃油品,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码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晟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码头镇南堤村东,该处原为广饶县弘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有11万吨/年新型橡胶软化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催化油浆原料预处理和16万吨/年糠醛抽提装置及配套系统,采用糠醛抽提工艺,以催化油浆为原料,生产蜡油、重芳烃油(橡胶软化剂)、重油等。该项目加热炉和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油气回收废气采用“活性炭脱附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洗+生物滤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2023年5月1日起山东晟领化工有限公司租赁广饶县弘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从事生产活动,合同期限至2028年4月30日。
2.广饶县弘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11万吨/年新型橡胶软化剂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饶县弘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万吨/年新型橡胶软化剂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的说明》,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3月份通过自行验收,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年10月,由山东中实能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出具《安全条件评价报告》,2022年2月由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25年4月由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经营范围内的品种均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3.经现场勘查,该企业自2025年4月20日起因市场原因停产。罐区共有12个储罐,V6号储罐内存有蜡油400余吨,V1号储罐存有生产原材料催化油浆约300余吨,其他罐中无介质。调阅该企业厂区视频监控,未发现“夜间违法调制易燃油品”问题。2025年以来未接到涉及该企业的异味举报。调阅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废气超标排放问题。罐区下风向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于6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码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开工后,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防止异味扰民。
2.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大码头镇政府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95X3SD202506200038东营市广饶县广饶镇东相村东营瑞鼎工贸有限公司罐体使用数量远大于环保批复数量,夜间有保温罐车出入,散发异味白烟。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营瑞鼎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广饶经济开发区,建有10000m3/年沥青、渣油仓储项目,建设内容为1000m3立式拱顶储罐2个、600m3立式拱顶储罐4个、400m3立式拱顶储罐1个及配套设施,于2015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7月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11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0年,该企业在厂区东侧违规建设2个2500m3立式拱顶储罐,存在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于2020年12月立案处罚。违规建设的储罐未使用。
2.6月21日现场勘查时,该企业未进行车辆装卸作业。2个1000m3立式拱顶储罐分别存有渣油沥青700吨、200吨,400m3立式拱顶储罐用作消防水罐使用,其他均为空罐,无明显异味及白烟。询问企业负责人,存在夜间装卸作业、车辆出入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于6月21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企业开展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2.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对无法补办手续的储罐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96X3SD202506200064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盛世龙城A区北部院内绿化带被破坏堆放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营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区域位于盛世龙城A区小区内北侧,与小区16号楼距离较近。经调查,该地块为东辛采油厂辛11-181井的井场,该井现已封井闲置,不在小区院内。为缓解周边居民停车压力,该小区开发商与东辛采油厂进行协商,临时借用该地块作为小区停车区使用。
2.经现场勘查,未发现破坏绿化带的情况。场地边缘堆积少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场地未硬化,车辆进出有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东营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综合执法局对堆存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场地全面清扫,确保垃圾无残留。目前已完成。
2.督促小区物业对裸露土地实施石子覆盖处理,加强扬尘防控,定期巡查维护,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3.要求物业根据天气调整地面洒水频次,强化扬尘治理;设置“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规范垃圾存放处置。
阶段性办结
97X3SD202506200076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东六户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46亩村集体土地(黄河五干渠以南,南二路以北,三合加油站以东)自2019年起被盗采砂石形成深坑,2024年下半年起向深坑倾倒施工泥浆及垃圾。2.2024年2月起150多亩的养殖池塘被倾倒油田施工泥浆和附近高铁站施工的泥浆。3.村南100亩左右的土地自2024年起被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胜利电厂固废和粉煤灰,后在表面覆盖薄土掩盖事实。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营市政府组织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1)信访件反映的“46亩村集体土地”位于五干渠以南,南二路以北,三合加油站以东,地块面积41.56亩,为东六户村集体用地。查阅该地块2008年以来天地图影像,未发生明显变化;走访东六户村村“两委”成员及部分村民,均反馈该地块为自然形成坑塘,不存在盗采砂石情况。(2)经了解,5月31日,东营区政府对该地块周边巡查时,在南二路以北三角地块,五干渠河道用地范围内发现堆存有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干化工程泥浆。该区域占地面积27.56亩,用地性质为坑塘水面23.56亩,沟渠0.17亩,其他草地3.81亩。东营区对该区域堆存垃圾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6月17日,地块堆存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建筑垃圾23方、生活垃圾8方。剩余40方干化工程泥浆,采取场地平整方式进行处置,现已处置完成。
2.(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池塘土地权属归东营区东六户村委会,承包给3人经营。其中2人承包的60余亩,无堆土情况;1人承包约80亩,主要用于螃蟹苗、龙虾苗等水产养殖,有4亩存在堆土情况。自2024年2月起,该承包人将沟渠边泥土集中堆放在一处坑塘,计划将该区域改造为种植用地。承包人表示未曾接收、处置过任何工程泥浆,该处堆土为挖塘时在沟渠边采集的土方。经现场勘查,堆积的土样与干化污泥外观形状、物理结构上均存在明显差异。现场随机开挖4处深度2米的坑体,坑内及周边均未发现泥浆的痕迹。(2)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开始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东营高铁站建设项目施工,在桩基施工中使用泥浆净化机进行泥浆土质处理,处置完后的土壤就地利用,无外运情况。(3)经查阅资料,胜利石油工程公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全部运至具备处置资质的场站进行合规处置,转运联单和接收台账数据一致,不存在倾倒至该养殖池塘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村南100亩左右的土地”位于六户镇东六户村以南,广蒲河以北,地块面积约100亩,为村集体用地。6月21日,现场勘查时,该地块地面堆存有建筑垃圾约300方、粉煤灰约800方,未发现生活垃圾。随机选取该区域3处裸露地块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为1.5~2米,未发现填埋固废的情况。对胜利发电厂进行现场调查,调阅其环评文件及粉煤灰清运台账等相关资料,未发现胜利发电厂向东六户村倾倒粉煤灰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东营市政府责成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六户镇政府做好东六户村南100亩土地粉煤灰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和现场土地平整工作,已整改完成。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场地填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
2.加强对黄河五干渠以南,南二路以北,三合加油站以东涉及的东六户村集体土地监管,避免发生固体废弃物违规倾倒问题。
3.加强辖区内各村周边坑塘巡查监管,防止非法倾倒填埋固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98X3SD202506200083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山东钰鼎油业有限公司院内非法调和非标柴油,夜间散发刺激性异味。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钰鼎油业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稻庄镇西水工业园,建有10万吨/年高科技节能环保型润滑油调和项目,于2011年11月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1月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批复,2021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内现建有12座1000m?固定顶储罐,6座180m?固定顶储罐,4座100m?固定顶储罐。
2.该企业于2023年12月1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柴油(储罐6×180m?,储罐4×100m?,储罐12×1000m?)。现场勘查时,该企业生产设备已于2019年10月份拆除,只保留储罐区,从事柴油贸易,现场未发现调和物料,未发现调和行为。4个180m?储罐存储有物料,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6月23日对储罐物料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尚未出具。
3.6月21日白天、夜间现场勘查时,罐区附近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未发现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于6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根据废气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稻庄镇政府根据抽样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发现非法调和油品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99X3SD202506200085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潍高路南约1.5公里处的广饶县装修垃圾分拣中心(晋王村进村路以南)使用危险废物填坑,并在上面建设车间和堆放装修垃圾,污染地下水,无防尘设施,扬尘和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广饶县装修垃圾分拣中心”位于广饶县广饶街道潍高路南约1.5公里处,原为拆除花砖厂旧址,2024年在该处建立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用于分拣处置县域内产生的装修垃圾,2024年10月建成投运,运营单位为东营小蓝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规定,该分拣中心无破碎等深加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装修垃圾分拣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该分拣中心于2025年5月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2.经现场勘查,分拣中心分拣区、成品料堆存区、配套服务区地面硬化,厂区南侧建设有装修垃圾暂存区,长50米、宽38米、深2米,已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进行防渗(在底部铺设土工布、2.0mmHDPE防渗膜)和覆盖处理,用于暂存未分拣的装修垃圾。该企业生产车间已进行地面硬化,针对是否存在危险废物填埋问题,广饶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场地调查,目前结果尚未出具。
3.分拣中心厂区建设生产车间1处,车间东西宽为15米,南北长为75米,车间内建设有装修垃圾分拣设备1套,将回收的装修垃圾分拣分类为可回收物、混凝土块、瓷砖、轻质砖类砖瓦、渣土、有害垃圾、轻质可燃物等,分拣完成后资源化利用。配套有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降尘造雾机、洒水车等防尘设施,作业时用洒水喷雾车进行降尘处理,雨季采取防雨淋篷布覆盖。现场检查时,分拣设备未运行,无废水产生,无噪声问题,物料已进行防尘覆盖。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广饶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拣中心开展场调,根据场调结果进一步处理处置,涉及危废填埋行为,依法查处。
2.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将对该分拣中心生产时的噪声、扬尘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阶段性办结
100X3SD202506200140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前燕村西边的山东亚升石化有限公司非法调和危化品,夜间装车,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亚升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乐安街道,建有1×104m?成品油批发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25年4月2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经现场勘查,该企业共有6个储油罐,容积均为2300m?,其中V1001#、V1002#储油罐介质为柴油,目前为空罐;V2001#、V2002#、V2003#、V2004#储油罐介质为燃料油,存有物料。核查油样检测记录单、库存报表及入库台账,未发现调和行为。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6月23日对上述存储介质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3.该企业建有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设备,用于回收装卸车和罐区油气。现场勘查时,该企业未进行装卸车作业,油气回收正常运行。厂区无明显异味。询问企业负责人,存在夜间装车情况。该企业距离周边较近村庄有安家村、前燕村,距离分别为550米、670米。调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废气达标排放,但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主监测。6月21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6月23日,执法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企业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广饶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乐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主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油品抽检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乐安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发现非法调和危化品依法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1X3SD202506200142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高端装备产业园南一路与湖州路交汇口往南600米路东一厂区(南车间)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非法加工配置铜矿粉。2.生产原材料含重金属,但生产车间地面无防渗漏措施,洗车池水体重金属超标并渗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异味较重。3.配矿机工作及装卸车时,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4.在高端装备产业园东七路迈森医疗产业园及波鸿轨道产业园车间内存放矿粉。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路96号,为湖北鸿鑫矿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矿石销售)租用的东营上古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西侧厂房,面积约6000平方米,租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齐全。鸿鑫矿业租赁该厂房用于铜精矿粉贮存转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自2025年4月份以来,因受铜精矿粉价格等原因,鸿鑫矿业未在该处进行铜精矿粉转运销售业务。经现场勘查,该厂房地面已硬化,存有约3000吨铜精矿粉,配有3台除尘雾炮,未发现加工配置铜矿粉的情况。
2.厂房外建有硬化防渗的洗车池,未发现洗车池渗漏情况。经了解,车辆进行铜精矿粉转运时通过洗消减少运输扬尘并回收沾染到车辆外侧的铜精矿粉,洗车池废水不外排,回用于铜精矿粉保持水分,沉淀的铜精矿粉经收集一并转运出售。现场勘查时,厂房内有铜精矿自然散发的轻微异味,厂房外及周边区域无明显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配矿机”实为装矿机,装矿机工作及装卸车时,厂房内使用降尘雾炮设备进行降尘。现场勘查时启动除尘雾炮,均能正常运行。
4.经现场勘查,迈森医疗产业园共有3座厂房,其中1座厂房的一部分被湖北鸿鑫矿业有限公司租赁用于贮存铜精矿粉(约有1000吨),厂房地面硬化、厂房密闭。波鸿轨道产业园主要生产高速轨道交通车轮、车轴、轮对等产品,院内有3座厂房,均无铜精矿粉贮存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合规经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湖北鸿鑫矿业有限公司作业时落实好密闭降尘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环境。
2.加强对湖北鸿鑫矿业有限公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2X3SD202506200160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南雷村村东南存在焚烧化工轮胎企业固体废料的情况,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南雷村”实为南雷埠村,位于广饶县稻庄镇东部。经排查,在该村一长期无人居住院落西侧,有明显过火痕迹,现场有燃烧产生的焦糊味,院主为本村村民任某某。
2.经询问院主母亲,因该院落长期没有居住,6月16日上午,其到院内收拾卫生,在焚烧荒草时,不慎引燃堆存的木柴、塑料纸及1条轮胎,燃烧过程中产生橡胶异味,被烧的轮胎是自用轿车替换的旧轮胎。未发现焚烧化工轮胎企业固体废料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露天焚烧。广饶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稻庄镇政府加强四闲院落的巡查管理,防止露天焚烧固体废料。
阶段性办结
103X3SD202506200175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东一路早四五点、晚10点以后货车、拉土车通行噪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交警一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一路北至潍坊路,南至南二路,以黄河路为界,北段属胜利街道,南段属东城街道。按照东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工程运输车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每辆车的通行证都有明确的通行时段)。东一路(南二路至黄河路路段)属于限行路段,有货车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可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通行,车辆行驶会产生交通运输噪声。
2.交警部门分别于6月21日晚、6月22日凌晨对该路段进行巡逻,均未发现有大型车辆通过。
3.通过调阅该路段6月17日以来监控视频,发现6月18日、19日早分别有1辆混凝土车在该路段通行,6月21日早有1辆渣土车在该路段通行。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交通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交警一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经核实,3辆车均无通行证,已按照规定分别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2.加大对信访反映路段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闯禁行、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减少交通运输噪声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104D3SD202506200018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半埠店村北侧一家养猪场粪污随意堆放,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道镇半埠店村北侧一家养猪场”,为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水道镇半埠店村西北侧山上,距离村庄最近直线距离约530米,从事合同猪养殖,为规模化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该养殖场粪污集中收集,经发酵压榨后的粪便堆存于暂存场内,全部用于周边承包的农田施肥。
2.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于6月15日至19日将肥猪陆续出栏,现处于空栏期,养殖场内存在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东侧约200米处的农田及北侧的土沟内有养殖废弃物积存,存在异味。经进一步核实,该公司于6月17日至18日将冲刷猪舍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罐车运至上述农田内进行灌溉,因未及时翻耕,导致养殖废弃物随雨水溢流至农田土沟处积存。
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养殖场规范养殖,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于6月21日对烟台盛科牧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对未经过处理直接外排的养殖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已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牟平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引导,指导该公司加大除臭剂使用频率,及时对养殖粪污进行翻耕还田,确保养殖粪污合理利用。
3.水道镇政府做好日常监管,落实常态化巡查责任,重点检查养殖粪污收集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5D3SD202506200051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西韩格庄村烟台华通碳酸钙制造有限公司报备的环保设备跟审批不符,场地占用基本农田,盗采厂房北侧山体石头用于加工石粉,使用工业废料将山体填平,破坏基本农田30多亩,私自在场内设置柴油罐,无相关环保手续。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华通碳酸钙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莱高路东侧、姜疃镇西韩格庄村东南580米处。该企业主要生产白云石碳酸钙,环保手续齐全。
1.信访件反映的“报备的环保设备跟审批不符”问题。经核查,该企业环评批复的主要生产设备为颚式密闭破碎机1台、细颚式连接破碎机1台、研磨机8台、旋风除尘器4台、布袋除尘器2台,其中除尘器为主要环保设备。企业建设项目验收时,为更好地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全部更换为脉冲除尘器。经现场核查,该企业车间现有研磨机7台,其他设备种类及数量均与环评要求一致。
2.信访件反映的“场地占用基本农田,盗采厂房北侧山体石头用于加工石粉,使用工业废料将山体填平,破坏基本农田30多亩”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存在超用地范围建设房屋、堆放物料压占土地问题,压占土地面积33663平方米,地类为采矿用地、基本农田和旱地,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946平方米。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4月28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5〕84号),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和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占用采矿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3.信访件反映的“厂区北侧山体”位于企业厂区西北侧,该处原为一处土坡,面积约1300平方米,地类为采矿用地,现场土地平整。经核查,该企业曾于2023年初在此处施工建设沉淀池,施工产生的土石堆放在一旁,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进行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状。2023年8月,该企业利用原施工产生的土石对此处进行了回填。
4.信访件反映的“私自在场内设置柴油罐,无相关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场地内存有1个5立方米容量空油罐,未发现有近期储油和加油痕迹。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整改措施。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姜疃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2.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企业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占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3.姜疃镇政府督促企业对厂区内空油罐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阶段性办结
106D3SD202506200056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诸流村村西侧莱州市润利煤场2014年开始经营,无相关环保手续,污水直排至煤场南侧土地内,造成土地污染,2022年部门责成整改,至今未整改。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里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诸流村村西侧莱州市润利煤场2014年开始经营,无相关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莱州市平里店镇润利煤场,位于莱州市平里店镇诸流村西侧,2014年9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散煤销售,煤场占地约100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年售煤量约200吨,现存煤炭约100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煤场属于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无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污水直排至煤场南侧土地内,造成土地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煤场建有高约50厘米的砖砌围墙,围墙南侧为1.2米宽的煤场自用菜地,菜地南侧为村民耕地。场区内存煤均由篷布苫盖,地面未硬化。经走访了解,天气干燥情况下,煤场用淋浴喷洒降尘,不产生污水;降雨时,雨水冲刷地面形成的积水有外溢隐患。6月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菜地南侧耕地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地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3.信访件反映的“2022年部门责成整改,至今未整改”问题。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莱州市平里店镇政府,要求煤场在南侧建设挡水土垄、挂防尘毡,场内不使用高于围挡的筛煤设施,并在煤场东南角建一处落水井用于收集积水。经现场核查,煤场南侧挡水土垄已建设,高度不够;场区挂有防尘毡,有破损;煤场东南角落水井已建设,容积不足,存有整改不到位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莱州市政府责成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平里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平里店镇政府,督导莱州市润利煤场履行整改要求,加高土垄至40厘米,更新防尘毡,加深扩容落水井,防止污水直排耕地,6月24日已完成。
2.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煤炭零售点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4.平里店镇政府加强对煤场散煤苫盖、围挡、喷淋等进行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07D3SD202506200058烟台市莱州市夏邱镇存在多处环境污染:1.柞村市场监管所东侧福泰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2.柞村级付加油站东侧400米路南金瑞建材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3.镇北侧夏邱镇中心小学向北200米路西无名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4.镇东侧夏东加油站向北200米路西无名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夏邱镇政府、柞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柞村市场监管所东侧福泰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问题。经核查,“福泰石材厂”位于莱州市柞村镇后高家村西300米,主要为外来石材板材喷砂,无环保手续。该石材厂车间内有磨机1台,喷砂设备2台,配套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生产,地面有积尘。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存在不定时生产情况,生产时有粉尘产生。
2.信访件反映的“柞村级付加油站东侧400米路南金瑞建材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问题。经核查,“金瑞建材石材厂”实为莱州市天东石业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柞村镇积福(级付)加油站东侧400米路南,环保手续齐备。现场检查时,车间内部分设备已拆除,地面有积尘,院内板材散落堆放。调阅企业用电记录,自2019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3.信访件反映的“镇北侧夏邱镇中心小学向北200米路西无名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问题。经核查,“无名石材厂”实为永瑞石材厂,位于莱州市夏邱镇中心小学北200米路西,主要为外来石材板材喷砂,无环保手续。该石材厂车间内有喷砂机2台,磨光机1台,配套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进行生产,地面有积尘。调阅企业用电记录,存在不定时生产情况,生产时有粉尘产生。
4.信访件反映的“镇东侧夏东加油站向北200米路西无名石材厂全天粉尘污染”问题。经核查,莱州市夏邱镇夏东加油站北路西200米处为一荒废院落,无石材加工厂。经现场核查,院落内无生产设备,分散堆积石材边角料,地面未硬化,长满杂草。
5.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福泰石材厂和永瑞石材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柞村镇政府、夏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柞村镇政府督导福泰石材厂清理地面积尘,6月22日已完成;采取常态化保洁、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2.夏邱镇政府督导永瑞石材厂清理地面积尘,6月22日已完成;采取常态化保洁、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3.夏邱镇政府、柞村镇政府对无喷砂手续的2家企业实行清单管理,先停后治,按照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整合搬迁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2025年年底前完成有意向企业的搬迁入园,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
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柞村镇和夏邱镇石材厂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08D3SD202506200060烟台市莱阳市龙门东路龙大发电厂东侧莱阳市鑫丰源液化气站有限公司北侧平房提炼地沟油,将垃圾堆放至周围耕地及附近山上,并使用泥土掩盖,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公安局、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龙门东路龙大发电厂东侧莱阳市鑫丰源液化气站有限公司北侧平房”实为一处地沟油加工小作坊,距最近居民区约1.3公里,主要对地沟油进行初加工,产品用于生产生物柴油、工业润滑剂等,无相关手续。
2.现场检查时小作坊未进行生产。进一步勘察现场及周边,该作坊东侧约50米有油脂固体残渣露天堆放,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未使用泥土掩盖,现场有明显异味。排查周边耕地及小山丘上,未发现堆放垃圾或油脂固体残渣情况。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问题复发。莱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公安局、龙旺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莱阳市公安局、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组织该作坊自行拆除生产加工设备,并对平房东侧堆放的油脂固体残渣进行清理。6月24日,已完成设备拆除和残渣清理工作。
2.龙旺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该处组装设备、复工复产等问题第一时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已办结
109D3SD202506200064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小草沟村西侧胜皓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使用药剂浮选黄金,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郭家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小草沟村西侧胜皓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核查,莱州市胜皓陶瓷原料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郭家店镇蒋家疃村,主要从事长石选矿项目生产,环评手续齐备。该项目于2010年11月经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因部分工艺变动,2015年3月4日经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批备案。
2.信访件反映的“使用药剂浮选黄金,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企业使用中性药剂进行长石浮选。主要生产工艺为:长石原矿—磨矿—分级—脱泥—磁选—浮选—洗涤—脱水—成品(长石精矿),主要生产设备有球磨、分级机、融磁机、强磁机、浮选机、压滤机,为提高长石精矿纯度,浮选工序使用浮选药剂。
经现场核查,原料库内存有约1000吨长石原料,成品库内有约600吨长石精矿,车间内未发现生产迹象,因浮选药剂价格过于昂贵,企业自2020年起停止浮选工序,不再使用浮选药剂。调阅企业原料和产品购销合同,未发现企业从事黄金浮选。调阅用电记录,该企业2024年8月停产至今。2025年6月21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地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莱州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郭家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加强企业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郭家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10D3SD202506200070烟台市海阳市方圆街道北石河村南侧海阳市榕海畜牧养殖场下雨时将污水通过排污口排放至北侧水沟,导致养殖场排污口和水沟被堆积的淤泥堵住,产生异味,污水通过水沟流入水库,污染水库水源。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海阳市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方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海阳市榕海畜牧养殖场”,位于海阳市方圆街道北石河村南,主要从事肉猪合同化养殖,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24年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相关手续。该养殖场建设6个养殖棚,1个饲料库、1座粪污暂存池、1座液体粪污贮存发酵池、1台干湿分离机、1个干粪堆场。粪污经干湿分离发酵后定期转运还田。
2.信访件反映的“下雨时将污水通过排污口排放至北侧水沟,导致养殖场排污口和水沟被堆积的淤泥堵住,产生异味”问题。经现场核实,6月20日凌晨下雨时,该养殖场通过雨水口将粪污暂存池内粪污排到养殖场北侧农田排水沟内。养殖场雨水口及北侧排水沟内有粪污与泥土混合物淤堵,现场有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污水通过水沟流入水库,污染水库水源”问题。经现场核实,“水库”为一处不规则水塘,水面面积约3340平方米,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6月20日养殖场粪污混合雨水沿排水沟向北流淌约200米后汇入该水塘。6月2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水塘水体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畜禽粪污规范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海阳市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方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责令养殖场立即对场区北侧排水沟粪污进行清理,已于6月22日整改完成,并对该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2.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科学利用、处置畜禽粪污,减少粪污外溢风险。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农业农村局、方圆街道办事处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巡查,确保养殖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运营。
阶段性办结
111D3SD202506200073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张格堡村有粪污堆放在自家耕地里,污染耕地。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自然资源局、回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回里镇张格堡村有粪污堆放在自家耕地里”,实为张格堡村邹某某口粮地,地类为园地。经走访核查,2024年10月,烟台耀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张格堡村抽取旱厕化粪池作业时,应本村翟某要求,将抽取的部分粪污排至其口粮地内用于改善土壤。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约1.5立方的粪污排至邹某某口粮地内,导致邹某某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经调解后,双方签订了谅解书,邹某某未要求清理其口粮地内堆存粪污。6月21日,现场核查时,粪污已自然消解,该地块未种植农作物,现场未发现粪污堆存情况。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粪污有效处理,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福山区政府责成回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回里镇加强对农厕粪污抽取单位烟台耀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其将收取的粪污倾倒至指定二次粪污发酵池内,作业过程中坚决杜绝粪污随意倾倒行为。
已办结
112X3SD202506200005烟台市招远市蚕庄镇路格庄村村民租用南孙家村村民公路旁的房子利用氰化钠提炼尾矿毛砂中的黄金,6月6日上午8时尾矿毛砂已装填入池。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招远市政府组织公安局、蚕庄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招远市蚕庄镇路格庄村村民租用南孙家村村民公路旁的房子”问题。经核查,“南孙家村村民公路旁的房子”实为位于蚕庄镇南孙家村的招远市诚志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公司”),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仅涉及分拣、破碎的,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利用氰化钠提炼尾矿毛砂中的黄金”问题。经核查,诚志公司通过“水碾子”(磨矿设备),加工含金物料。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氰化钠药剂,三台生产设备均已拆除,放置于厂区东北侧,厂区内多处堆放物料。
3.信访件反映的“6月6日上午8时尾矿毛砂已装填入池”问题。经核查,诚志公司厂区内建有两个水泥池,深约1米,长约7米,宽分别约5米、3.5米,因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查看监控记录,现场检查时,池内有水存留,无尾矿毛砂装填。
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于6月2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现场采集物料11份、土壤2份,检测氰化物、汞两项指标。11份物料均不具有腐蚀性,氰化物和汞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土壤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招远市政府责成公安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蚕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院内物料进一步做成分分析,并根据核查结果和土壤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公安局开展案件调查。
3.蚕庄镇政府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阶段性办结
113X3SD202506200061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寇家疃村铸造厂院内无手续建设1200平方违建钢构车间,将废砂、炉渣、炉灰、建筑垃圾、塑料、油桶等固废垃圾随意倾倒,具体点位:1.厂西侧空地上,2.村农业大院和村民果园里。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宁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牟平区寇家疃村的铸造厂”,实为烟台市牟平区瀚圣铸造机械厂,位于寇家疃村委西南侧,于2024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核查时,厂区内共有南、北两处厂房,面积分别为815㎡、640㎡,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类为工业用地。经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调阅资料,该厂房为80年代前后村办企业厂房。寇家疃村委于2025年3月将南侧厂房出租,用于开设羽毛球馆,北侧厂房出租用于机械加工。因两侧厂房年久失修,租赁者对其进行屋顶修缮和室内装修。
2.信访件反映的“寇家疃村农业大院和村民果园”实为同一处点位,院内种植农作物和果树,未发现有废砂、炉渣等工业固废随意倾倒、堆放的情况。通过使用无人机对厂区周边进行航拍巡查和现场勘察,厂区西侧有泥土堆、建筑垃圾堆放,约1200方。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发生。牟平区政府责成宁海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牟平规划管理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宁海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厂区西侧空地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清运合理处置,目前已清理完毕。
2.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114X3SD202506200122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桐林路王某某拉面以东至老牟平烧烤一排违章建筑,私设烟道、油烟扰民,距离居民区仅5米。2.王某某拉面以西南北走向小吃街油烟、噪声扰民,污水横流。3.清泉寨村、埠岚村西侧,过了烟台气象站后向北1公里毁林造景,施工时扬尘扰民,破坏生态。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烟台市政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桐林路王某某拉面以东至老牟平烧烤一排违章建筑,私设烟道、油烟扰民,距离居民区仅5米”问题。经核查,该区域位于桐林路南侧,东西长度约250米,为埠岚村老旧小区改造(万象城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临时安置商用房,用于保障一期项目原址商户的经营利益,已纳入万象城二期建设规划。该区域共有涉油烟单位14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设置独立烟道,烟道距最近居民楼约12米,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6月21日,黄海路街道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涉油烟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2.信访件反映的“王某某拉面以西南北走向小吃街油烟、噪声扰民,污水横流”问题。经核查,“小吃街”南北延伸约200米,西侧为沿街商铺,东侧以烧烤商铺为主,共有涉油烟单位14家,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距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约200米。现场检查时,涉油烟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部分烧烤商铺有油烟散发问题。该区域商铺产生的污水均排入城市污水主管网,部分地面存在油污印记,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噪声”主要来源烧烤商铺,每晚营业至凌晨2点左右,营业期间广告喇叭声及户外就餐人员的嘈杂声,有噪声扰民问题。6月21日,黄海路街道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噪声、涉油烟单位无组织排放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3.信访件反映的“清泉寨村、埠岚村西侧,过了烟台气象站后向北1公里毁林造景,施工时扬尘扰民,破坏生态”问题。经核查,该点位位于观海路以西、竹林路以南区域,为工商学院北校区的拟建设用地,面积约593亩。为推进工商学院北校区征迁工作,2024年6月19日山东工商学院与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山东工商学院北校区项目征迁相关工作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由山东工商学院出资,黄海路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8月份完成该区域清表工作。后因工商学院重新选址,北校区建设项目被搁置。2025年4月24日,经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完成对观海路西、竹林路南侧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可研批复,通过招标,确定烟台蓝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该工程位于观海路与竹林路的交汇处,场地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600米,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5公顷,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照明及灌溉系统,不涉及毁林造景。截至6月25日,已完成草坪铺植2.5万余平方米、花灌木栽植3500株、土方开挖回填及场内倒运约9.5万方等,项目计划于8月份基本完工。经查,施工现场配有移动式洒水车、喷淋设备,场地覆盖滤网,因绿化施工作业面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经查询工商学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国控站点6月10日至25日的PM2.5和PM10相关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6月2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莱山区政府责成黄海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黄海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的日常管控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督促烧烤店及时清理用餐区域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黄海路街道联合黄海(公安)派出所出台《烧烤行业自律公约》,动员各餐饮单位撤销“高音喇叭”,引导凌晨就餐人员店内就餐,督促相关店铺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做好噪声解释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同时,尽量减少扬尘现象,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时,暂停大型挖掘机及土方运输车作业,加强裸土覆盖措施、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有效避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115X3SD202506200178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前山村南侧浅海滩涂非法填海建设码头,冲洗养殖物资的污水、船只处理的油污水、场地厕所污物等直排大海,污染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海阳市政府组织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留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非法填海建设码头”问题。经现场核查,留格庄镇前山村村委于2017年1月22日在村南原自然港湾渔船停泊点两侧非法填海建设该码头,建设面积0.2358公顷,配套建设3处塔吊。原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3月对前山村村委擅自占用海域建设码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7年10月27日,原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向海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2月经原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召开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审会,评审意见不进行拆除,予以保留。2018年12月原海阳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塔吊进行断电,对码头封存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冲洗养殖物资的污水、船只处理的油污水、场地厕所污物等直排大海,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因码头旁自然港湾位置不在封存范围内,且村民有出海、停靠船舶需求,经走访周边住户,该码头存在海水养殖户私自接电,继续使用的情况。现场未发现冲洗设备,经走访群众、结合日常渔港巡查,也未发现冲洗行为。码头西北角建设1处旱厕,未设置排放口,旱厕粪污定期由吸粪车清理至农田追肥,不外排。前山村村委在码头旁未封存的自然港湾停泊点配备1个油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小渔船出海作业产生的少量油污水,定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转运处置。码头周边海水清澈,停泊10余艘木质小渔船,未发现海水污染迹象。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海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海阳市政府责成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留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用铁栅栏对码头入口进行封堵,对经营用电进行断电处理,并设置封存指示牌,已于6月22日完成整改。
2.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留格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码头封存到位,船只油污水和粪污规范收集处置。
已办结
116X3SD202506200181烟台市海阳市方圆街道裕华园和怡和家园小区东侧临街网点饭店油烟、噪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海阳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方圆街道裕华园和怡和家园小区之间东侧临街网点饭店”。经核实,共有4家饭店,其中3家停业,目前仅“老顺祥酒楼”1家正常营业。“老顺祥酒楼”为个体工商户,工商名称为海阳市于姥面馆,于2016年注册经营,餐饮证照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饭店油烟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设备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排烟口于饭店顶楼高空排放,排烟口处存在油污。调阅设备清洗记录,显示最后一次清洗时间为2025年6月7日。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面馆油烟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饭店噪音扰民”问题。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了解,噪音主要来源为该面馆油烟风机运行噪音,使用时段为每日6:30至20:30。经现场核查,油烟风机及部分管道四周使用隔音棉包裹进行降噪处理,但底座与楼顶连接处未安装减震设施。6月2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面馆噪音进行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油烟、噪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海阳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该面馆对油烟风机底座与楼顶连接处增加减震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已于6月22日完成整改。
2.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该面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3.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方圆街道办事处加大对餐饮饭店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已办结
117X3SD202506200204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存在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破坏耕地、废渣土随意排放、破坏生态环境,具体点位在:1.王格庄镇发云夼村西南处靠近宋家沟村有一面积数百亩的露天矿区。2.王格庄镇谭家村一处井下矿区。烟台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烟台中嘉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采矿、选矿,共有2个矿区,分别为中嘉矿业宋家沟矿区和宋家沟北矿区,采矿和环保相关手续均齐全,采矿许可在有效期范围内。
1.信访件反映的“王格庄镇发云夼村西南处靠近宋家沟村有一面积数百亩的露天矿区”,实为中嘉矿业宋家沟矿区。经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落图,露天矿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王格庄镇谭家村一处井下矿区”是中嘉矿业有限公司宋家沟北矿区。经牟平区自然资源局落图,地上井架及办公区域均位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
3.经现场核查,上述2处矿区正进行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产生废弃矿石和渣土。根据绿色矿山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部分废弃矿石和渣土用于露天矿区覆土绿化,剩余部分用于矿区内道路填修。通过使用无人机对矿区及周边进行航拍,露天矿区内有部分废弃矿石和渣土堆存,存在覆盖不全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破坏耕地等环境违法问题发生。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王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王格庄镇政府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覆盖措施,目前已经完成整改。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王格庄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利用卫片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防止出现非法采石、破坏耕地问题,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格庄镇政府督促企业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矿石、渣土及时严格按照要求用于覆土绿化、矿区内道路填修。
已办结
118X3SD202506200209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山东恒邦股份有限公司在邓格庄村上游不足400米处倾倒冶炼废物,现在已形成一座大山包,污染土壤和井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牟平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水道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恒邦股份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主要从事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等其他贵金属冶炼,环保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邓格庄村上游不足400米处倾倒冶炼废物,现在已形成一座大山包,污染土壤和井水”问题。经核查,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点位有冶炼废物倾倒形成一座大山包的情况。经进一步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地点应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牟平腊子沟金矿尾矿库,位于水道镇东邓格庄村东南约800米处,尾矿库坝体较高。该尾矿库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处理回用水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于2025年3月24日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分别对尾矿库北侧下游2座地下水监测井及东邓格庄村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于2025年5月19日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区周边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不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牟平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水道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司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加大巡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将依法调查处理。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水道镇政府严格落实对牟平腊子沟金矿尾矿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切实加强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已办结
119D3SD202506200016潍坊市寿光市侯镇化工园寿光鸿宇经济化工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底到5月1日将大量污水排放到公司院内空地,产生外溢,使用土壤覆盖,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侯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寿光鸿宇经济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寿光鸿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2025年1月24日,寿光鸿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法拍,获得侯镇化工产业园寿光阳波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及项目产权。该厂区内建有1000吨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项目,由寿光阳波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并建设。
2.经现场核查,寿光鸿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接手该项目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侧,2个调节池内存有约200余方废水,为寿光阳波科技有限公司调试过程产生的废水,其余池内无明显积水。
3.现场核查,厂区内现有两块未硬化空地,存在近期动土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因杂草丛生存在消防隐患,2025年5月曾对该空地进行整理。通过对厂区及周边排查,并对未硬化区域29个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侯镇人民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未硬化区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经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寿光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侯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寿光鸿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对调节池内留存废水进行合规处置。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3.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出具后,进一步采取措施。
阶段性办结
120D3SD202506200030潍坊市诸城市相州镇前莲池村南侧一处废弃无名厂房内填埋大量化工垃圾,污染地下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诸城市政府组织相州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查,诸城市相州镇前莲池村南侧及周边共有废弃厂房和闲置院落3处。第1处为村南西侧韩某某院落,内有2座厂房,于1991年建成,2021年停产闲置,原为木板加工厂,现场核查时厂房闲置,未贮存物料。第2处为村南侧山东易兰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院落,内有1座厂房,于2020年建成,现场核查时厂房闲置,未贮存物料。实地走访调查2处未发现有填埋化工垃圾情况。第3处为村南侧原前莲池砖厂,于2019年因工艺落后依法淘汰停运。院落内有闲置板房1座,水塘3处,其余为空地。
2.经调查,2024年1月,属地网格员在排查废弃厂房和闲置院落过程中,发现原前莲池砖厂疑似填埋固体废物。后经相州镇政府、诸城市公安局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联合调查,确定该砖厂在停运时将作为制砖原料的废纸浆遗弃于此。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废纸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合规管理。2024年7月,相州镇政府委托山东昌美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4年8月4日清理完毕。6月21日,已对院内水塘及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固废、危废倾倒填埋问题发生。诸城市政府责成相州镇政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
2.加大对废弃厂房和闲置院落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121D3SD202506200033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懒柳村北侧潍坊国特矿机设备有限公司对面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下雨时垃圾堆流出黑水至北侧农田,污染土壤,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位置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懒柳树村北、羊临路北侧,路北为辣椒、茄子等蔬菜种植大棚。因前期蔬菜集中上市,部分菜农将秸秆在此处倾倒,因清运不及时导致堆积,面积约300平方米,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流入农田、污染土壤问题,现场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秸秆清运力度,防止问题反弹。青州市政府责成青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堆积的农作物秸秆进行清理。6月23日,秸秆已清理完毕,全部运送至青州市益源环保有限公司用于焚烧发电。
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菜农规范处置农作物秸秆。
已办结
122D3SD202506200035潍坊市昌邑市都昌街道肖家埠村西侧使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排水沟。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昌邑市政府组织都昌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排水沟”为昌邑市和寒亭区的界沟,位于昌邑市都昌街道肖家埠村与寒亭区固堤街道李家埠村交界处,该排水沟紧邻昌寿路。现场核查发现,沟内堆存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建筑垃圾填埋现象。6月21日,组织人员对该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共约0.8立方米)进行了清理并规范处置。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杜绝乱倒垃圾违法行为。昌邑市政府责成都昌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中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防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沟渠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范围,明确责任人。常态化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易积存垃圾的沟渠定期清理。
已办结
123D3SD202506200061潍坊市昌邑市石化路转盘西北角华晨纺织印染厂化料车间乱排污水,不定时直排至地下,造成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雨后印染厂污水会外溢至道路。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昌邑市政府组织都昌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晨纺织印染厂”实为昌邑华晨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手续齐全。反映的“化料车间”为染料调配车间,该车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少量地面冲洗水,与其他车间生产废水通过管道、专用密闭沟渠输送至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昌邑海洋水业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安装有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自动监测数据,近年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染料调配车间正常生产,经对车间周边及污水管道、专用密闭沟渠进行排查,车间及生产区域均已硬化,未发现乱排污水、污染土壤的情况。6月21日,潍坊市昌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染料调配车间周边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经调查了解,去年汛期,曾发生过因暴雨导致污水从专用沟渠盖板缝隙外溢至周边农田的情况。该公司立即对专用沟渠进行了密封维护,经走访周边群众,后来未再发生污水外溢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强化环境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邑市政府责成都昌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污水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偷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24D3SD202506200062潍坊市临朐县辛寨街道东夏家庄村东侧和村北侧有两家大型无名养猪场异味扰民,养猪场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流向冶源水库,污染水源。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临朐县政府组织辛寨街道办事处、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东侧养殖场”实为潍坊优睿农牧有限公司,位于辛寨街道东夏家庄村东1000米路南,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年出栏3500头,现存栏2400头,环保手续齐全。配建有310m?三级污水沉淀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养殖棚舍周边存在一定异味。经现场徒步巡查和走访周边村民,该养殖场周边无河道,未发现“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流向冶源水库,污染水源”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村北侧养殖场”为临朐县辛寨金利养殖场,位于辛寨街道东夏家庄村东北500米处,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年出栏1500头,现存栏850头,环保手续齐全。配建有150m?三级污水沉淀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全部进入沉淀池,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经现场调查,近期该养殖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第二级污水沉淀池侧壁存在裂隙,少量污水外渗至自种麦田。发现该问题后,养殖场已及时对裂隙进行修补。现场调查时,养殖棚舍周边存在一定异味。经现场徒步巡查和走访周边村民,该养殖场周边无河道,未发现“向河道里排放污水,流向冶源水库,污染水源”现象。
3.6月21日,辛寨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处养殖场周边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2处养殖场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经查阅冶源水库今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部分属实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朐县政府责成辛寨街道办事处、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区域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杜绝养殖粪污直排。
已办结
125D3SD202506200068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南郝村村西侧丹河东侧土壤下面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南北长160米左右,东西长140米左右,上层覆盖好土,污染土壤和河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五图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南郝村村西侧、丹河东侧,面积约24.89亩(经测量南北长约137米,东西长约121米),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经对该地块随机选取5个点位进行挖掘,挖掘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处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昌乐县政府责成县综合执法局、五图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地块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填埋垃圾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6D3SD202506200076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前行营村东南侧江宇工艺厂及村委会北侧江宇工艺厂分厂全天异味、粉尘和噪音扰民,污染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峡山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峡山分局、岞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江宇工艺厂”实为潍坊江宇工艺品有限公司,建有年产1000吨木质相框盖板和500吨ps相框面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序涉及加热挤塑、分切、雕刻、包装等,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噪声主要来自污染治理设施配套风机。该公司曾于2024年8月对污染治理设施密闭处理并加装隔音棉。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外地面有少量粉尘,厂区及周边有轻微异味、噪声。调阅近3年自行检测报告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粉尘、噪声(21日昼间和夜间)情况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江宇工艺厂分厂”实为潍坊江坤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有年分切300吨ps相框面板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生产工序仅分切和包装,分切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现场核查时,公司正常生产,脉冲除尘器正常运行。车间内、外地面有少量粉尘。6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粉尘、噪声(21日昼间)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减少异味、粉尘和噪声扰民。峡山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峡山分局、岞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督促公司及时更换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强化粉尘管控,加强车间内外清扫和洒水;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封闭罩和隔音棉的巡查维修,防止异味、粉尘和噪声扰民。
3.待潍坊江坤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7D3SD202506200083潍坊市青州市东门大街沿街饭店烟囱不够高,油烟直排,导致油烟、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市古城管理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州市东门大街沿街饭店”共有3家,分别是老杜餐馆、巷往小酒馆、建军烧烤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经调查,老杜餐馆以经营家常菜为主,厨房设有灶具1台;巷往小酒馆以经营火锅、小海鲜为主,夏季有烧烤经营项目,厨房设有灶具1台,无烟净化烧烤炉1台;建军烧烤店以经营家常菜、烧烤为主,厨房设有灶具1台,无烟净化烧烤炉1台。3家饭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直排、异味扰民问题。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轻油烟、异味对周边影响。青州市政府责成市古城管理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3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6月24日已全部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饭店外排油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加强巡查,督促业户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阶段性办结
128X3SD202506200009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道香颂湾小区东南角自2020年起长期堆存建筑垃圾(紧邻潍坊市白浪绿洲国家湿地公园南侧)。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潍城区政府组织南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是潍城区南关街道香颂湾小区三期地块。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块东南角堆存建筑垃圾约20m?,为原小崖头社区拆迁遗留垃圾和香颂湾小区居民倾倒的装修垃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到位。潍城区政府组织南关街道办事处、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5日清理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及时处理。
已办结
129X3SD202506200013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围滩街与润丰路交叉口西150米处)从危废处理中心拉取大量危废液体排放至崇杰污水处理厂废弃事故应急池(公司东大门左侧),该池体已年久失修、池底开裂,危废液体经池底裂缝向地下渗排。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滨海区管委会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化工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为潍坊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名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围滩街以北、润丰路以西。该企业为临港工业园配套污水处理项目,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3000m?,环保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从危废处理中心拉取大量危废液体”实为拉运至潍坊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废包装桶综合利用车间产生清洗废水、物化处理车间尾水、罐区排污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上述生产废水经污水站调节-脱氨吹脱-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厌氧生物滤池-多级A/O生化-BAF生物滤池等环节处理后使用罐车拉运至潍坊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做进一步处理。经查询相关资料,2023年12月份至今,山东佛士特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共向该企业拉运污水4798m?。其中,4365m?已处理,另外433m?(2023年12月20日—12月21日拉运的9车)因当时个别检测指标超过双方协议标准,双方就“额外增加处理费用”产生纠纷,现一直在潍坊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的全封闭暂存池内存放,未进行处理。该污水暂存池抗渗等级为S8,使用年限为50年,截至目前已使用14年,池内暂存液体数量约437m?,与拉运的9车污水数量一致,未出现渗漏问题。
3.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东门北侧为污水调节池。该企业东门南侧为全封闭事故应急池,容积为5000m?,仅接入“一企一管”管道,无其他外接管道,事故应急池内部目前只有少量清水,未发现该单位厂区内有废弃的应急事故池。6月21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暂存池及事故应急池内的积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水合规处置。滨海区管委会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滨海化工产业园开发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督促双方尽快对污水进行合规处置,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2.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阶段性办结
130X3SD202506200084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鲁商玺悦府小区周边存在大量垃圾未清理。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黄楼街道办事处、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鲁商玺悦府小区”,位于青州市黄楼街道凤凰山路与仙客来路交叉口东南侧建德街618号。现场调查时发现,小区西侧南北道路附近堆存周边居民随意倾倒的装修垃圾,并混有少量生活垃圾,总量约100立方,未及时清理。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垃圾倾倒问题反弹。青州市政府责成黄楼街道办事处、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全面清理该区域垃圾,6月23日已清理完毕。
2.在小区门口增设垃圾桶,满足居民日常需求。
3.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
已办结
131X3SD202506200090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支路污水泵站(玉清东街与渤海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侧)雨季污水外溢,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城市管理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泵站位于高新区新城街道玉清支路(玉清东街与渤海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北侧),属于市政污水泵站,主要功能为收集、提升周边区域生活污水,输送至上实环境高新(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经核实,该泵站位于高新区低点,进入泵站的污水管道末端水位常年高位运行,遇短时强降雨,路面积水会通过污水井盖孔洞及井盖周边缝隙进入污水市政主管网,导致污水整体水位上升,在最低点污水外溢至路面,影响周边环境。
2.6月8日接信访举报后调查发现,存在市政污水主管道和雨水箅子被生活垃圾堆积堵塞、泵站运行时门窗密闭不严、空气净化设备活性炭滤网未及时更换等问题,上述问题已于当日完成整改。6月9日,区城市管理中心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泵站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3.6月21日,通过对泵站周边进行现场巡查,无污水外溢,周边无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运行维护,减轻污水溢流及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城市管理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排查管道、雨水箅子,及时清理堵塞堆积的生活垃圾。
2.强化长效管理,将泵站纳入重点巡查点位,定期维护设备,保持门窗密闭,空气净化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3.落实应急措施,污水水位超过预警时及时开启备用泵,防止污水外溢。
阶段性办结
132X3SD202506200091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道乡村康盛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占地80余亩,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高密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密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康盛食品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康盛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密水街道拒城河社区道乡村。该企业年屠宰冷藏生猪9万头、加工冷藏蔬菜水果0.6万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建有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生猪-电麻-放血-剥皮-分割-冲淋-出售。冲淋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拉运至康达环保(高密)凤城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经核实,该公司实际使用土地21.4亩,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022年,该公司在建设时超出土地使用面积、违规使用土地1.7亩。2022年8月26日,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复耕复种通知书》,该公司已于当日拆除违建。现场核查时,该地块栽种果树,未发现新的其他违规占地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位于厂区西侧约50米的水塘。由雨水汇集而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经现场查看,水塘水质清澈,无异味。现场调阅该公司污水处置费用清单和拉运台账,与污水接收台账一致,经对公司厂区及水塘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查阅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4.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待宰猪圈除味剂喷洒不及时、污水处理曝气池密闭不严,周边有异味。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高密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密水街道办事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曝气池封罩密闭,增加待宰猪圈喷洒除臭除味剂频次,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依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理。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33X3SD202506200092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道中南熙悦小区污水管网尚未接入市政主管道,导致粪水污水长期积聚在地下管道无法正常排出,雨季大量污水倒灌至地下车库,引发地面塌陷且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城市管理中心、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区住建局、清池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南熙悦小区”位于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道志远路与樱前街交叉口东北角,于2017年开工建设,开发商为中南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为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2.该小区污水管道在2019年已接入市政管网,接入点位于樱前街志远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侧污水管井。现场核查樱前街市政污水管网正常流通。
3.2020年3月,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对樱前街部分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自行将小区内部化粪池建于樱前街北侧绿化带内。现场核查发现化粪池部分结构出现破损、坍塌,导致小区部分楼宇污水外排不畅,汛期发生内涝问题,且存在异味。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城市管理中心、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区住建局、清池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对破损化粪池进行疏通维修。
2.制定统筹解决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将存在的问题一体化解决。
未办结
134X3SD202506200097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王家屯村西侧坝沟内长期倾倒大量粪污垃圾,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诸城市政府组织龙都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龙都街道王家屯村西侧坝沟”,为该村农田边沟。现场核查发现,该边沟目前处于干涸状态,沟宽1.5米,在靠近道路的边沟东首位置,自东向西堆放着20米的粪污和垃圾混合物,有明显的恶臭味。经了解,沟内堆放的粪污和垃圾是村内周边住户倾倒。龙都街道组织人员机械对粪污、垃圾进行了清理,已于6月22日完成。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粪污垃圾倾倒行为,保持村庄整洁干净。诸城市政府责成龙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村内及周边排查,在易倾倒垃圾的点位设置公告牌,提醒村民将垃圾投入垃圾箱,规范生活垃圾投放行为。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村民文明、规范处置生活粪污及垃圾。
阶段性办结
135X3SD202506200141潍坊市寿光市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圣城街道肖家楼村(文圣街与兴尚路交叉口西北角)私自改变粮田土地用途,建设车间厂房,无手续加工铝合金复合板。2.文家街道西陈村东北侧50亩耕地被非法开采,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并在上方建设厂房,破坏生态环境。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寿光市政府组织文家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圣城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该地块位于圣城街道文圣街与兴尚路交叉口西北角。经查阅“自然资源一张图”,该处土地性质为设施用地,上口镇郭家下口村村民郭某某在此建设钢结构厂房,针对郭某某违法建设问题,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立案查处。现场调查时,车间内存放有零散设备部件,部分已拆除生产设备,现场无生产迹象。
2.经核实,该地块位于文家街道西陈村东北侧,实际面积为36亩。经查阅“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该地块历来土地利用现状均不属于耕地,二调现状为设施农用地,三调现状为物流仓储用地。据调查,杨某某于2007年租赁该地块,成立寿光市昊龙蔬菜保鲜有限公司,建设蔬菜保鲜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针对违法占地问题,原寿光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寿国土罚字〔2008〕255号)。经走访西陈村委和当地村民,杨某某因该地块地势较洼,曾填埋了部分建筑垃圾压实后覆土,建设了冷库等设施。目前,已委托山东誉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评估报告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寿光市政府责成文家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圣城街道办事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耕地的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3.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6X3SD202506200173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庄家村制冰厂存在取水许可证已失效但仍通过水井取水问题,该公司未配套事故水池和事故水切换阀。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青州市政府组织东夏镇政府、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青州市乐祥制冰厂,位于青州市东夏镇庄家村东,从事蔬菜保鲜冰品加工、销售。生产原料为塑料、水,生产工艺为瓶坯-吹瓶-顺瓶-注水-封口-冷冻-成品。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经水利部门调查,青州市乐祥制冰厂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存在违法取水问题。该企业生产原辅材料、压缩机制冷剂等均不涉及涉水环境风险物质,无须设置事故应急池和事故水切换装置。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杜绝违法取水问题发生。青州市政府责成东夏镇政府、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水利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取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违法取水行为立案调查。
2.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37X3SD202506200203潍坊市昌乐县昌乐温州工业园远鸿纺织有限公司长期偷排印染污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昌乐县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宝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远鸿纺织有限公司”实为潍坊远鸿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温州工业园徐村路8号1幢,该公司建有年加工1700吨织带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2.经核查,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染色、固色工序中的冲洗和喷淋废水,日产量约40吨。经“预处理+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023年12月,该公司开始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一套高通纳膜处理系统;2024年4月改造完成后,生产废水经升级改造后的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再外排,该公司同时对废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印染车间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偷排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偷排废水问题发生。昌乐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宝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38X3SD202506200215潍坊市奎文区新城街道马彦社区宏豪鸽子店(东方路和志远南路交叉口)西侧50米院内占用绿地建设大棚房,塑料薄膜、农药、化肥污染环境并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清池街道办事处、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区软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院落实为清池街道油坊社区彦坊合作社山东玖兆经贸有限公司蔬菜种植园项目,位于东方路和志远南路交叉口宏豪鸽子店西侧50米,面积约15亩。
2.该项目2024年3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经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现场核实,项目内建设有农业设施附属用房,建设标准符合要求。
3.该院落东侧为宏豪鸽子店,西侧为草莓种植基地,南侧为铁路线,北侧为新东方路,距离最近的小区200米以上,院内没有机械、家禽等噪音产生源头。自2025年3月以来,此院内开始种植玉米、花生、地瓜、芋头等作物。经区软环境局现场调查核实,该院内使用地膜面积约100㎡,作物种植期间未使用农药、化肥。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规范耕种,杜绝农业面源污染。高新区管委会责成清池街道办事处、区软环境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山东玖兆经贸有限公司和彦坊合作社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耕种,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已办结
139D3SD202506200010济宁市嘉祥县满硐镇徐村北侧、垛山东侧有盗采山石、破坏山体的情况,破坏生态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至22日,嘉祥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盗采山石点位位于嘉祥县满硐镇徐前村北300米、垛山东北侧,面积约4亩。2025年3月,该村一村民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对4亩荒山进行了削坡、整平,削坡时剥离山石约200吨。2025年6月,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村民无证开采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场调查时,满硐镇政府已对该地块进行了修复平整。
属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嘉祥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
已办结
140D3SD202506200020济宁市金乡县化雨镇化北村西侧养鸡场养殖粪污乱排乱放,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金乡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化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乡县化雨镇化北村西侧仅有一家养鸡场,为张某某蛋鸡场,已于2024年10月停养。该蛋鸡场建在自家房屋内,养殖期间蛋鸡最大存栏量为3000只,非规模化养殖场。
2.现场调查时,该蛋鸡场养殖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储粪棚均已拆除,鸡舍、储粪棚内无养殖粪污,周边区域未发现养殖粪污乱排乱放情况,未闻到养殖异味。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养殖粪污处置,严防异味扰民。金乡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化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查养殖粪污乱排乱放、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141D3SD202506200036对信访边督边该公开信息第十五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100064“济宁市兖州区西兖镇姜高村存在多处环保问题:1.在2007年-2013年新农村建设期间村南侧耕地砂子被非法开采。2.村南侧日东高速以北绿化带大量树木被砍伐,破坏生态环境。”调查核实情况“1.对比2007年-2025年遥感影像,该村除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外,其余位置地形地貌未发生明显变化。2.2022年3月,姜高村一村民曾在该处无证采伐杨树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2022年12月,兖州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不满意,投诉人认为:非法开采地目前最低的是1米,浅的有半米,挖的沙土全部被盗卖,通过遥感影像是可以看到的,调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至23日,济宁市政府组织兖州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于兖州区新兖镇姜高村旧村以南、日东高速北侧,面积约120亩。2009年12月,新兖镇姜高村启动新农村建设;2012年12月,该村完成旧房拆除,土地完成复垦,并通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对比2007年—2025年遥感影像,该村除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外,其余位置地形地貌未发生明显变化。在新农村建设期间,信访件反映地块未发生过非法开采情况。6月11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土地平整,种有农作物,未发现非法采砂情形。6月21日至23日再次调查发现,该地块全部正常耕种,未发现采砂的痕迹,再次对比2007年—2025年遥感影像,该村除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外,其余位置地形地貌未发生明显变化。经走访姜高村村民,也未反映该地块有过非法采砂情形。
2.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姜高村原有2处老坑塘,分别位于姜高村旧村西南方向和村西位置。为便于规模化耕种,姜高村村民委员会在姜高村旧村复垦期间也对两处坑塘进行了平整复垦。姜高村旧村西南方向的老坑塘,在平整时与西侧耕地进行了找平,较其东侧和南侧耕地略微低洼,平整过程中未产生任何砂土,不存在非法采砂问题;旧村西部的老坑塘,在平整过程中整理出了一些细砂,这些细砂当时均已统一运送到姜高村新村9号楼南侧暂存,为后期村民社区新房装修使用,未对外售卖。现场调查时,上述2处坑塘均已平整多年,现有玉米等农作物,未发现采砂痕迹。经对前期调查人员询问及走访,发现其前期调查过程严谨认真,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部分
属实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查非法开采和破坏耕地行为。济宁市政府责成兖州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矿产资源和耕地保护力度,强化监管巡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2.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和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已办结
142D3SD202506200052济宁市高新区接庄镇三贾村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村西侧三贾中学南门至诗仙路之间道路扬尘扰民。2.村东侧淀粉厂东邻堆放建筑垃圾。3.村里井水打上来放一夜后漂浮白色膜状物体,认为村里井水被污染,污染源不清楚。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新区接庄街道三贾村,2018年纳入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尚有52户村民未搬迁。该村西侧三贾中学南门至诗仙路之间道路为原三贾村村内道路,道路已硬化。调查发现,途经该路段的部分工程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时产生扬尘。同时,因该道路保洁不及时,路面积尘较多,易产生扬尘。
2.信访件反映的淀粉厂已于1992年停止生产,三贾村村民委员会为防止有人在此处倾倒垃圾,故在该淀粉厂东侧路口设置了土堆路障。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土堆处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建筑垃圾。
3.调查发现,该村纳入棚户区改造搬迁后,村内自来水管网受损停用,未搬迁村民通过打自备井取水生活。为落实济宁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美丽宜居乡村边界外社区建设会议精神,接庄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为未搬迁村民逐户安装了反渗透净水机,用于保障其生活用水。调查组随机对10户村民入户调查,未见隔夜井水水面漂浮白色膜状物体情况。6月2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村民自备井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基本属实立行立改,严防扬尘扰民。加强检测,确保饮水安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三贾村西侧三贾中学南门至诗仙路之间道路进行清扫,并全面冲洗。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同时,加大日常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无积尘。
2.对三贾村淀粉厂东侧路口土堆路障处的生活垃圾清理处置。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并对土堆路障进行了苫盖,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同时,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43D3SD202506200066济宁市鱼台县李阁镇史庙村占用耕地经营砂厂,破坏土壤。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鱼台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阁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砂厂实为鱼台县李阁镇史庙村村民姜某某建设经营的砂石料场,位于史庙村南、皮李公路北,主要出售砂子、石子。调查发现,姜某某占用史庙村集体土地(一般耕地)违规建设经营砂石料场,面积约900平方米,现场存有砂子约200吨、石子约30吨,未发现破坏土壤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耕地保护。鱼台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阁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砂石料场负责人于2025年7月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堆存的物料,清理过程中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并恢复土地原状。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查违法占地行为,强化耕地保护。
阶段性办结
144X3SD202506200068济宁市泗水县福临城西区7号楼地下二层换热站设备24小时运行持续产生低频噪声及振动,噪音扰民,夜间22:00-次日6:00 噪音明显。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泗水县政府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泗水县福临城西区7号楼地下二层换热站,是由该小区开发商泗水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小区配套开发建设的,2019年采暖季开始投运,2022年8月通过验收并移交至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运行。该换热站主要承担该小区内21栋居民楼共计26.68万平方米的供热。该换热站在建设期间已按照《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要求设置了隔音棉、吸音板等降噪隔音措施。因未到供热期,现场调查时该换热站未运行。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在实际运行时,该换热站换热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换热站内设备的保养维护,减少噪声扰民。泗水县政府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泗水福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换热站内未进行隔音处理的柱、梁表面加装隔音装置,进一步降低噪声。
2.督促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加强换热站内设备的保养维护,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减少对居民的影响。该企业按照保养维护要求,计划于2025年9月底前将该换热站使用的二级循环水泵更换为多级循环水泵,进一步提升设备静音运行性能。
3.待2025年至2026年供暖试压运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信访件反映的低频噪声及振动问题开展针对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145X3SD202506200075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席家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4年10月侵占4亩农田修建厂房,并浇灌混凝土硬化地面进行扩建。2.非法侵占农田规划建设四十米宽道路。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曲阜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厂房实际为某公司生产车间,占地4.39亩,用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防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经核实,该企业在2024年10月对车间内部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不存在扩建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四十米宽道路”实际为城市村居环境提升工程规划修建的道路,符合防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现场调查时,该区域种植有农作物和树木,尚未开工建设。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曲阜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用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公示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已办结
146X3SD202506200198济宁市嘉祥县满硐镇南武山村嘉祥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2024年10月鲁H5XXXX为逃避尾气检测,移动摄像头避开尾气取样口。引车员通过加减档位和油门控制取值数据,过程功率异常,发动机转速恒值,油温检测造假,油温探头未正常放入发动机内。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嘉祥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嘉祥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嘉祥县满硐镇南武山村北500米路西,成立于2019年,主营业务为汽车尾气检测服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2020年7月23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7月。该企业汽车尾气检测区设有1条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线、1条汽油车尾气检测线、1条汽油车柴油车混合尾气检测线,主要检测设备包括底盘测功机、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排气分析仪、油温传感器、转速分析仪等。该企业每条汽车尾气检测线均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要求,设有视频监控装置;在线检测数据均已与新国标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
2.调查人员从新国标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随机抽查6份检验报告,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装置录像和后台检测数据等方式进行分析,未发现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情况;调取该企业10份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冲突情况、监测规范冲突情况,未发现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情况。进一步核查发现,2023年7月、2025年1月,该企业因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两次受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行政处罚;2025年5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发现该企业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行为涉嫌环境犯罪,故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嘉祥县公安局,嘉祥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3.信访件反映的鲁H5XXXX车辆为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规定要求,检测流程为:车辆登录-环保联网检查-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排气污染物检测。该车于2024年10月22日进行检测,车辆登录、环保联网检查、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等环节均无异常。当日9时30分至33分,该车第一次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调阅检测过程数据发现,该车过程功率正常;该车检测时通过车载诊断系统(OBD)自动读取车辆油温和转速值信息,检测过程中无需使用人工采集车辆油温和转速值,读取信息显示其油温正常,但转速值一直稳定在602全程无变化。查看该车检测时视频监控装置录像,未发现有工作人员通过加减档位和油门控制取值数据的情况,但视频监控装置未能拍摄到该车尾气排放口,未全过程记录采样探头插拔过程,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因该车第一次检测转速值恒定导致监管平台发出警示信息,遂中止检测,未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规定要求,当日10时39分至42分,该车第二次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调阅检测过程数据发现,该车过程功率正常;油温和转速值由车载诊断系统(OBD)自动读取,读取信息显示其油温、转速值正常,未发现有工作人员通过加减档位和油门控制取值数据的情况,但视频监控装置仍未能拍摄到尾气排放口,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当日10时42分,该企业为该车出具相关检验检测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基本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加大监管力度,严查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嘉祥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嘉祥鸿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今后检验检测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该企业针对视频监控装置未能拍摄到车辆尾气排放口及未全过程记录采样探头插拔过程等操作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杜绝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7X3SD202506200214济宁市泗水县华村镇北庄村银河淀粉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03年建厂以来生产淀粉产生的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至河道和私自开挖的污水坑内,污染周围土壤和地下水,周围村庄5口深井均受污染。2.生产淀粉产生异味扰民。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泗水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银河淀粉厂”实为泗水县银河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泗水银河淀粉厂),位于泗水县华村镇北庄村。2008年9月该企业年产3万吨地瓜淀粉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09年3月该企业3000t/d淀粉废水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工程项目通过原泗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2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3年1月该企业年产10000吨淀粉制品生产项目通过原泗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该企业污水产生环节主要为地瓜清洗、地瓜破碎、淀粉沉淀工序。该企业建有2个共计3.9万立方米的污水暂存池,配套建有2套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污水1800立方米,污水治理设施均使用AO工艺(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该企业淀粉加工为季节性生产,每年生产约20天,产生污水共约6万立方米,约2.8万立方米处理后废水用于自有耕地灌溉,剩余污水全部排入污水暂存池,后期根据农田灌溉需求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私挖的污水坑和污水外排痕迹。查阅该企业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相关数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该企业厂区北侧约90米为金线河,该河目前正进行调水工程项目施工,无水体流动,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河道。该企业周围北庄村、南庄村、东庄村共有6口深井。6月2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周边土壤、地表水及6口深井进行了采样检测,报告待出具。
3.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粉渣池内存放了部分未及时处理的含粉渣废液,有轻微异味。进一步核查发现,2024年该企业曾发生粉渣存放不当发酵异味扰民问题,针对该问题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防污水直排、异味扰民问题。泗水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泗水县银河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企业立行立改,对粉渣池内存放的未及时处理的含粉渣废液进行了处理,并对生产期间产生的粉渣及时入库贮存,严防异味扰民。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污水违规处置污染环境。
3.待相关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采取下步措施。企业正常生产后,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水、废气开展监测。
阶段性办结
148D3SD202506200002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青云花苑小区内的中高亚顿幼儿园厨房配套的油烟机为工业型大型油烟机,运行时噪音、油烟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新泰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和体育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高亚顿幼儿园”为新泰市青云街道中高亚顿幼儿园有限公司,位于青云街道青云路青云花苑1幢01号,该幼儿园做饭时间主要集中10:30-11:30之间。
2.幼儿园厨房配备有集烟罩、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功率800瓦,引风电机功率7.5千瓦,三楼引风机装有隔音防护棚;对集烟罩、油烟净化设施,委托第三方公司每3个月清洗一次。新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油烟机工作运行产生噪声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评价标准限值要求;6月26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排放油烟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新泰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和体育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幼儿园在现有噪声防治措施基础上,从噪声源、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防治措施。
2.定期检查幼儿园油烟设施维护运行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与青云花苑小区业主沟通对接,及时回应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49D3SD202506200037泰安市东平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商老庄镇商老庄加油站北侧一家无名洗砂厂扬尘、噪音扰民,无合法手续。2.大安山镇大安山村农商银行对面一家无名洗砂厂,扬尘、噪音扰民,无合法手续。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商老庄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商老庄加油站北侧无名洗砂厂”位于商老庄乡小吴村西侧,现场建设水洗砂生产线一条,对河沙进行清洗后外售。主要生产设施为水洗轮、脱水筛、传送带、料斗等。
2.“大安山村农商银行对面洗砂厂”位于商老庄乡大安山村与州商公路十字路口西南侧,现场建设水洗沙生产线一条,对河沙进行清洗后外售。主要生产设施为水洗轮、脱水筛、传送带、料斗等。
3.现场调查时,上述两家洗砂厂均未生产。两家洗砂厂均未取得任何生产经营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东平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商老庄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两家洗砂厂依法关停取缔,6月28日,两家洗砂厂的主要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计划于7月6日前完成生产原料与产品的清理。
3.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50D3SD202506200039泰安市新泰市存在两处环境问题:1.翟镇小港村小港煤矿西南角西岭耕地上铺设一层石头,石头上面晾晒煤泥,污染土壤,破坏环境。2.西张庄镇马岭村北侧无名煤场露天存放煤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新泰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中心、翟镇政府、西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翟镇小港村小港煤矿西南角西岭耕地上铺设一层石头,石头上面晾晒煤泥,污染土壤,破坏环境”问题。该地块位于新泰市翟镇小港村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西南侧,露天堆存煤泥400吨左右,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2025年4月,赵某某租赁该地块后,用煤矸石将场地进行平整,用于堆存、晾晒煤泥。查阅三调地类图,该地块土地类别为物流仓储用地,两侧为林地,不属于耕地。该煤泥晾晒场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且不符合环评选址要求。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地块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检测。
2.信访件反映的“西张庄镇马岭村北侧无名煤场露天存放煤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问题。所反映的无名煤场是煤炭销售点,业主王某,现场贮存煤炭约32吨,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煤场周边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厂区内安装了喷淋设施,正常运行。该煤炭销售点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新泰市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翟镇政府、西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翟镇政府、西张庄政府对煤泥晾晒场、煤炭销售点依法进行清理取缔。6月23日已完成。
2.待土壤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结果进一步处理。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1D3SD202506200045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物资局宿舍小区(岱宗大街66号)主干道垃圾桶设置不合理、清运不及时,沿街商铺饭店、诊所将厨余垃圾倾倒在垃圾桶内,经常有脏水溢出,清运时垃圾外溢导致道路脏乱差。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岱宗大街66号物资局宿舍小区建成于1978年,建设时未预留垃圾收集点位置,现垃圾桶摆放在小区内部道路墙体东侧,距居民楼相对较远的位置,有垃圾桶11个。现场未发现脏水溢出、垃圾外溢现象,但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地面存有污渍的情况。
2.小区内部道路墙体西侧有厨余垃圾桶3个,是清真寺社区协调中科环保工程公司为附近餐饮商户设置,现场巡查未发现厨余垃圾外溢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创造宜居环境。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源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云泰物业公司对物资局宿舍小区垃圾桶及存放处地面进行清扫保洁,现已完成。同时,做好常态化保洁,保证收集点周边的良好环境卫生。协调东岳城市服务公司做好小区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
2.对附近餐饮商户宣传提醒,将厨余垃圾倾倒至厨余垃圾桶,不得倾倒至生活垃圾桶,要求中科环保工程公司做好厨余垃圾的日常收运。
3.持续关注该区域的环境状况,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已办结
152X3SD202506200010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宜众洁净型煤有限公司长期凌晨生产,粉尘污染环境 。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平县宜众洁净煤有限公司,位于东平县银山镇驻地银山供销社货厂院内,从事洁净煤加工、销售。2017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1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原料装卸产生的粉尘、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皮带输送过程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粉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仓储车间为封闭结构,装卸物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运输车辆进出由洗车平台清洗。
2.信访件反映的“长期凌晨生产”问题。该公司未安装用电监控,现场调查并调阅近一个月生产车间视频监控,该公司为订单式加工企业,生产时间为8时至17时,无订单时不生产,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行为。
3.信访件反映的“粉尘污染环境”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西侧空地露天堆存有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且厂区散落煤粉、积尘较多。
部分属实落实污染源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东平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东平县宜众洁净煤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正在办理中。同时落实抑尘措施,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待恢复生产后,将对该公司进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结果进一步办理。
2.强化日常巡查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3X3SD202506200045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万家庄村在河东侧(冷冻厂东面)耕地被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万家庄村东侧河西大片耕地被侵占建设厂房。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万家庄村在河东侧(冷冻厂东面)耕地被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该位置位于徐家楼街道万家庄村冷冻厂东侧约70米,地类为其他林地、水浇地。2022年3月,张某某租赁该处开始收纳装修垃圾,至2022年9月停止收纳。2025年6月21日,徐家楼街道办事处调派挖掘机下挖查探,确定占地范围及埋层深度,初步估算装修垃圾约1200立方米。
2.信访件反映的“万家庄村东侧河西大片耕地被侵占建设厂房”问题。该问题涉及万家庄村土地约86亩,包含梳洗河生态修复项目约44亩,该项目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现状为绿化树林。剩余部分约42亩,其中工业用地、商服用地等建设用地约12亩,现状为住宅房屋和厂房;耕地约2亩,现状为种植树木、荒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其他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约28亩,现状为种植树木、荒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到位,确保装修垃圾合理处置。泰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徐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2日,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处置方案,当日开始清运填埋装修垃圾,由山东洁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6月24日已清运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及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2.指导项目施工、物业、社区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加强巡查力度,杜绝建筑垃圾非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4X3SD202506200069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东村泰发石料厂将租赁的44.522亩土地内土层、风化料挖走,将洗矿料、淤泥回填,污染环境。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发石料厂”全称为泰安市泰发铁路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敬某某,1998年9月7日成立,2004年12月18日注销。
2.2004年8月24日,敬某某成立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鱼池北山采石厂,经营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石子加工、销售,2006年1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经多次延续至2017年11月,到期后不再生产,后主营石子销售。
3.1998年至今,敬某某租赁鱼东村43户村民土地约4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租赁期间未进行种植,用于临时周转石头等物料,2023年7月,对该地块完成清运后未再堆放物料。现场调查,未发现挖走土地土层、风化料及洗矿料、淤泥回填情况,未造成土地深层或整体结构的破坏,但在前期清运物料过程中,存在损坏地表土层现象,主要为机械设备装卸物料过程中对表层土造成的剐蹭。6月22日,已对该地块完成翻耕,计划近期播种经济作物。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岱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日常巡查,在全区范围开展砂石资源排查整治,防止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2.加强林地使用管理,如有违法使用林地、破坏资源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155X3SD202506200072泰安市岱岳区徂徕镇郑家庄村泰山温泉城擅自开挖御汤山山体建设别墅,破坏生态环境。泰安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汶河新区管委会、徂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位于徂徕镇郑家庄村的泰安市徂汶景区泰山温泉城,项目名称为徂徕山温泉城国际会议旅游度假区,由山东泰山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2012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性质为商服;2014年1月17日取得规划条件;2014年8月19日取得岱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2016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4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21年至2022年陆续完成竣工验收。
2.该项目建设29栋欧式风格建筑,共108户温泉汤屋,用于商业经营。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地势高低不平的丘陵地带,不存在开挖山体的情况。该项目曾以“御汤山”名义进行宣传,郑家庄村并无御汤山。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泰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汶河新区管委会、徂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关注辖区内项目建设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行为,确保合法合规用地。
已办结
156X3SD202506200243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102“泰安市新泰市楼德镇柴汶河防洪提升治理工程项目楼德镇西王庄河段施工过程中,新泰市旭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开采行为,破坏生态环境”不满意,认为:该项目存在超工期施工问题,外运的砂子有的有沙票,有的没有沙票。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新泰市政府组织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项目位于新泰市楼德镇西王村,为新泰市柴汶河防洪提升治理工程三标段的清淤工程项目,经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市水利局批复,工程属山东省“十四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新泰市旭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信访件反映的“该项目存在超工期施工”问题。经调查,该工程于2022年5月15日开工建设,按工程设计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竣工。由于疫情、汛期、工程变更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进度缓慢,施工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新泰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批复后,工程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3.信访件反映的“外运的砂子有的有沙票,有的没有沙票”问题。该工程已按要求使用电子采运管理单,安装地磅自动称重系统,所有运输车辆的空车、重车、净重全部由电脑自动核算,全部为机打票据,所有数据自动保存至数据库,每张票据都设有专用的防伪二维码,一车一票一码,避免使用假票据问题。经查验现场票据、调取监控录像和日常稽查人员对运砂车辆的抽查核对记录,未发现运砂车辆存在无票运砂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项目监管,防止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新泰市政府责成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新泰市防汛工作要求,该项目不再施工,要求施工方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汛期安全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禁违规施工行为发生。
2.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工程涉砂监管,确保依法合规进行销售,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未办结
157D3SD202506200042威海市环翠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存在多处生态环境问题:1.上海大公馆二期和三期北侧与峰山相连的山丘、树林被破坏,山丘被挖平,小区居民在此耕种,并私搭窝棚和栅栏,环境差,破坏生态环境。2.上海大公馆二期部分绿地被破坏,私自修建庭院。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温泉镇政府等单位,临港区管委组织区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上海大公馆二期和三期北侧与峰山相连的山丘、树林被破坏,山丘被挖平”问题。上海大公馆二期和三期北侧与峰山相连的山丘位于环翠区温泉镇小庄村西南约1.3公里的峰山南侧,紧邻临港区草庙子镇上海大公馆小区,面积约15.5亩,其中耕地约12.9亩、林地约1.6亩、草地约1亩,属温泉镇小庄村集体土地,已于2020年7月租赁给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租期至2040年7月。6月21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存在约2.4亩(其中,耕地1.97亩、林地0.36亩、草地0.11亩)土地被挖,经测量,挖土方量约2900立方米,系2024年上海大公馆项目开发期间挖土所致。现场还存在约1.3亩林地被破坏情况,经初步调查,该上述行为发生于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区自然资源局正在依法依规展开进一步调查。
2.信访件反映的“小区居民在此耕种,并私搭窝棚和栅栏,环境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上海大公馆小区个别业主在小区外耕种、私搭窝棚和栅栏,经核实,业主耕种的地块属于农用地,种植了地瓜等农作物。
3.信访件反映的“上海大公馆二期部分绿地被破坏,私自修建庭院”问题,经查,上海大公馆二期2户业主破坏部分绿地进行庭院围墙施工。
属实依法拆除窝棚与栅栏,恢复地块原貌。加强宣传,严禁在此处开荒种地。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条件和被挖土地回填复耕。环翠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温泉镇政府,临港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就林地被破坏问题,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处理。7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就土地被挖问题,对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教育,督促小庄村依法加强集体土地管理,7月底前完成回填复耕。
3.针对上海大公馆二期、三期业主在小区外耕种,并私搭窝棚和栅栏的问题。已告知业主严禁违规开荒种地,组织网格员,督导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拆除,并恢复地块原貌。同时,组织网格员加强环境保护政策宣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反弹。
4.针对上海大公馆二期2户业主破坏部分绿地进行庭院围墙施工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业主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对施工场地进行现场勘验,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对该业主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8D3SD202506200082威海市乳山市城区街道青山路环卫处院内停放垃圾车,垃圾车中流淌出来的污水异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集团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乳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土地性质为公共事业用地,临近居民区,于1999年竣工并投入使用,每日停放垃圾清运车辆约40台。现场调查发现部分车辆有冲刷不及时和冲洗后未干等情况,车辆上的水会洒落在院内,在静稳高温等气象条件下,气味无法及时消散,对周边有一定影响。
属实加大洗车场和车辆管理力度,严禁垃圾进院;定期冲刷场地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气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乳山市政府责成市环保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洗车场和清运车辆管理力度,严禁垃圾进院;定期冲刷场地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气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159X3SD202506200129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大顺花园小区南边水沟因周边海带加工厂排入含盐废水变黑变臭。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俚岛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顺花园小区南边水沟周边共有3家海带加工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冷藏(盐渍海带)—切丝切块—包装—出厂”,在冷藏、切丝切块环节,盐渍海带因堆积会析出少量含盐废水。现场检查,企业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配备了盐水收集池,产生的含盐废水全部收集到盐水收集池内。其中,荣成市天耀海藻加工厂、荣成市俚岛镇华珍海带加工厂将高盐水运至荣成市沟崖张家污水处理站进行晒盐处置,荣成市兴旺海带加工厂将高盐水运至威海长青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晒盐处置,不对外排放。
2.大顺花园南侧水沟为上游水库溢洪通道。现场查看,水沟内未发现发黑变臭情况。经了解,在装卸盐渍海带及收集转运含盐废水的过程中,会存在少量含盐废水遗撒滴漏到厂区地面和道路,随雨水进入水沟内的情况,可能对水沟水质产生影响。6月2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水沟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通过日常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水沟水质情况,同时加强对海带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废水不外排。荣成市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俚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海带加工厂的日常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2.加强对大顺花园南边水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阶段性办结
160X3SD202506200168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90049号“威海市乳山市温州路8号乳山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废气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经净化后排放,经查询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水收集池附近存在轻微异味。”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异味依然存在,此公司平时不开净化设备。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经济开发区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6月10日对X3SD202506090049号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水收集池附近存在轻微异味。6月11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取样检测,符合相关标准。
2.6月21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场内有异味,在静稳低压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对周边有一定影响。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公司平时不开净化设备”,为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2023年11月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对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装了视频监控并联网至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视频资料可储存3个月),对企业正常生产状态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督。经调阅近1个月的视频资料,未发现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转情况。同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多次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均未发现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做好废气收集处理。乳山市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经济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做好废气收集处理。
2.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相关环保要求。
已办结
161X3SD202506200170威海市乳山市冯家镇砦里村南山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大面积破坏山体、林地、耕地建设养殖场和房屋,挖湖建景问题。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乳山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冯家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为威海乐天生态农牧基地,位于乳山市冯家镇砦里村南山。经现场查看,该基地内南北路东侧为养殖场和三栋房屋,西侧为一栋房屋、种植大棚、坑塘水面和一处养殖大棚,总占地面积约180亩(其中,养殖场84.3亩,四栋房屋7.26亩,坑塘水面9.8亩,种植园40.2亩,其余为绿化和道路)。据了解,该基地土地系该基地2015年租用砦里村村民的土地(耕地25.32亩、其他林地12.6亩、设施农用地81.76亩、果园和坑塘水面60.32亩,共180亩)。
1.基地南部为养殖场,占地面积84.3亩,于2016年7月在乳山市发改局登记备案,2016年9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2016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底完工,养殖场包含11处养殖房。根据2016-2020年卫星遥感影像判断,不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大面积破坏山体、林地、耕地建设养殖场的问题。
2.基地西部流转50亩种植园,为解决农牧基地内养殖及种植灌溉用水问题,2017年-2018年该公司在种植园内对原有的一条约150米长的灌溉沟渠进行整理,形成一处坑塘,占地面积9.8亩,不存在挖湖建景问题。
3.基地大门两侧有四处建筑物,占地7.26亩(耕地0.9亩、设施农用地6.12亩、林地0.24亩),建设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其中东侧三处房屋属于非法占地(占设施农用地6.12亩和林地0.24亩),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调查,2025年3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占用的4240平方米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6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没收的建筑物已移交冯家镇政府处置,冯家镇政府已对该三处房屋进行查封。西侧一处房屋为养殖场附属用房(占耕地0.9亩),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正督促当事人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部分属实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山体、耕地和生态环境行为。乳山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冯家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威海乐天生态农牧基地抓紧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设施备案。
2.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山体、耕地和生态环境行为。
未办结
162X3SD20250620017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10043号“威海市环翠区存在多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双岛村300余亩山林被砍伐用于建设跑马场。2.占用20亩农耕地建设厂房用于粉碎石料,碎石子露天堆放覆盖防尘网扬尘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企业为威海鑫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防止扬尘污染,已督促企业对砂石料堆进行清理。”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南门北坡南坡480平违建仅拆除一半,粉碎石子是在另外场地,目前石子仍在经营,占用农田且无遮盖,扬尘污染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张村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南门北坡南坡480平违建仅拆除一半”问题。经现场调查,垃圾处理厂南门附近经批复同意使用的约19亩林地内,存在一处苗圃生产用房,面积约450平方米,系经威海天馨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10月按程序批复同意后所建,不需要拆除。信访件反映的“拆除一半”区域原存放有3个集装箱,已督促企业于6月19日完成全部搬离,不存在“拆除一半”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粉碎石子是在另外场地,目前石子仍在经营,占用农田且无遮盖,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点位位于天目路西侧、雍江街南侧原露天堆放的沙石,占地约3500平方米,地类为园地(非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系前双岛村村办企业威海双鑫挖掘队于2018年堆放于此(由该挖掘队承揽工程时收集废弃砂石多年积累形成),此前已落实防尘网覆盖措施,因防尘网风化破损产生扬尘,已于6月13日督促张村镇立行立改,重新覆盖了防尘网。经6月21日现场调查并安排无人机航拍检查,该区域及周边不存在“仍在经营粉碎石子”情况。
部分属实完成对压占园地整改,并持续加强扬尘等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步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环翠区政府责成张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日常巡查,禁止在占压的园地继续堆放,10月前完成搬离整改。
2.持续加强扬尘等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发生扬尘扰民问题。
3.针对性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已办结
163D3SD202506200009日照市东港区兖州路与海曲路交汇处道路旁、利群集团购物广场西侧存在露天烧烤摊,油烟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港区政府组织日照街道办事处、石臼街道办事处、秦楼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兖州路与海曲路交会处和利群集团购物广场西侧现场调查和走访了解,发现共有4处露天烧烤摊点,经营时间主要为夜间,均未配套油烟净化设施,产生油烟。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立行立改,防止油烟扰民。东港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日照街道办事处、石臼街道办事处、秦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对4处露天烧烤摊进行劝离。加强对该区域的夜间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2.加强日常管理,设置固定岗,强化监督巡查,加大联合整治力度,防止露天烧烤油烟扰民。
阶段性办结
164D3SD202506200057日照市莒县桑园镇小西宅科村小仕阳水库附近一家饭店将污水排放至水库,污染水源。村内五六亩左右耕地砂土被非法开采售卖。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桑园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桑园镇小西宅科村周边无饭店。距仕阳水库500米的里庄下村有1家小型饭店(不在仕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该饭店配套建设了污水沉淀池,餐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现场调查时,该饭店正常营业,无污水外排迹象。仕阳水库水质执行Ⅲ类标准,经查阅该水库水质检测历史记录,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该水库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2.经排查桑园镇小西宅科村及周边,发现1处地块存在盗采砂土迹象,位于小西宅科村北100米处,面积2.64亩,其中林地1.98亩、园地0.66亩,不属耕地。2017年4月,该村在修筑塘坝时,擅自对该塘坝边坡地块进行了削坡扩容,产生的360立方米砂土用于修筑村内道路,未对外出售。2024年6月,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对该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桑园镇纪委于2025年4月给予责任人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场调查时,该塘坝完成修复,无新盗采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桑园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仕阳水库加强巡逻,对周边进行检查,严防违法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保护饮用水源。
2.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防盗采砂土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65D3SD202506200081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南头日照市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厂,该厂药剂处理偷工减料,通过干扰在线监控数据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市云通水务有限公司实为日照市岚山云通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玉泉二路荻水村,建有日照市岚山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改良A2O工艺+高效沉淀池,设计能力为4万m3/d。
2.该公司使用的处理药剂有次氯酸钠、阴离子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高效除磷剂等,建设了3套自动加药系统。6月21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加药系统正常运行。现场调阅今年以来药剂采购发票及药剂使用记录台账,共使用次氯酸钠76.84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1.4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1.13吨、除磷剂215.28吨,符合根据进水浓度和流量制定的工艺技术要求,药剂使用量合理。
3.该公司委托日照市碧水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现场调查时,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动采水管线正常,现场无非正常管路,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日志以及在线运维记录完整;查看该公司近期废水总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报告、水污染源标样核查结果记录等,结果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现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的问题。岚山区政府现场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进行标样核查,最大误差3.8%,核查结果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现“通过干扰在线监控数据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外排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在线监控数据的行为。
阶段性办结
166X3SD202506200050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吕南村严家岭占用0.63亩基本农田、50亩集体耕地洗砂。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信访件反映的小店镇吕南村村南严家岭及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洗砂生产项目。进一步调查了解,周边有1处地块被盗采,盗采面积4.6035亩(其中旱地1.995亩,林地1.701亩,草地0.042亩,含基本农田面积0.8655亩),盗采方量5121.85立方米,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7月8日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履行立案处罚程序。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尚未平整复垦,无新盗采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防盗采问题发生。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法盗采问题依法处理到位;对盗采区域进行复垦。目前,已完成复垦。
2.加强巡查,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严防盗采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67X3SD202506200051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王家官庄村东莒县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规建设厂房,生产塑料填充颗粒。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刘官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县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莒县刘官庄镇王家官庄村东约230米处,建有年产改性塑料5000吨、塑料袋3000吨生产项目,于2019年9月23日办理环评手续(莒审批发〔2019〕427号),2019年12月1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3月25日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环保手续齐全。
2.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占地面积7203平方米,其中3652平方米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车间厂房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刘官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用地、建设手续,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对该公司未办理用地及建设手续问题立案调查。
2.加强巡查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防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和未批先建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68X3SD202506200074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日照泓鑫精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时无组织排放黑色粉末污染环境,异味、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洪凝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泓鑫精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五莲县人民路东、日照路南,建有10000t/a精密铸铁件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于抛丸、打磨等工序,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外排。有机废气主要来自于浇注、射芯机造型等工序,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喷淋+水雾吸收器+活性炭”等设施处理后外排。生产噪声采取密闭方式隔音降噪。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噪声等污染物均达标。但该公司车间门窗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异味、噪声。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界臭气浓度及厂界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加强日常监督,督促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洪凝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落实降噪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69X3SD202506200093日照市莒县果庄镇前果庄村西边以修路名义侵占基本农田建搅拌站,无土地和建设手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污水。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搅拌站实为日照雪山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性水稳拌和站,位于莒县果庄镇前果庄村西约1000米处,占地面积约57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未办理土地手续。该拌合站无建筑主体,不需要办理建设手续。
2.该拌合站于2025年4月建成后至今未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厂区露天堆放了约1.5万立方米砂石,已全部苫盖,厂区及周边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污水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莒县政府责成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拌合站无用地、环评手续问题依法立案调查。
2.压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0X3SD202506200095日照市莒县果庄镇前果庄村西边基本农田被破坏建楼房,无土地和建设手续,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在建楼房实为山东金樽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和沿街楼,位于果庄镇前果庄村村西约700米处,拟建设年产5000吨高端食品生产及互联网零售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99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非基本农田,其中5793平方米未办理土地手续。2025年4月1日,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时发现该问题,已责令其停止违法占地行为。
2.该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已建设了1座沿街楼房、1座办公楼,未办理建设手续。
3.现场调查时,该项目现场未施工,院内堆放了约30立方米砂石及建筑用模板,已落实苫盖措施,未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迹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违法用地及违规建设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问题发生。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施工,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阶段性办结
171X3SD202506200099日照市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平台社区上海路西行至付疃河东岸路北侧(原蓄洪泄洪场)堆存垃圾,影响河道泄洪,污染下游饮用水源。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组织区经济发展局、奎山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信访件反映的奎山街道平台社区上海路西行至付疃河东岸路北侧(原蓄洪泄洪场)区域进行排查,发现1处堆存约6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废弃混凝土结块),距离河床约15米。下游约1.6公里处为奎山街道岭二头村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经调阅2024年以来卫生部门水质检测数据,浑浊度、总大肠杆菌、菌落总数等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付疃河水质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该河段水质采样监测,结果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管理,杜绝垃圾倾倒问题反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责成区经济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河道管护单位清理该处建筑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成。
2.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2X3SD202506200104日照市五莲县许孟镇东楼子村东南方向树林,2023年因偷炼机油泄漏导致起火被污染的土地只是简单用土覆盖,目前仍有刺鼻油污味,下雨时产生黑色带油花的污水,污染周边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许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被污染地块位于许孟镇东楼子村东南约1100米处小树林一侧。2023年12月,根据信访举报,许孟镇政府对该处一非法“小炼油”加工作坊进行了清理取缔。2024年1月,许孟镇政府委托山东开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日照危废012号)对污染土壤进行了转运和土壤修复治理,共转运土壤3.11吨,客土回填约4吨。经调查核实,该地块未发生过火灾情况。
2.现场调查发现,该地块土壤修复时清理污染土壤不彻底,尚有沾染废矿物油的土壤约6立方米,现场有油污气味,降雨时会对地表径流水水质产生影响。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已对距离该地点最近的地表水(南约500米处一条河流)、地下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规范清理处置,加强环境监管,避免对周边环境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许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许孟镇政府委托有资质机构清理受污染土壤,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目前已完成整改。
2.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杜绝“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阶段性办结
173X3SD202506200105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生产资料公司沿街房的污水管道未进行改造,年久失修,堵塞不通,污水外溢,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洪凝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联社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生产资料公司沿街房实为五莲县生产资料公司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发建设的沿街商铺,共有14间,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解放路以东、重庆路以北,分别出售给10个商户,目前经营餐馆、超市等。
2.现场调查发现,有4户商户经营餐饮油污排放量大,沿街房至市政管网段污水管道易发生堵塞,导致排水不畅,污水外溢。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营造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五莲县政府责成洪凝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联社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外溢污水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2.重新敷设排水管道至市政管网,商定具体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
阶段性办结
174X3SD202506200130日照市莒县东莞镇东莞社区骏丰石子厂,违规占用破坏石河坡村林地和耕地约60亩,建设洗砂池、沉淀池,无环保手续露天加工生产石子,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东莞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骏丰石子厂实为莒县骏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镇东莞社区大石河村,建有年产50万吨建筑石子加工项目。经调查,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1日违法占用石河坡村2处林地建设蓄水池、物料堆场,占用面积为1796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及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2.该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环评手续(莒环表〔2018〕42号),2019年9月25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7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建设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未生产,露天堆存的约80立方米石子苫盖不到位,有扬尘产生;厂区料场南侧新建一条露天石子生产线,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东莞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林业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树木、未批先建问题依法立案调查。
2.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露天堆存石子进行高标准苫盖,15日内拆除露天石子生产线。截至6月22日,物料已重新苫盖,露天石子生产线已拆除。
3.加大巡查指导力度,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处理,严防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75X3SD202506200139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卜家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不彻底,雨污未分流,中心大街及厕所污水直排下水道,异味扰民。2.村内养鸭户养殖存在较大异味,下雨偷排污水,鸭粪偷运至北侧一百米处倾倒,造成土壤污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岚山区政府组织高兴镇政府、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岚山区高兴镇卜家村现有常住人口160户350人,于2021年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铺设了约11000米管道,建设了2处收集池,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由罐车拉运至高兴镇白云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村已完成旱厕改造,粪污通过抽粪车收集处理。现场调查时,该村雨污未分流,降雨较大时村内中心大街及厕所部分污水进入排水沟,产生异味。
2.信访反映的村内养鸭户实为卜某甲养殖场和卜某乙养殖场(场区紧邻),位于该村西北侧约300米处(该村无其他养鸭场)。设计存栏肉鸭分别为5.5万只、2.2万只,均为规模化养殖,环保手续齐全,不在禁养区。两家养殖场共同配建了沉淀池、堆粪棚,干粪按照环评要求由第三方收储资源化利用,湿粪及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发酵处理后用于自家和周边农户还田利用。现场调查发现,该2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无偷排污水痕迹,但场区周边存在异味。卜某甲在养殖场在北侧约200米、其本人承包的1亩农田内堆存鸭粪约10立方米,其他区域未发现鸭粪倾倒问题。6月21日,岚山区政府对2家养殖场厂界异味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臭气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臭气浓度限值。
部分属实搞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畜禽养殖,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高兴镇政府、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村委保持环境卫生,完善雨排设施,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积水。
2.督促卜某甲养殖场将农田内的湿粪进行翻刨,还田利用。目前已整改完成。
3.加强监管与指导,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养殖粪污外排、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176X3SD202506200144日照市五莲县洪凝街道大古永沟村6户养猪场(一户在村内,五户在村南河沟)自2021年污水排放至村内山泉水河,污染河水水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洪凝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古永沟村实为大古家沟村,隶属于五莲县洪凝街道,该村无规模化养殖场,只有6个养猪专业户。5户位于村南约800米处,其中1户古某甲养猪户于2023年10月停养,其余4户分别为古某乙、古某丙、古某丁、古某戊养猪户,设计年出栏量分别为120头、128头、110头、238头,均配套建设了沉淀池、遮粪棚;1户位于村北约200米处,为古某己养猪户,设计年出栏量为206头,配套建设了沉淀池,未建设遮粪棚,粪便定期清运。6个养猪户均不在禁养区,粪污均堆肥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
2.信访件反映的山泉水河实为刘家河,长约1000米,宽约6米,未划定水环境功能,目前用于农业灌溉,村南5家养殖户距离该河约25米。现场调查发现,该6个养猪户粪污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无偷排污水问题,刘家河内无粪污排入痕迹。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河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经走访了解部分周边居民,均表示未发现6个养猪户2021年以来存在污水外排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常态化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洪凝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日常监管与指导,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排污入河问题及时整改。
阶段性办结
177X3SD202506200145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向阳村庆泽花岗石废料处置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破坏耕地。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街头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庆泽花岗石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位于街头镇向阳村西北约1千米、西徐沟矿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10亩,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已建成5个钢结构厂房,无用地手续,于2017年4月投产,2025年初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通过套合现状地类与最新卫星拍摄影像图,不存在压占现状耕地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五莲县政府责成街头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7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查处。
2.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避免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78X3SD202506200186日照市莒县洛河镇商家店子村的日照浩宇矿业有限公司、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租赁日照市浩宇矿业有限公司名下8座废弃石灰窑非法技改,将产能从原来20万吨提升到40万吨,属于两高项目,但未向环保局报批环评,属于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莒县弘普矿业后期办理的“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超细氧化钙项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手续并非对应该石灰窑项目。莒县弘普矿业为能够经营石灰窑技改项目,成立了新的非两高项目公司,应对两高项目核查,存在无排污许可证长期非法排污问题。2.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利用原有环评非法验收并将技改的石灰窑项目投入生产,名为技改实为新上项目,存在环评验收弄虚作假问题。3.石灰窑未办理煤炭减量替代手续,莒县弘普矿业用焦炭作为燃料通过环保验收,8座石灰窑产量每年都在30万吨以上,但是从未使用焦炭而是使用煤炭作为燃料。4.莒县弘普矿业频繁成立多家公司,均摊煤炭使用量,能耗、燃煤数据从不上报相关统计部门,逃避能源监管。5.莒县弘普矿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问题,无施工、建设、排放、节能、燃煤指标、土地建设等任何手续,长期非法生产。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洛河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日照市浩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矿业)年产20万吨石灰项目建设了8座石灰窑炉。该项目于2007年1月取得环评手续(莒环表〔2007〕003号),2018年8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莒环验〔2018〕51号),于2022年11月完成“两高”项目补报备案(项目代码:2211-371122-04-01-442300)。(1)2019年6月,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普矿业)租用浩宇矿业的8座石灰窑炉进行生产,因未对窑炉进行改造,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和重新开展验收。经调查核实,弘普矿业2022年以来年实际产量分别为30万吨、36万吨、35万吨,年产量均突破了20万吨产能。
(2)弘普矿业年产70万吨超细氧化钙项目于2023年4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04-371122-04-01-834686),202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23〕193号),2024年3月完成建设,2024年3月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122MA3M46EROH001P),一期项目(2台雷蒙磨)于2024年6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项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中无石灰窑炉,实际也未建设石灰窑炉(只进行粉磨)。
(3)2019年3月,弘普矿业负责人单某某注册成立了日照市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即信访提及的非两高项目公司,实际仍为两高项目,以下简称弘德建材),2020年3月转租弘普矿业租用的8座石灰窑炉进行生产,未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仍使用弘普矿业排污许可证),2023年10月,弘德建材变更取得排污许可证,弘普矿业排污许可证随即注销,此前存在无证排污问题。两高项目核查不因项目运营公司发生改变而转移核查对象,不存在成立新公司应对两高项目核查的情况。
2.弘普矿业租用浩宇矿业的8座石灰窑炉,未进行技改也未新建,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与浩宇矿业作为建设单位的环评、验收情况一致,不存在环评验收弄虚作假问题。
3.浩宇矿业年产20万吨石灰项目石灰窑于2007年建成投产,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7月执行)要求,无需办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查阅该项目环评、验收等内容,燃料均为无烟煤,不存在用焦炭作为燃料进行验收情况。经查阅该项目石灰窑炉燃料购买使用记录,所使用的燃料均为无烟煤。
4.查阅弘普矿业和弘德建材煤炭使用记录,该2家企业未同时报送过煤炭使用数据,不存在均摊煤炭使用量情形。弘德建材能耗、燃煤等相关数据均按有关部门要求每月如实上报,原煤与产量比值无较大波动。2020年3月至今,弘普矿业不再租赁经营年产20万吨石灰项目,因此不再报送能耗、燃煤数据,不存在逃避能源监管的问题。
5.目前,弘普矿业建有年产70万吨超细氧化钙项目。(1)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23〕193号),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完成建设,2024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期项目(2台雷蒙磨)于2024年6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2)该项目厂房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3)该项目只进行石灰粉磨生产,不涉及节能和燃煤指标。(4)该项目占地5700平方米,于2023年8月办理用地手续(不动产权号为0016777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组织洛河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弘普矿业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对弘德建材无证排污问题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严格监督弘德建材和弘普矿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
5.聘请相关专家对年产20万吨石灰项目的实际产能远超设计产能问题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重大变更。根据研判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9X3SD202506200189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存在多个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黄泥崖村被非法开采矿山。2.长林河村非法破坏林山,倒卖砂土。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港区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南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南湖镇黄泥崖村矿区历史上为民间采石场,2009年东港区政府在此设立3个采矿权,分别是东港区东方石料厂(采矿权证号C3711022009127130046748)、日照市东港区勇盛石料厂(采矿权证号C3711022009127130049091)、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富利石料厂(采矿权证号C3711022009127130049181),期限为2009年12月-2011年12月,采矿权到期后未续延。采矿形成废弃矿坑,面积为30.06公顷,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2019年5月,东港区政府组织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主要工程包括危岩体卸载、地形重塑、台阶削坡、绿化等。2023年8月完成修复治理并通过验收。现场调查时,该区域已恢复植被,未发现盗采矿山行为。
2.长林河村与黄泥崖村相邻,2019年8月,日照础润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黄泥崖村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时,毁坏该村林地面积约4.0227公顷。2023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7月缴纳了罚款并完成复绿。不存在倒卖砂土问题。
现场调查时,该林地已复绿,栽植黑松、侧柏等树木,长势良好,未发现新的破坏林山及倒卖砂土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对矿山和林地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开采及林地破坏问题。东港区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南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矿山和林地的巡查力度,严防非法开采及破坏林地问题。
2.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严防破坏生态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80X3SD202506200191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一家非法洗砂厂(汇丰路以西、信伟路以北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院内)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规建设2套非法洗砂设备。2.非法采用地下水。3.场地原料未覆盖,扬尘、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港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涛雒镇政府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厂实为日照永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港区涛雒镇汇丰路与伟信路交会处西300米,建有机制砂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上料筛3台及制砂系统,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洗砂后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环保手续齐全。经查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项目生产设施、设备型号、生产规模等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未发现违规建设洗砂设备问题。
2.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院内存在1眼水井(该项目建设前院内该水井即存在),直径25cm,井内无取水设备,未发现取用地下水迹象,但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取得地表水取水许可手续擅自从附近汪塘取水用于洗砂(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使用自来水)。
3.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部分物料存在苫盖标准不高问题,产生扬尘,颚式破碎机产生噪音。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对企业厂界噪声、颗粒物情况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东港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涛雒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日照永晟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水井进行封填;对其违规取水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目前院内水井已完成封填。
2.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对噪声和扬尘的管控,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检查检测,对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81X3SD202506200216日照市莒县果庄镇前梭庄村西边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食品厂,无任何土地和建设手续,废水直排农田。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县政府组织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食品厂实为日照国昕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县果庄镇前梭庄村村西100米,建设了蔬菜分拣、冷藏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该公司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占地646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不属基本农田,其中1500平方米已办理用地手续(鲁2024莒县不动产权第0022582号),其他4966平方米未使用。2025年4月,该公司进行了扩建,新增占地2.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0.25亩),未办理用地手续。2025年5月,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时发现其违法问题后,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建成低温储存库及钢结构蔬菜分拣棚,未办理建设手续;厂区未安装生产设备,无废水产生。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法占地违规建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果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及违规建设问题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责令该公司6日内办理环境影响登记。目前,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
3.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生产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严防废水直排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82X3SD202506200220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江西路以东、菏泽路以北的山东乾泰食品有限公司产生的猪血、猪下水、粪便等废物随意排放,异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五莲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高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乾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五莲县高泽街道江西路以东、菏泽路以北,建有80万头/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2025年3月建成投产,办理了环评手续,未验收。该项目的废气主要在待宰、屠宰加工过程和污水处理工艺产生。该公司刺杀放血工序中产生的猪血通过收集槽收集到制冷罐中,外售给兰陵吉宇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粪便及屠宰废水经配套建设的1200m?/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管网排入五莲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三厂,污泥外售作为有机肥料。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站污泥未及时清运,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的密闭设施和“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尚未建成,厂区异味明显。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五莲县政府责成高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限期3日内清运污水站污泥。目前已完成清运。
2.针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的密闭设施和“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问题,立案调查。
3.督促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3D3SD202506200017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山东祥盛物流园山东金澄雨具有限公司(岭泉镇淮海路与225省道交汇处)长期使用劣质的pv废回收料生产雨鞋,违规排放有毒气体及塑料粉尘,污染周边环境。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原材料为邻苯二甲二丁酯,但该公司实际使用来源不明的废旧回收料,其中包含医疗废塑料、生活垃圾塑料,释放强刺激性氯化钠。厂内长期堆放百余吨废旧塑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仓库,粉尘与碎屑飘散至周边农田、水井及村民的院落,形成白色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金澄雨具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岭泉镇淮海路与225省道交汇山东祥盛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年产260万双雨靴、100万双防雨鞋套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以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VC树脂粉、色粉、TPE颗粒、TPE色母等为原料,经拌料、投料、注塑、热合等工序生产雨靴和防雨鞋套。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长期使用劣质的pv废回收料生产雨鞋”“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原材料为邻苯二甲二丁酯,但该公司实际使用来源不明的废旧回收料,其中包含医疗废塑料、生活垃圾塑料”“厂内长期堆放百余吨废旧塑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仓库”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密闭车间内存放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VC树脂粉等成品原料(约70吨)及雨靴边角料(约0.15吨),未发现劣质pv废回收料、医疗废塑料、生活垃圾塑料等废旧塑料。调阅近20天视频监控(最大存储时长)、查阅2025年以来进料台账,未发现使用上述劣质材料情况。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违规排放有毒气体及塑料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释放强刺激性氯化钠”问题。该公司拌料和投料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注塑、热合工序产生VOCs、氯化氢等废气,配套建设碱喷淋+静电除油+过滤网+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箱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氯化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现场无明显异味。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颗粒物、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关于反映“粉尘与碎屑飘散至周边农田、水井及村民的院落,形成白色污染”的问题。现场对该公司周边500米范围进行踏勘,无敞口式水井,未发现该公司粉尘、碎屑飘散造成的白色污染现象。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粉尘、碎屑飘散至农田、院落、白色污染等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岭泉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4D3SD202506200023临沂市郯城县重坊镇新村银杏开发区丁沟一村存在占用耕地建设养鸭棚问题,污水乱排,粪污露天堆放,造成环境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丁沟一村养鸭棚”实为刘某某养鸭场,位于适养区,为养殖专业户,建有2个养殖棚,设计年肉鸭出栏量约4万只,配套建设1处容积约5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
2.经调查,该养鸭场占地约4.5亩,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调查时,养殖棚两侧粪污导流沟粪污溢出,养殖棚两侧低洼处有粪污;经对周边沟渠排查,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求该养殖户6月30日前完成养殖棚周边粪污清理。目前,肉鸭已出栏,正在清理粪污。
2.县农业农村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指导规范养殖,合理处置粪污。
3.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185D3SD202506200034临沂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东北角一家生产塑料颗粒的无名厂子将污水直排至村东侧灌溉农田的水沟里。2.郯城县李庄镇华埠五村东南角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东南角油桶散发刺鼻气味。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郯城县政府组织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颗粒厂为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与6月17日第21批编号D3SD202506160023信访件第二个问题一致。该颗粒厂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破碎—热熔—拉丝—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现场调查时,该颗粒加工点未生产,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清洗工序无治理设施,清洗废水排入东侧沟渠。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沟渠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6月21日,再次对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生产设施、物料已清理。
2.信访件反映的“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华埠五村东南角,从事麦秸工艺品加工,生产工艺为麦秸—漂白—染色—成品。该公司在院内东南角露天设置了1个漂白池、1个染色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漂白作业,东南角厂房内存放3个装有漂白液的白色吨桶,漂白作业区及吨桶周边有轻微刺激性气味。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1.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乱排乱放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兰陵县政府责成磨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对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依法取缔,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已于6月20日完成。
2.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对郯城县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取缔,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已于6月28日完成。
已办结
186D3SD202506200053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大官庄村大官庄小学西侧、德辉木业对面路西一家无名工厂24小时生产板材,无环评手续,异味、噪音、粉尘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兴跃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大官庄村西北,距最近居民区约350米,其年产10000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于202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和自主验收。建有涂胶机2台、热压机2台、锯边机1台、天然气锅炉1台,现场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通过外购木皮、脲醛树脂胶等原料,经涂胶、热压、锯边等工序生产建筑模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治理设施,锯边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治理设施,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噪声主要由涂胶机、热压机和锯边机等生产设备产生,已采取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2.经调阅该企业半月内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企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时间,正常6点左右开工,最晚生产至凌晨3点;车间内有轻微异味。
3.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固定源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方城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87D3SD202506200071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松山埠子村村东侧有村民开设温泉,使用地热,污染地下水水源。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温泉”实为村民郑某某开设的便民浴池,位于张庄镇松山埠村东,浴池热水来源为地热水。该地热源位于山东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地热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有效期2020年8月至2035年8月,郑某某与其签订供水协议。
2.现场调查时,郑某某浴池正常营业,因季节原因,洗浴人员较少。洗浴沉淀池内水质清澈,未排水;6月21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郑某某浴池东侧沟渠和周边农户地下水自备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地热矿产资源监管,依法依规开采,降低对环境影响。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热资源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采使用。
2.张庄镇政府加强对该浴池监管,指导规范经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88X3SD202506200004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该村存在破坏、侵占大面积耕地、山林、农田情况,违规挖深坑采石,深达35米。2.挖深坑采石后形成近400亩蓄水汪塘被污染,进而导致该村地下水被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和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该村存在破坏、侵占大面积耕地、山林、农田情况,违规挖深坑采石,深达35米”问题。
(1)2013年,原麒麟山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将麒麟山村西北方向流转的约500亩土地承包给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刘三岗村村民刘某某从事核桃种植。2013年12月,罗庄区水务局对刘某某申请的种植合作社蓄水池重修水利工程予以批复,面积约70亩。钟某某安排人员在该处非法开采、销售石料,形成石塘。2014年8月,罗庄区水务局发现该非法采矿行为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2014年,钟某某等人以修建麒麟山风景区太极湖的名义,未经审批对原有石塘继续开采并另开一处约33亩石塘,继续非法对外出售石料,累计开采161.18万吨石料。钟某某非法开采行为未办理采矿权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开采导致地质环境发生改变,两处石塘平均深度约20米,最深处达30余米。
(2)2016年,钟某某成立临沂煜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发麒麟山景区(总面积约800亩,包含麒麟山主体500余亩、儿童乐园150余亩、采摘园150余亩),大量占用耕地。在硬化施工过程中造成36.5亩(合24354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10月20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对该钟某某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审理后公开宣判,判决钟某某等人对其开挖的石塘和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连带承担修复费用。钟某某等人未履行修复义务,其涉案资产已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目前,罗庄区人民法院正在对涉案资产分四批进行拍卖,已完成两批。案件涉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由市、区、镇纪委分别作出问责处理。经比对影像图,自2017年至今,太极湖及周边基本无变化。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挖深坑采石后形成近400亩蓄水汪塘被污染,进而导致该村地下水被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非法采石后形成的汪塘现为太极湖,分两块水域,总面积约103亩。现场调查时,太极湖内水质清澈,经对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情况。 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太极湖两处水域和村庄内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太极湖两处水域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村庄内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涉案资产依法拍卖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麒麟山太极湖和风景区生态修复方案。
2.沂堂镇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矿产资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阶段性办结
189X3SD202506200024临沂市郯城县小埠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合作社东北100米和兴商砼企业生产时未用降尘设备,车辆出入厂区产生扬尘、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和兴商砼”实为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建有1条50万吨/年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线,2018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主要以建筑垃圾、水泥、沙子等为原料,经过筛选、混料、搅拌等工序,生产混凝土、砂浆。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生产时未用降尘设备”问题。该公司上料、破碎、筛选、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均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顶部安装有喷淋装置,定期对车间内物料进行喷淋降尘。厂区内使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搅拌站正在生产,搅拌站除尘器、车间喷淋装置正常开启。经调阅2024年以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车辆出入厂区产生扬尘”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东门为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了1台自动感应洗车机,车辆经过时自动感应洗车。现场调查时,厂区及门旁道路洒水不及时,车辆路过时存在一定的扬尘。
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车辆出入厂区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东侧、南侧为道路,西侧为耕地,北侧为厂房,距离最近住户约50米,车辆运输噪声对其有一定影响。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郯城街道办事处将督促该公司对厂区和厂外道路及时洒水,增加洒水次数,抑制道路扬尘。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车辆进出时间,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减少车辆怠速情况,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指示牌,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190X3SD202506200031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存在无相关手续,破坏村南山东侧约40余亩山体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大仲村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南山东侧,占地面积50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2014年2月,郁家杭村委将该地块承包给该村村民邢某。邢某于2019年将该地块转包给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7月30日,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将该地块中的30.02亩向大仲村镇政府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用于建设养殖场。2020年9月,该公司平整场地期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
2.2022年1月17日,郁家杭村村委将该地块收归村集体,并于2022年2月28日承包给石曲村村民黄某某。黄某某于2022年5月向大仲村镇政府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用于建设养殖场,一直未动工。经现场调查,该地块仍处于闲置状态。调阅近10年卫星影像资料,除上述违法开采行为外,未发现其他破坏山体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采矿、破坏山体行为。兰陵县政府责成大仲村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大仲村镇政府加强巡查,及时制止破坏山体行为。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已办结
191X3SD202506200063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王家坊庄村以治理南河河道名义盗采河砂。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王家坊庄村南河”为武阳河王家坊庄河段。目前,该河段正在实施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武阳河段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2024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同年11月开工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疏浚、生态护坡等,建设方为县水务集团,施工方为临沂市东蒙水利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经第三方勘测评估,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已清理河道内砂土方量4897.52立方米。其中,实施护坡回填工程使用砂土1521.7立方米,因场地找平、降雨冲刷、土方沉降密实等原因造成砂土减量565.42立方米,剩余砂土方量2810.4立方米,暂存河道两侧。未发现盗采行为。
3.经调查,6月10日16:30左右,板泉镇上养鱼池村村民杨某擅自组织挖掘机1台、渣土车1辆进入施工现场意图装运渣土,王家坊庄值班村干部发现后予以制止,并现场监督杨某将渣土回填到原处。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莒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加大对临沂市东蒙水利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督促其规范施工,严禁盗采河沙。
2.县水利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3.板泉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2X3SD202506200065临沂市沂南县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等养殖项目作为全县主要产业,但畜禽养殖行业、屠宰企业无序规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粪便、废弃物向水域内随意排放。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南县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等养殖项目作为全县主要产业,但畜禽养殖行业、屠宰企业无序规划”问题。近年来,沂南县食品加工产业发展较好,培育了一大批优质食品加工企业,产生了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带动了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和屠宰企业迅猛发展。在《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形成现代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1)在食品加工方面,实行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屠宰企业精深加工,不再新增传统屠宰加工企业。
(2)在畜禽养殖行业方面,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养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广先进粪污处理模式,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推进农牧循环发展,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推进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屠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信访件反映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问题。经调查,沂南县共有54家屠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其中24家企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管网,30家企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总排口均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现场调查时,经查阅2024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废水、粪便、废弃物向水域内随意排放”问题。由于沂南县畜禽养殖体量大、管理不规范,近年来县政府不断进行整治,制定了《沂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沂南县畜禽粪污系统综合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方案,专门成立畜禽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畜禽养殖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00家,其中养猪60家、养鸡240家、养鸭1200家,均要求规范配套建设沉淀池、储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做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粪污,有效提升了畜禽养殖规范化水平。但也存在一些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粪污处置不规范问题,对日常发现的养殖废水排放、粪便倾倒等问题,均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全县对畜禽养殖场将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养殖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置,目前正在梳理排查中。
4.现场调查时,经对汶河、沂河、蒙河及支流水质沿岸排查,河道水质较好,未发现河道内存在养殖废弃物的现象。6月21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沂河、蒙河、孙祖河、明生河、宋公河、土山河、坏河等河流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沂河、蒙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标准;明生河、孙祖河、宋公河、坏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土山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部分属实促进全县畜禽养殖、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畜禽养殖、屠宰行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各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做好养殖、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养殖行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科学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促进全县养殖、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3.各乡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养殖场巡查监管,建立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3X3SD202506200073临沂市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卫生室前粮田被渣土垫高,建设工厂,地面已经硬化。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苍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卫生室东侧,面积约1亩,为该村村民王某某的责任田,长期闲置,地类为一般耕地。2018年3月,王某某在该地块铺垫渣土,硬化地面约500平方米,违规建设厂房,生产电动车棉围挡。2019年4月,苍山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后对该处厂房及硬化地面予以拆除清理并恢复原貌,之后未再动工建设。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未再出现硬化地面或建设工厂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范违法占地。兰陵县政府责成苍山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苍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严防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已办结
194X3SD202506200100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黄花河水域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流域存在挖砂、洗砂的现象,导致河道宽度收缩,河流断流,局部河床下切数米甚至十多米,引发河岸坍塌。2.水域沿线占用河道种植作物、树木,导致河道变窄,河流储水能力下降。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四十里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黄花河发源于四十里堡镇肖家庄,经三十里堡村出沂水县境,县内主河道全长13公里。
2.信访件反映的“该流域存在挖砂、洗砂的现象,导致河道宽度收缩,河流断流,局部河床下切数米甚至十多米,引发河岸坍塌”问题。经调查,四十里堡镇政府正在实施黄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生态塘、人工湿地、生态护坡等工程,该项目2025年4月取得环评、洪评等批复。现场调查时,该治理项目正在清理河道底泥,清理深度0.5—2.5米。目前共清理底泥约25.65万立方米,不含河沙,用于河道护坡约2.84万立方米,用于附近群众还田和洼地填补使用约22.8万立方米;施工过程中,采取放水和堵截等措施,出现暂时断流现象。经对施工现场勘查,未发现挖砂、洗砂现象,不存在河床下切十多米、引发河岸坍塌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水域沿线占用河道种植作物、树木,导致河道变窄,河道储水能力下降”问题。经调查,四十里堡镇三十里堡村部分水域存在河道沿线种植作物,面积约50亩,由三十里堡村农户李某某2022年承包村集体耕地种植;部分滩涂有种植树木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黄花河综合治理项目监管及河道管理,清理占用河道树木。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四十里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黄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管,规范施工。
2.四十里堡镇政府加强黄花河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2025年12月31日前清理占用河道树木。
3.四十里堡镇政府做好公共项目的公开公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阶段性办结
195X3SD202506200102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存在居民区内搭建猪圈养猪,废水直排村内河道、排水沟,厂区无异味处理设施,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存在居民区内搭建猪圈养猪,废水直排村内河道、排水沟,厂区无异味处理设施,异味扰民”问题。经排查,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居民区原有生猪散养户18家,均为庭院式养殖。目前,16家养殖户于2024年停养,2家养殖户在养。其中孙某建现存栏母猪1头、仔猪3头,孙某进现存栏母猪1头、仔猪13头,2家养殖户均建设了沉淀池,养殖粪污还田利用。
2.现场调查时,2家养殖户周边存在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对该村周边河道、排水沟排查,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村内河道、排水沟现象。
基本属实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采取措施减轻异味。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对外排粪污及时清理并合理处置。
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2家养殖户完善沉淀池防雨设施,已于6月25日完成整改。
已办结
196X3SD202506200109临沂市莒南县新建路338号小区管道改造后,下水道堵塞,雨季污水溢流,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建路338号小区”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生活二区,建于2003年,小区内共有南、北2栋居民楼。2020年,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莒南县城区18个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对该小区原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雨水接入小区外市政雨水管道、污水通过管道集中后接入小区外市政污水管道。经调查,该小区于2020年完成整治改造后,未进行管道清淤,污水管道淤积,导致小区内污水管道排水不畅。
2.信访件反映的“雨季污水溢流,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因小区附近雨水管网负荷不够、雨污分流不彻底,遇强降雨时,大量雨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导致小区内污水管网污水、污泥外溢,雨后清扫不及时,异味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整改措施,保障雨污管网正常使用,防止雨污混流等问题发生。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对小区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维修、改造,解决小区雨污混流、污水外溢等问题,计划7月15日前完成。
2.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城区管网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阶段性办结
197X3SD202506200111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西安静村一占地20余亩的汪塘(马家汪)被大量生活垃圾填平,污染周边地下水,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沙埠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汪塘位于西安静村东北侧,占地20亩,属村集体所有,2008年由村民徐某某承包至今。2018年,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修建鲁南高铁项目时,占用汪塘北侧约10亩并使用沿线基坑土回填,用于建设高铁线混凝土支柱。2018年,承包人徐某某未对附近群众日常倾倒在汪塘周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使用基坑坑土和建筑垃圾对7亩汪塘进行回填,表面覆土后用于果园种植,现已种植石榴、核桃、梨树,剩余3亩为汪塘,为蓄水灌溉和汛期排涝使用。经现场对回填区域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深挖探查,其中2个点位发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剩余4个点位未发现垃圾。对发现垃圾的两个点位及周边进行扩展挖掘,共清理3吨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
2.信访件反映的“污染周边地下水,异味扰民”问题。现场调查时,汪塘周边有附近居民日常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周边无异味。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区域南侧、东侧、北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白沙埠镇政府、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汪塘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要求西安静村村委做好日常巡查,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已于6月23日清理完毕。
2.白沙埠镇政府对徐某某承包地中挖出垃圾进行合规处置,计划7月2日前完成清理。
3.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和巡查监督,确保建筑垃圾进行合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8X3SD202506200117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自义庄村北凤凰山违规占用防护林地修建十间房屋,两座大棚,破坏大量防护林松树并违规占用50余亩防护林。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凤凰山位于青驼镇自义庄村北1500米,村民孟某某2004年承包村集体荒山约50亩,期限到2034年,地类为未利用地;2019年,该区域规划为一般商品林地,主要为灌木及少量松树,面积67亩,不属于防护林。
2.在该区域北侧孟某某2016年建设房屋10间、棚2个,面积约1亩,用于经营饭店;青驼镇政府在2020年大棚房清理过程中,对10间房屋和2个棚已进行拆除,目前植被恢复良好。经现场调查和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因房屋建设时间久、占地面积较小,无法确定存在破坏松树问题。
2.现场调查时,在该区域南侧孟某某2010年建设8间房屋,面积约0.9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搭建草棚4处,面积共64平方米,地类为一般商品林地,存在占用林地现象。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2019年规划为一般商品林地以来,未发现破坏松树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林地巡查监管,依法保护林地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木行为。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孟某某6月30日前拆除搭建草棚并恢复林地。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林地的监管,指导做好林地保护工作,防止出现破坏林地问题。
3.青驼镇政府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9X3SD202506200149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金雀新城A区#5楼北面紧邻山东茂江集团沿街商业楼,楼顶东南侧有4台中央空调外机,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兰山区政府组织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商户为山东茂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金四路与沂州路交汇东北角沿街,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公司上班时间为8点30分,下班时间为17点30分,夏季工作时间空调运行。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办公区域是金雀新城A区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商业层一到四层,属于商住一体,其使用的4台中央空调外机位于A区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商业层楼顶东南,与金雀新城A区4号楼和5号楼居民住户平齐,距离最近的住户(A区5号楼五楼住户)约11米。经对空调室外机距离较近的12户业主进行走访,2户表示有影响,2户表示影响不大,8户表示无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空调外机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定期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商户定期检查、维护空调外机,于6月28日前对空调外机加装隔音板,对噪音采取物理隔离。
2.督促属地社区加强巡查,对存在影响的住户进行整改回访,实时了解住户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0X3SD202506200151临沂市郯城县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马头镇经济开发区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扰民,车辆进出时粉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2.杨集镇杨一村勤华蔬菜有限公司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入地下水中,导致河沟内水发浑,影响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集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西,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5年6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通过验收;预拌砂浆项目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5月通过验收,2020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1)该公司两个项目均以水泥、沙、粉煤灰等为原料,经投料、搅拌等工序生产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该公司东侧为兴业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废弃养殖棚,距离最近住户约50米。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传送带等机械设备,以上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了减震、隔音等措施。该公司在生产车间运输车辆进出口处设置1台自动感应洗车机,同时在运输道路北侧设置了喷淋装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设备运转、车辆运输产生噪声;洗车机正常运行,但运输道路喷淋装置喷淋不及时,车辆过往时存在扬尘。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勤华蔬菜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勤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杨集镇杨一村,建有1500吨/年大蒜分装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产工艺为收购大蒜—机械分级—人工修剪—称重—包装后外售,主要设备为1台大蒜分拣机。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加工过程无涉水工序,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未配套建设化粪池,外溢进入东侧河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水沟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定期检修喷淋装置,加大喷淋次数,控制道路扬尘。同时,加强车间密闭,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杨集镇政府督促郯城县勤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7月10日前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并定期抽运。
阶段性办结
201X3SD202506200156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许家滩井村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非法生产模具材料绿碳化硅进行硫酸清洗,废水外排。2.占用厂房南侧农田建造废水沉淀池,贮存硫酸废水,雨天偷排至周围排水沟。沉淀池用一米厚土覆盖。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莒南县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许某甲,位于莒南县大店镇许家滩井村许某甲自家院内,主要从事绿碳化硅、黑碳化硅、金属硅、反应烧结支腿等原料的收购、筛分,外售用于磨具生产;该公司2024年7月注册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非法生产模具材料绿碳化硅进行硫酸清洗,废水外排”问题。经调查,2022年3月,许某乙(许某甲之父)在许某甲院内非法进行碳化硅酸洗生产,被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依法查处,生产设备全部拆除。2024年7月,许某甲注册成立莒南县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擅自新建一台筛分机。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院内存放约200吨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生产原料,1台小型筛分设备,未发现酸洗设备。经对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占用厂房南侧农田建造废水沉淀池,贮存硫酸废水,雨天偷排至周围排水沟。沉淀池用一米厚土覆盖”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农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系许某甲承包地。该地块建有1座沉淀池,自2022年3月弃用至今,为许某乙建设,容积340立方米,已采取防渗措施,用于存放原碳化硅酸洗时产生的废水。现场调查时,该沉淀池已用水泥封顶,并覆土约0.1米,沉淀池上方建有塑料棚,用于存放农具。经勘查探测,该沉淀池已空置,池内无酸洗废水,无进、出水口,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沉淀池周边土壤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大店镇政府监督许某龙清理生产设备,已于6月26日清理完成;剩余绿碳化硅等物料堆存于大棚内,售卖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202X3SD202506200219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北汤沟养猪场雨天将粪污直排至附近沟渠河内,污染河流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费县政府组织薛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费县薛庄镇北汤沟村共有7家生猪养殖户,分别是林某甲、林某乙、许某甲、许某乙、鲁某某、赵某某、范某某,分布在胡阳河东西两侧50—800米范围内,均为非规模化养殖,位于非禁养区。
2.经现场调查,鲁某某、范某某2家空栏未养,其余5家合计养殖260头生猪,均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季时存在养殖粪污溢流风险。林某甲、林某乙、许某甲、赵某某等4家未配套建设沉淀池、堆粪场;范某某未配套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建设不规范。经对沟渠及胡阳河沿岸排查,5家养殖场均存在少量养殖粪污通过农田排水渠溢流至外环境的现象。
基本属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养殖行为,合规处置畜禽粪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费县政府责成薛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薛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清理外排粪污并妥善处置,已于6月29日清理完毕。
2.县农业农村局帮扶指导养殖户建设标准粪污收集池,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已于6月25日完成整改。
已办结
203X3SD202506200221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东官庄西侧厂房轮胎炼油非法排放炼油废气,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李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轮胎炼油点,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曹里路东官庄村西侧,建有2座裂解炉、1座焚烧室,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经裂解炉裂解,生产炭黑和轮胎油。
2.现场调查时,该炼油点未生产。现场存有约3吨轮胎、1吨炭黑;裂解炉、焚烧室无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周边有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炼油点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李庄镇政府要求该非法炼油点于6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
2.李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204X3SD202506200224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大鹏矿业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厂区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尾砂尾泥露天堆放,侵占基本农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2.降雨时污染冲刷产生红色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水和土壤中的铁、镁、聚丙烯酰胺等超标。3.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沙沟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沙沟镇大鹏矿业为大鹏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鹏矿业)。年产10万吨铁精粉、100万吨铁矿粗粉项目于201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4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其400万吨外矿加工技改项目于202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厂区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尾沙尾泥露天堆放,侵占基本农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液、化验试剂废包装瓶等,已按环评要求在危废暂存库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处置。经查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与危险废物转运记录一致;对厂区进行排查,未发现厂区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现象。
(2)项目产生的尾矿砂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外售水泥生产企业,因水泥厂错峰生产,企业尾矿砂外运滞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厂区南侧暂存,2025年3月28日完成清运,压占地类为工业用地。现场调查时,暂存的尾矿砂已全部清运,未发现露天堆放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降雨时污染冲刷产生红色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水和土壤中的铁、镁、聚丙烯酰胺等超标”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尾矿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因尾矿砂为红色,降雨时地面积水呈红色。项目磁选工序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浓密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6月21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厂区自备井水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4.信访件反映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料斗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沂水县政府责成沙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车辆入库装卸,物料密闭运输,定期对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5X3SD202506200226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叠庄村北侧临沂盛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盛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箱加工生产,以纸板为原料,经印刷、裁切、装订生产纸箱。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无环保手续。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VOCs成分未达检测限,无需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印刷机每周清洗一次,产生废水约20千克,清洗废水使用塑料桶收集后回用于调墨;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该企业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马厂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临沂盛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依法取缔,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产品,已于6月29日完成清理。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06X3SD202506200240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一家进行燃气表拆解企业(老银杏路南段西侧新一村南 300米)存在多个问题:1.侵占约8亩耕地,无相关手续。2.在未硬化地面作业,丢弃的大量废弃物污染耕地和门前道路,拆除的大量电子元件(含重金属)堆放易造成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燃气表拆解企业”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新一村南侧,经营者田某,收购废旧燃气表进行人工拆解,将拆解出的塑料、电路板、显示屏、废铁、废铝等分类售卖。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侵占约8亩耕地,无相关手续”问题。经调查,该拆解点占地约10亩,地类为其他林地和其他园地。该地块有1处集装箱、1处活动板房,无土地使用手续。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在未硬化地面作业,丢弃的大量废弃物污染耕地和门前道路,拆除的大量电子元件(含重金属)堆放易造成污染”问题。现场调查时,该拆解点不拆解电路板和显示屏,拆解出的塑料、电路板和显示屏、废铁、废铝等分类收集、集中售卖。拆解作业区地面未硬化,已铺垫塑料胶皮进行防渗处理。经对拆解作业区、门前道路及外围排查,未发现丢弃废弃物的情形。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拆解点依法取缔,要求其于7月10日前,自行拆除集装箱、活动板房并清理物料。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监督该拆解点将废电路板交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3.郯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207D3SD202506200075德州市武城县广运街道山东尚泽食品有限公司(北方街东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沉淀池里,并通过地下管道外排,污染环境。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武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尚泽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武城县广运街道北方街东首,建设有年产1500吨包子馅料、2000吨分袋米粮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该公司废水主要源于原料清洗环节,日产废水约2立方米,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6立方米/日,该公司已取得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经车间预埋管道排入集水池(分为沉淀池和储水池),再由水泵抽至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预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管网。经查阅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及药剂投放记录,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勘察污水处理厂周边,也未发现其他排水管道。6月22日,执法人员在污水站出水口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均符合城市管网进水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污水直排。武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08X3SD202506200058德州市宁津县德州瑞桥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相关要求搬迁进入化工园区。2.未经环评审批,违规新建六条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生产线,实际产量突破12000吨/年,远超环评审批的两条线、3000吨/年的产量,企业通过作假方式掩盖实际购买消耗的间苯二甲酸、硫酸的品种、数量,编造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利用同一场区内的德州宏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及德州隆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为购买、销售的方式掩盖实际生产情况。要求向公安部门查询购买硫酸的实际备案情况,对其他两个企业购买、销售情况一并进行核查。3.企业环评报告弄虚作假,3000吨/年苯二甲酸-5-磺酸钠环评报告认定废母液量仅为337.2吨,实际产生量参考同行业参数应为3000吨左右,企业虽然建成了废母液综合利用装置,但举报人认为企业将该装置建成前的大量废母液及建成未综合利用的大量废母液通过暗管偷排进入地表水或地下水或采取其他方式违规进行处置,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4.企业隐瞒实际产生的酸性废水,生产过程中酸雾污染严重。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宁津县政府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德州瑞桥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津县产业园区,建设有年产3000吨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项目,于2014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开工建设,2017年9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属于精细化工项目。该公司所在宁津县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8月通过原德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园区规划设有精细化工产业园。按照2022年10月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中“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之规定,该公司属于“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址(即现厂址宁津县产业园区)继续生产经营。该公司院内另有德州宏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和德州隆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家公司实际经营者均为同一人。
2.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受瑞桥公司委托于2017年8月对磺酸钠项目进行验收监测,于2017年9月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原宁津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出具的验收审批意见中误将监测报告实际完成时间“2017年9月”书写记录为“2017年8月”。县纪委监委已于2024年5月对2名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
3.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联合县公安局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调查,瑞桥公司建设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生产线2条,产能为每年3000吨,实际产能与环评及验收文件一致,未发现违规新建生产线问题。瑞桥公司和宏丰公司曾购买硫酸用于生产,经调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及公司台账,购买数量与实际产能所需基本相符;瑞桥公司购买间苯二甲酸用于生产,宏丰公司无间苯二甲酸生产或使用设备,但从事过间苯二甲酸收售;隆瑞公司没有购买或使用硫酸和间苯二甲酸行为。
4.现场调查,宏丰公司设计生产酚醛树脂,原材料不包含硫酸,但实际购买硫酸生产酚醛树脂固化剂,项目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经调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及公司生产台账,参照同行业理论参数,宏丰公司购买的硫酸全部用于生产酚醛树脂固化剂,未发现“代为购买、销售的方式掩盖实际生产情况”情形。
5.瑞桥公司硫酸镁项目(废母液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9月建成投产,曾因“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被原宁津县环保局依法处罚,投产前产生的废母液作为危废转运至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因自利用费用高于委托处置费用,于2021年9月底停止硫酸镁项目生产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现场未发现废母液综合利用装置。经专家论证和调阅公司危废管理台账,瑞桥公司年产废母液量330吨左右,产生量与理论设计基本一致,2023年以来产生的708.16吨废母液作为危废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未发现废母液偷排问题。另外,关于“2018年8月山东省开展第一轮环保督察期间,地方回复不属实”问题,经核实,原宁津县环保局认为举报人反映的为磺酸钠项目,并非硫酸镁项目,所以答复不属实,县纪委监委已于2024年5月对3名责任人失察失职行为作出纪律处分。
6.生产过程酸雾经二级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二级喷淋装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为酸性废水(年产生量约7吨),连同废母液共同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在环评及排污许可证中均有载明,现场未发现暗管偷排痕迹,地下水自行检测结果达标。
7.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瑞桥公司地下水、外排废水及酸雾有组织废气开展执法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宁津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6月24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宏丰公司酚醛树脂固化剂生产项目未重新报批环评及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未办结
209X3SD202506200080德州市德城区宋官屯街道嘉诚东郡A区11号楼楼北公共绿地被侵占。德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天衢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管理部、市城市管理局天衢新区分局、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共绿地”位于宋官屯街道嘉诚东郡A区11号楼楼北。现场调查,该处绿地草皮长势良好,无堆放土方或其他杂物,未发现公共绿地被侵占情况。
2.经走访了解,2024年10月份,嘉诚东郡小区开发商铺设地下管线曾途经11号楼楼北公共绿地,施工时破坏部分绿地,开挖沟槽产生的土方堆放在此处。该区域施工完毕后已回填土方,并播撒草种,开展绿化修复,但因季节原因,草种长势不理想。2025年4月份,物业协调开发商重新在该区域覆盖补植了草皮。
基本属实加强物业帮扶指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天衢新区管委会责成建设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小区物业的指导,涉及小区公共利益问题,及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加强监管,发现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已办结
210D3SD202506200059聊城市东昌府区蒋官屯镇周吴海村与路南的无名工业区只有一路之隔,每天17:30都有硫酸气味,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业区”实为聊城市润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一博机械加工厂和原山东海锐钢管有限公司厂房,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聊城市润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无缝钢管制造,生产工艺为对钢坯加热后进行穿孔;聊城市开发区一博机械加工厂主要从事机械零件加工,仅对钢管进行切割;原山东海锐钢管有限公司,从事钢管加工销售,主要工艺为精轧,2025年5月已搬迁。上述3家企业生产过程均不涉及硫酸。
2.经现场排查及走访村民确认,异味来源于原山东海锐钢管有限公司厂房。原山东海锐钢管有限公司厂房目前由村民庞某某租用,准备开办钢管除油厂,未投产。现场有庞某某放置的部分设备(5个储油槽、4个吨桶、1个油桶,1台航吊及少量钢管),所有容器均为空容器,储油槽表面油污较多,现场存在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经沟通,厂房租赁人已自行将厂房内存放的所有物品清理完毕。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11X3SD202506200008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化工园区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1.未办理环评手续、排污许可手续,连续三年使用高危工艺生产危险化学品氯甲基乙醚。利用氯甲基甲醚的合法手续,通过购买多聚甲醛、无水乙醇;利用华祥氯碱厂的氯化氢尾气生产氯甲基乙醚。2.未经处理将含大量污染成分(乙醇、甲醛、氯甲基乙醚)的盐酸进行非法运输和倾倒。3.该工厂将大部分车间出租给外地企业生产其他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的产品产生大量高浓度废水,大部分废水被非法倾倒。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莘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莘县古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路16号,成立于2010年4月,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及产能为:氯乙酸10000吨/年、氯甲基甲醚1500吨/年、三氯乙酰氯1000吨/年、盐酸15616吨/年,副产亚硫酸钠。
2.调阅该公司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年产一万吨氯乙酸及其配套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0年11月4日通过了原聊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项目一期工程(5000吨/年氯乙酸及1500吨/年氯甲基甲醚)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原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二期工程(5000吨/年氯乙酸及1000吨/年三氯乙酰氯)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原聊城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邀请专家对该公司氯甲基甲醚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原料和产品储罐等进行了现场核对,同时调阅该项目的生产原料、生产台账和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供应的氯化氢气体量,专家出具了论证意见:现场未发现生产氯甲基乙醚的生产装置和主要原料(多聚甲醛和无水乙醇)的存储装置,公司氯甲基甲醚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料均没有变化。经对公司氯甲基甲醚生产原料(甲醛、甲缩醛)储罐内物质进行取样化验,甲醛和甲缩醛含量均符合要求。该公司使用华祥盐化公司的氯化氢气体生产氯甲基甲醚,氯化氢气体使用量与氯甲基甲醚产品产量相符,可排除生产氯甲基乙醚的可能性。
4.该公司3种产品(氯乙酸、氯甲基甲醚、三氯乙酰氯)生产过程中均有盐酸产生。调阅该公司盐酸出入库记录台账和相关部门记录,未发现有非法运输盐酸的情况。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非法倾倒盐酸的情况。
5.该公司共有6个生产车间(3个氯乙酸车间、1个氯甲基甲醚车间、1个三氯乙酰氯装置车间、1个亚硫酸钠蒸馏车间)和4个仓库(五金仓库、氯乙酸仓库、氯乙酸母液库、氯乙酸与硫磺仓库)。现场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将车间出租给外地企业生产的情况。
6.调阅环评材料及现场核查,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车间冲洗地面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通过管道进入公司的废水暂存池后,再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古云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调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非法倾倒废水的情况。
不属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莘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已办结
212X3SD202506200028聊城市东昌府区(高新区)九州街道松桂路合华电子信息科技园山东省科霖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环评现状检测报告数据造假、环评验收检测报告篡改数据的情况。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省科霖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松桂路合华电子信息科技园C2号楼,2024年5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室内环境检测;环境技术咨询;环境检测服务;空气、废气、水质、废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生物检测;洁净室检测;室(车)内空气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环境调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土壤调查与监测;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已按照《聊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实验室安装了视频监控,视频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对监测活动实施全程录像。
2.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环评现状检测报告、环评验收检测报告11份。经现场调查,11份检测报告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调阅11份检测报告,发现3个不规范问题:①山东科霖检测字〔2025〕第031507号,仪器编号060、009、025检测日期未在仪器检定有效期内。②山东科霖检测字〔2025〕第040410号“油烟和油雾测定原始记录表”中“未检出”未写明具体检出限;原始记录表上缺少仪器设备检定/标准日期。③山东科霖检测字〔2025〕第011103号,“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噪声敏感点标识不规范。未发现环评现状检测报告、环评验收检测报告数据弄虚作假情况。
不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检测报告质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6月24日对该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建立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213X3SD202506200034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三路东150米路北侧山东聚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危废实际转移量与联单差别较大。2.废气治理设施长期不运行。3.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1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聚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纬三路东150米路北,成立于2014年,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服务,环评、竣工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2.经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的危废接收入库、转移处置台账,查询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该公司2023年该公司危废接收量与系统转移联单一致。查看该公司超一年贮存危险废物情况,截至6月27日,1.3427吨危险废物超一年贮存,已责令该公司于7月4日前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3.该公司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不属于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不需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通过核算该公司用电量、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状态、调阅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情况。?????????????????????????
4.调阅该公司2024年、2025年8份自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及相关视频资料,并登录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委托的检测公司CMA章、检测检验专用章、骑缝章等完整齐全,平台上现场检测人员采样照片、样品交接记录、检测方法、污染物数据分析、质量控制措施、原始记录均与企业现场提供的报告一致。调取该公司生产记录,自行检测报告中采样期间,企业的生产负荷符合检测要求。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聘请两名专家对企业提供的2024至2025年全部自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资料进行核对,出具了“检测报告不存在弄虚作假”的专家意见。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驻市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抽取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视频资料进行核对,未发现检测数据造假的问题。
5.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合法合规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东昌府区政府责成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大活性炭更换频次,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督促企业完善危废管理制度,确保危废依法依规收集、贮存、转运。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合法合规经营,防止检测数据造假。
4.加强监管,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违法处置、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已办结
214X3SD202506200116聊城市阳谷县十五里园镇阳谷东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无证违规使用化学品硫酸二甲酯,并通过“油酸与三乙醇胺反应后,再与硫酸二甲酯反应,并以甲醇稀释”的高危工艺生产菱镁矿捕收剂,长期通过淄博坤鑫选矿药剂有限公司非法采购火碱、硫酸二甲酯等危险化学品,形成无证采购-无证生产-非法销售的黑色产业链。2.企业申报的“年产5000吨新型净水剂掺混项目”(简单物理复配)与实际使用重烷基苯磺酸与片碱发生化学反应不符,无化工项目安全评价、环保审批等审批手续。3.企业未按化工标准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大量刺激性工业废气,异味扰民。4.通过暗管、渗坑等隐蔽方式直排高浓度工业废水,污染周边土壤、地下水。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阳谷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五里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阳谷东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阳谷县十五里园镇陈堤口村南,成立于2016年9月,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年产5000吨新型净水剂掺混项目的安全、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聚丙烯酰胺、油酸、三乙醇胺等)—预混搅拌—输送暂存—二次搅拌(加入助剂)—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为:不同规格储罐10个、搅拌罐18个、输送罐2个、高位计量罐18个、燃气导热油炉1个等。
2.联合调查组聘请化学化工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受淄博坤鑫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委托,代加工生产矿物捕收剂(即油酸三乙醇胺),是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在水处理行业被称为净水剂,在选矿行业被称为捕收剂。该公司原材料有聚丙烯酰胺、大豆油脂肪酸(油酸)、三乙醇胺、氧化石蜡皂、石油磺酸钠、起泡剂、消泡剂、乳化剂、十二胺聚氧乙烯醚,产品为矿物捕收剂,原材料、生产工艺及产品与环评一致。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硫酸二甲酯、甲醇及火碱。
3.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不涉及使用重烷基苯磺酸与片碱发生化学反应环节。调阅该公司相关手续,“年产5000吨新型净水剂掺混项目”为一般化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编制了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年10月20日由原阳谷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10月通过验收;2021年8月,该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报告,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更新、产品形态由固态变更为液态、蒸汽锅炉变更为导热油炉、补充了部分辅料,产品未发生变化,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当月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出具了备案意见。该公司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50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规定,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4.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有投料废气、预混搅拌废气及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投料废气、预混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水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燃气导热油炉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并采用烟气循环技术。该公司生产工艺为物理复配,现场核查时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未发现排放大量刺激性工业废气的情况。该公司与最近的村庄(台前县汪庙村)距离729米。
5.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的水吸收装置废水,回用于生产(预混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暗管、渗坑及排污痕迹。
6.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外排废气以及周边沟渠地表水、地下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的影响。阳谷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五里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215X3SD202506200125聊城市高唐县赵寨子镇三寨社区向东约2公里处一养猪场粪水收集储存周转站(养猪场在南向三公里的倪堂村)存在以下问题:1.该周转站是以招商引资和用有机粪施肥的名义强行征用基本农田建设。2.铺设大量地下管道向周围农田排污,导致土壤出现板结、硬化、异味现象,土地减产明显。3.通过地下管道向附近河渠偷排污水。4.距离居民区较近,产生异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高唐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赵寨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粪水收集储存周转站”实为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的黑膜沼液储存池,位于赵寨子镇三寨社区向东约2公里处,用于暂存养殖场发酵后的水肥,定期还田。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属规模化养殖场。
2.关于“强行征用基本农田建设”的问题。经调查,该沼液储存池占地面积23.6亩,用途为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所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辅助设施用地。该项目于2023年5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时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一般耕地,所涉及的15户承包户均签字同意企业使用该地块,符合用地规定,不存在强行征用基本农田问题。该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高唐县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时,因备案信息未被土地调查系统提取,导致数据核定时将该地块错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备案范围外临时放置集装箱1个,面积24平方米,废弃排水管道埋设沟约10米,属于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关于“铺设大量地下管道向农田排污”的问题。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该项目铺设地下管道进行肥水还田,符合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自黑膜沼液储存池起,共铺设管道2300米,覆盖许寨村周边农田300亩,用于沼液还田,经走访询问还田农户,没有出现粮食减产的情况。现场查看,土壤没有出现板结、硬化、异味等现象。
4.关于“通过地下管道向河渠排污”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地下管道”为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中水肥输送管线,为密闭输送管道,经对沿线河渠逐一进行排查,未发现通过地下管道向附近河渠偷排污水的情况。
5.关于“异味扰民”问题。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黑膜沼液储存池所在位置不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距离该黑膜沼液储存池最近的村庄为赵寨子镇孟庄村,位于储存池正南方约388米处。6月21日,该黑膜沼液储存池下风向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水肥收集储存中转站周边无组织臭气开展了采样检测,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70)。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污水、异味对环境的影响。高唐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赵寨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高唐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清理临时放置的集装箱,复耕废弃排水管道埋设沟,并种植玉米,已于6月22日完成整改。
2.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工作,下步将该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予以补划。
3.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发现偷排污水、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确保黑膜沼液储存池密闭,减少异味问题扰民。
阶段性办结
216X3SD202506200174聊城市存在以下问题:1.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路庄村聊郑路南侧聊城亿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任何排污管道,将生产胶管产生的废水在车间直排地下,地下水被污染出现黑色沉淀杂质且有异味。2.冠县柳林镇乔庄村乔庄联办小学西侧100米有三四处大型养殖场距离小学和居民区较近,无专业污水处理设备,将粪水直排养殖场南邻河道,粪便露天暴晒,产生异味扰民,污染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6月21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①聊城亿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聊郑路大桥东100米路南,成立于2015年6月,主要从事混凝土输送胶管生产销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排污许可实行登记管理。生产工艺为:橡胶切割—塑炼—配料—混炼—压片—热炼—压延—缠钢丝—成型—硫化—定尺切割—穿头—扣压外管—成品入库。现场核查该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调阅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只产生废气、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生产废水产生。其产生的污染物全部经过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及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该公司用水主要为开炼机降温水,建设有循环水收集池和凉水塔。降温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后定期补水,不外排,无沉淀污泥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污水暂存桶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该公司建有雨水管道,雨水通过管道进入厂区外灌溉沟。该公司生产车间、冷却循环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已采取防渗措施,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直排地下情况。
③当日,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东50米路南1处机井进行地下水取样检测,根据现场抽取水样来看,水质较清澈,未发现存在黑色沉淀杂质且有异味的现象。根据现场查看及查阅环评等材料,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特征污染物。根据反映情况,对地下水指标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色度等常规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2.6月21日,冠县政府组织柳林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①乔庄联办小学西100米有5家养殖场,其中蛋鸡养殖3家、肉牛养殖1家、生猪养殖1家,均为非规模化养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5家养殖场东西相邻,所在区域不属于禁养区,北邻乔庄村住户、西邻农田、南邻河渠、东邻林地。向北距离居民区约50米,与乔庄联办小学最近距离100余米。
②经现场调查,3家蛋鸡养殖场不产生污水,鸡粪即清即运;肉牛养殖户粪污混合,一并外运还田;养猪场建有两处粪污贮存池,约330m?,粪污用于还田。5家养殖场沿河均设置了雨水排放口,无粪污排放口,未发现利用雨水排放口偷排粪污情况。养殖场南邻河渠,水体清澈,无畜禽粪污漂浮物,无异味。6月21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河渠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氨氮1.82mg/L、化学需氧量3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③冠县立春蛋鸡养殖场粪污通过传送带直接装车外运,其余4家畜禽粪污均存放在暂存池,有防雨棚。调阅5家养殖场粪污处置台账,外运去向明确。现场调查未发现畜禽粪污随意放置、露天暴晒、污染土壤情况。5家养殖场周边有轻微异味。6月21日,冠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养殖场异味、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养殖区下风向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8(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经对养殖区上中下游灌溉井地下水监测结果数据比对,地下水质未受到污染,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污水、异味对环境的影响。1.东昌府区政府责成东昌府区生态环境分局、张炉集镇政府落实以下措施:
①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到位。
2.冠县政府责成柳林镇政府、县农业和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督促养殖户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粪污日产日清并规范还田利用,切实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17X3SD202506200192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存在以下问题:1.中华路兴华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距离居民区较近,洗车机噪音扰民。2.加油站西侧绿化被破坏,地面水泥硬化后搭建汽修厂,异味、噪音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区行政执法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国石油加油站”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聊城中华路加油站,2014年1月开始营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及工程规划、消防、环保、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项目建设及经营合法合规。
2.该加油站南邻为滦河路,路南侧为锦绣官邸小区居民楼,北邻为四层商业综合楼,东邻为中华路,西邻为厂房。该加油站洗车机经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现场调查时,该加油站的自动化洗车设备未运行,按照调查组要求临时启动洗车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噪声。
3.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加油站院内西南角,属该加油站所有,面积约120m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建有4间钢结构板房和1处集装箱,用于机动车修理、汽车养护和车辆清洗等商业经营,现场未发现异味、噪声问题。经查,该租户于2015年至今在此经营使用,接手时该地块现状为上任租户自行开垦的小菜园,非绿化带,为方便经营,该租户对该地块进行了硬化处理,并搭建了建筑物。其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区行政执法大队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该加油站洗车机噪声污染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加油站限期完成整改。
2.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聊城销售分公司聊城中华路加油站院内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对该加油站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租赁户尽快选址搬迁,鉴于现租赁户需重新选址、清理设备设施等需要一定时间,责令其于7月14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阶段性办结
218X3SD202506200194聊城市东阿县新城街道前王社区环境脏乱差,小区内无绿植,扬尘污染扰民。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阿县政府组织新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前王社区位于东阿县新城街道前王村原址,属于老旧小区回迁改造项目,由东阿县汇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建。2017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竣工,目前已有部分村民回迁入住。
2.目前该小区仍有零尾工程尚未完工,现场存放有部分遗留的石材,未及时清理,预留绿化池尚未进行绿化施工,存在裸露土地,易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加强日常巡查,保持良好的人居环境。东阿县政府责成新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东阿县汇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王社区遗留石材进行清理并对绿化池内土地进行平整绿化,已于6月24日完成。?????????????????????????????????????????????? 2.加强日常清扫保洁,保持社区良好人居环境。
已办结
219X3SD202506200207
聊城市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三家检测机构采样过程造假,以自制样品代替实际样品。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2日-23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聊城市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南、庐山路东1820三层西半部,2024年5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农残品检测、饲料检测、肥料检测、化妆品检测、保健品检测、室(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公共卫生检测、洁净室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位于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山路5号高新科技城内11号楼三层,2022年11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检验检测服务;室内检测。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九州街道中华路以西之江路以南高新控股环保科技城内B3栋、B5栋2层,2022年1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环境检测服务、食品检验服务、动物检验服务、农产品检测、饲料检测、公共环境卫生检测、工作场所环境检测。3家公司均按照《聊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实验室安装了视频监控,视频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对监测活动实施全程录像。
2.关于反映山东聊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 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检测报告1125份。现场随机抽取17份检测报告,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17份检测报告中,发现4个不规范问题:①LHEP-BG-202504-062中原始记录表中没有显示样品显色温度。②LHEP-BG-202505-056和LHEP-BG-202504-148中原始记录存在书写错误部分未进行杠改和杠改不规范情况。③LHEP-BG-202505-148中嗅气采样记录只有一个签字,缺少一名采样人员签字。④原始记录中缺少仪器检定校准信息。未发现以自制样品代替实际样品造假情况。
3.关于反映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的问题。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检测报告1093份。现场随机抽取该公司出具的15份检测报告,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15份检测报告中,发现4个不规范问题:①润景检字202505126号检测报告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保存方法中加入保存剂没有按照GB/T 7494-1987亚甲蓝分光光度法中的保存方法进行保存。②润景检字202505126号检测报告中,水(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没有填写采样时间。③润景检字202505211号和润景检字202505246号原始记录表中涂改部分没有按规范进行杠改。④实验室内样品分析状态没有注明。未发现以自制样品代替实际样品造假情况。
4.关于反映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的问题。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检测报告701份。现场随机抽取该公司出具的17份检测报告,均已实时上传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存有检测全流程照片,附带拍摄时间和经纬度,为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人工更改,能够证明检测人员已到现场检测。17份检测报告中,发现3个不规范问题:①聊科环检字第2025053027号检测报告中,粪大肠杆菌的分析时间未精确到时和分,且原始记录中无仪器的检定和校准日期。②聊科环检字第2025052001号报告中原始记录涂改不规范。③聊科环检字第2025052703号报告中,无组织颗粒物采样不规范,换取滤膜时未戴无粉末防静电手套。未发现以自制样品代替实际样品造假情况。
不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检测报告质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6月24日对3家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建立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220X3SD202506200211聊城市开发区燕山路坤源产业园山东平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华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公司检测造假,人为修改谱图,美化检测数据。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1日-2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聊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平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北首坤源产业园6号楼,2021年11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监测、检验检测服务。山东创华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北首坤源产业园1号楼,2024年10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位于燕山路北首坤源产业园6号楼,2022年3月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3家公司均按照《聊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实验室安装了视频监控,视频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对监测活动实施全程录像。
2.关于反映山东平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
①该公司共有5台涉及谱图设备,均于2021年10月份投入使用,分别为8860气相色谱仪,主要检测项目苯、甲苯、二甲苯等;GC-9790II气相色谱仪,主要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2台5977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要检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IC6000离子色谱仪,主要检测项目为无机阴离子等。
②上述设备均配备了自动进样器、数据处理工作站,设备会自动采集样品、自动进样并自动分析直至给出检测结果,中间无需检测人员操作设备、处理和结果计算。同时该批设备均具有修改谱图标记、提醒,无法关闭该功能并进行删除。
③2025年1-6月份该公司出具检测报告1322份,抽查40份报告,在对涉及红外石油分析仪、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的报告谱图抽查中发现2个不规范问题:一是检测报告平治检字2025第061306号废气(非甲烷总烃)分析原始记录表中(使用方法HJ604-2017)在测定过程中做了低浓度质控,未在每批次分析样品前后,在校准曲线范围内测定有证标准气体。二是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仪器编号SDPZ-HYYQ-006)在分析挥发性有机物(HJ734-2014与HJ639-2012)前未对仪器进行BFB调谐。未发现修改图谱数据造假情况。
3.关于反映山东创华检测有限公司的问题。
①该公司共有2台涉及谱图设备,均于2024年10月份投入使用,分别为GC979011气相色谱仪,主要检测项目苯系物;HF-900气相色谱仪,主要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②样品进行前处理后,气相色谱仪自带的数据处理工作站进行自动分析,并自动生成检测谱图及自动计算分析结果,期间实验人员不需要操作设备。
③2025年1-6月份,该公司共出具检测报告615份,涉及非甲烷总烃项目检测报告125份,苯系物项目检测报告9份。检查组现场抽查非甲烷总烃项目检测报告12份,苯系物项目检测报告4份,并对2台仪器报告谱图进行现场抽查,发现2个不规范问题:一是2025.03.07使用气相色谱仪(仪器内部编号:SDCH0033)绘制曲线(该曲线未用于样品测定),未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二是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分析原始记录表中检出限未标明以碳计或以甲烷计。未发现修改图谱数据造假情况。
4.关于反映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的问题。
①该公司共有7台涉及谱图设备,均于2022年3月份投入使用,分别为GCMS-QP2010SE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台,主要检测项目VOC、苯、甲苯、二甲苯;GC-2014C气相色谱仪1台,主要检测项目石油烃、甲醇;GC9790气相色谱仪1台,主要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CIC-D120离子色谱仪1台,主要检测项目氯化氢、硫酸雾;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PF3-2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主要检测项目重金属。
②上述设备均配备了自动进样器、数据处理工作站,设备自动采集样品、自动进样并自动分析直至给出检测结果,中间无需检测人员操作设备、处理和结果计算。
③2025年1-6月份,该公司共出具检测报告958份,涉及谱图项目检测报告233份。现场抽查检测报告20份,并对6台仪器报告谱图进行现场抽查,发现6个不规范问题:一是检测报告瑞盛检字〔2025〕第05096号中气相色谱法校准曲线绘制及回归方程原始记录表中标准物质浓度单位(mg/m3)与曲线谱图上浓度单位(mg/mL)不一致;报告中氯乙烯的测定(HJ810-2016)未做基体加标。二是检测报告瑞盛检字〔2025〕第05106号中废气采样原始记录表中样品编号(检测项目苯、甲苯、二甲苯)与样品交接记录表中样品编号不一致;报告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HJ734-2014)未做空白加标。三是检测报告瑞盛检字〔2025〕第05160号中氯甲烷的测定(HJ736-2015)使用外标法,未按照方法要求使用内标法定量;石油烃的测定(HJ 1021-2019)未按照方法要求做空白加标和样品加标。四是检测报告瑞盛检字〔2025〕第05106号中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测定(HJ 637-2018)未按照方法要求每批次样品进行校正系数的检验。五是检测报告瑞盛检字〔2025〕第05185号中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 734-2014)吸附管老化记录表未写明吸附管编号。六是检测报告瑞盛检字〔2025〕第05190号中水质氟化物的测定(GB 7484-1987)未按照方法要求,每日测定电极的实际斜率。未发现修改图谱数据造假情况。
④6月27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经调查发现,问题一中涉及的气相色谱仪在绘制标准曲线时,需要对使用的单位进行选择,单位选项有mg/mL、mg/m3等,系统默认的选项为mg/mL。化验员在做非甲烷总烃曲线时,疏忽大意未变更单位,导致曲线单位为mg/mL。根据 HJ 810-2016的标准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需要有以下六项质控措施:采样平行、全程序空白、每24h分析一次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实验室空白、化验平行、基体加标;由于化验员对标准研究不透彻,在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时,质控措施做了前五项,遗漏了基体加标的质控措施。问题二涉及的监测活动是有组织废气1根排气筒的苯、甲苯和二甲苯项目,需采集三个频次,根据该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编码规则,样品编号应为FQ-2025050705-02-01、FQ-2025050705-02-02、FQ-2025050705-02-03。采样人员在书写采样记录时,由于不认真仔细,将样品编号误写成三个FQ-2025050705-02-01,记录审核人员因粗心大意也未审核出错误,最终导致采样记录的样品编号与交接记录的样品编号不一致。经查看采样录像视频,证实样品采集袋上粘贴的样品编号为FQ-2025050705-02-01、FQ-2025050705-02-02、FQ-2025050705-02-03,经查看化验室录像视频,证实样品吸附管上粘贴的样品编号为FQ-2025050705-02-01、FQ-2025050705-02-02、FQ-2025050705-02-03,与样品交接记录一致,排除人为主观造假行为。根据标准HJ 734-2014的“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时需要进行以下六项质控措施:实验室空白、全程序空白、空白加标、校核样品分析、吸附管穿透实验、采样器流量校准;化验员和采样员进行了其中五项质控措施,由于化验员对标准理解得不透彻,遗漏了空白加标的质控措施。上述两个问题均属监测活动不规范。
不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确保检测报告质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6月24日对3家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建立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行为。
阶段性办结
221X3SD202506200227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秦庄村基本农田被非法侵占建粮食收购站。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东阿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粮食收购站”实为东阿县高集镇秦庄村粮食晾晒及存放点,位于秦庄村西北方向,经营者为秦某某。2025年3月21日,该粮食晾晒及存放点通过高集镇政府批准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东阿县高集镇备字〔2025〕第1号),于2025年4月份建成投用。
2.该粮食晾晒及存放点批准备案面积1088平方米,建有一处钢结构粮食存放仓。通过与历年影像及现状地类比对核实,该地块备案前土地用途部分为设施农用地,部分为乔木林地。现场核查发现,该粮食晾晒及存放点北侧有约100平方米的硬化地面超出批准范围,土地用途为乔木林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占地问题发生。东阿县政府责成高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粮食晾晒及存放点经营者立即整改,对批准范围以外的硬化地面进行拆除,恢复原地类用途。已于6月22日完成。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22X3SD202506200238聊城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辽河路291号(由甲纺织公司内)山东胜昌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危废实际转移量与联单差别大(联单重量小于实际转移重量,未现场核实重量)。2.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3.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聊城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21日,聊城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胜昌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辽河路291号(由甲纺织公司内),成立于2019年5月,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服务,环评、竣工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2.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危险废物接收与转移台账,并登录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进行核对,该公司收集的各批次危废均未超过1年贮存期限,收集量、库存量、转移量数据平衡一致。
3.该公司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活性炭性状良好,活性炭孔隙通畅。调阅2024年以来废气处理设备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台账及自行检测报告,活性炭定期更换,未发现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
4.调阅该公司2024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封皮均附有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生成的二维码,授权签字人签字、检验检测专用章、CMA章、骑缝章齐全和完整,经扫描二维码显示的报告内容与提供的纸版报告一致。登录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将现场采样照片、原始记录上传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原始记录内容与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内容、检测结果一致。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再次对该企业现场核查,抽取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及视频资料进行核对,未发现检测数据造假问题。
不属实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聊城经开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蒋官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企业加大活性炭更换频次,强化车间废气收集,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危废管理制度,确保危废依法依规收集、贮存、转运;督促企业保证检测数据质量,防止数据造假行为。
阶段性办结
223D3SD202506200011滨州市邹平县高新街道邹平康钰商贸有限公司(会仙一路与268乡道交叉口西南40米)抽取大量地下水洗煤,导致污水外溢,粉尘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邹平康钰商贸有限公司现有煤炭经营项目,于2008年8月1日取得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意见,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调查时,未进行装卸作业,厂区存煤约2300吨,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煤堆已用防尘网覆盖,配备洗车平台、洒水车,煤场地面水泥硬化,地面有少量积尘。厂区无洗煤设施,员工洗浴用水未收集导致厂区门口低洼处积水。
2.厂区北侧院墙处设有1眼取水井并安装取水设施。经核实,该水井取水主要用于煤场降尘,未安装计量设施,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目前市城乡水务局已对该水井进行了封填。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防止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邹平康钰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清扫地面积尘。收集处理厂区门口积水,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设施,避免生活污水外排。
2.督促该企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待该公司从事装卸作业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对邹平康钰商贸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责令邹平康钰商贸有限公司停止取水行为,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224D3SD202506200012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邵元村西侧排水湾上被填埋建筑垃圾,影响排水。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西侧排水湾”是邵园村内西侧的坑塘,曹王镇邵园村村民邵某某私自使用建筑垃圾填埋村内坑塘,并建设简易钢结构棚,占地面积约0.71亩。调阅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钢结构棚占用建设用地(0.27亩)、坑塘水面(0.15亩)、其他草地(0.29亩),未办理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未硬化,钢结构棚已停建。该坑塘被填埋后导致容量减小,对村庄雨水排放造成影响。
属实违规建筑拆除到位,恢复坑塘原貌。博兴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曹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曹王镇政府责令邵某某限期拆除简易钢结构棚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坑塘原貌。
2.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填埋建筑垃圾、非法占地、违规搭建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225D3SD202506200067滨州市博兴县幸福镇聚龙钢铁厂车间加工时异味刺鼻,调漆房无废气排放设备,生活垃圾、废铁、油漆在车间乱堆乱放,污染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兴福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山东省聚龙钢铁涂镀有限公司,2025年1月租赁山东联众彩钢有限公司2条生产线(东线和西线),其年产24万吨彩色涂层钢板项目于2007年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其中,东线自租赁后未投产;西线于2025年3月启动生产,因订单因素于6月19日停产。生产车间北侧建有2个调漆房,调漆房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固化环节有组织废气一并通过“喷淋+除雾+四级过滤装置+沸石转轮浓缩+旋转式RTO焚烧”处理后排放。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调阅2025年3月以来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异常。现场调查发现调漆房密闭性不足,现场有轻微异味。
2.该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规范存放于车间西侧垃圾箱;金属板材下脚料作为废铁外售,暂存于车间西北侧硬化地面区域,存在堆放杂乱现象。该企业车间东侧设有1处油漆暂存点,四周设围挡,用于存放原料油漆桶,使用后的空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循环利用。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博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兴福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企业立即对调漆房进行修复,已整改完成。
2.督促该企业加强下脚料管理,防止乱堆乱放。
3.待企业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对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查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226D3SD202506200080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冯家庄村村北道路上所有餐饮店都将垃圾倾倒在路两侧和路中间,异味扰民,环境脏乱差。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无棣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埕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区域位于无棣县埕口镇冯家庄村北、鲁北生活区南侧,路段两侧共有52家餐饮店、20个地摊摊位,由无棣美洁环卫有限公司承担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配设29个生活垃圾桶、2名保洁员,可保障日常需求。现场检查发现,道路两侧个别餐饮店门前有少量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桶周边散落少量生活垃圾,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有零星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现场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清运垃圾,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无棣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埕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现场厨余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
2.针对夏季生活垃圾产生量多的情况,督促保洁公司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外溢。
3.加强宣传教育,防止随意乱倒垃圾行为的发生。
4.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27X3SD202506200043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G308国道路北三石饲料厂用建筑垃圾填埋G308北侧(厂区门前)排水沟,填埋长度约100米,阻塞G308道路排水。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长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三石饲料厂”为邹平县三石饲料有限公司,现有年产5000吨单一饲料生产项目,环评、验收及排污登记手续齐全。经走访及卫星图片核查,G308国道多次维修导致路面持续抬高,邹平县三石饲料有限公司为便于车辆通行,同步对平交道路进行提升改造,使用材料为水泥,未发现使用建筑垃圾填埋情况。经核实,G308国道北侧未设置排水沟,南侧设有雨水管网,雨量较大时,存在国道雨水径流排水不畅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及时维护雨排系统,保持道路排水畅通。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长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及时对雨水管网进行疏通维护,防止排水不畅。
已办结
228X3SD202506200044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陈度村263与264乡道交叉口东约200米路北厂房(东经117.883926,北纬36.978668),2020年至今非法生产和贮存大量氟化氢、氢氟酸等化工产品。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长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路北厂房”实为邹平市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许可范围中包含氟化氢、氢氟酸(不含储存设施的经营)。现场调查时,院内西侧有立式储罐7个,罐内无物料。院落东侧空地存放有吨桶,10个吨桶内装氢氟酸约5300升(500L×8桶、1000L×1桶、300L×1桶),15个塑料吨桶和2个卧式储罐(20立方米)无物料,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存储相关手续。经调阅该公司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2024年4月24日至今,累计购进销售氢氟酸23.65吨,未发现销售氟化氢的情况。
2.邹平市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院落北侧车间内安装反应釜5个,存放有部分未安装设施(搅拌罐4个、调节罐9个、离心机1台、压滤机1台),企业负责人反映计划用于硫酸铵生产。目前,相关设施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生产痕迹,调取近两年用电记录证实该公司未投入生产。由于该项目未进入合规化工园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长山镇政府依法责令该公司对上述生产设施拆除清理。
部分属实清理整改到位,加强巡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长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规存储氢氟酸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对违规存储的氢氟酸依法依规清理处置。
2.责令该公司对车间内安装以及存放的设备限期拆除清理。
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229X3SD202506200052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G308国道路北三石饲料厂私设地下管道(跨308国道地下)向308国道南侧农田和长山镇水管网排放异味废水,污染农田和孝妇河。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长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三石饲料厂”为邹平县三石饲料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经调查,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经营单位,现处于停产状态。饲料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物质热风炉烟气净化喷淋水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厂区建有1个防渗化粪池、3个生活污水暂存池,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
2.信访件反映的“地下管道”实为雨水管道,邹平县三石饲料有限公司位于G308国道北侧(南侧设有雨排系统),因G308国道北侧未设置排水沟渠,为防止雨季内涝,该企业在厂区最低点设置雨水收集池,配套建设雨水管道,接入了国道南侧雨排系统,雨水最终汇入孝妇河。现场调查时,雨水收集池无积水、无异味,未发现雨污混排、污水直排外环境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管理,防止污水外排。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长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水处置和回用措施,防止雨污混排外环境,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230X3SD202506200053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周边李家、霍家、赵楼、张官、岭子、卞家、东田等村居以搬迁为由,多年未实施旱厕改造、农村污水治理等惠民工程,影响周围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公用事业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城东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省有关要求,博兴县自2016年起开展农村旱厕改造工作。信访件反映的7个村中,李家村、张官村、霍家村、赵楼村4个村完成了旱厕改造,共改造1400户,均通过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第三方机构定期将上述村庄粪污清运至中转站,由县公用事业集团统一处理。2020年以来,博兴县开展农村污水综合治理,7个村中,李家村、张官村2个村污水管道和污水收集池比较完善,经评估无需改造;霍家村、赵楼村2个村于2022年8月—2023年3月进行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完善了污水管道并建设了污水收集池。
2.岭子村、东田村、卞家村3个村因纳入搬迁计划,未进行旱厕改造。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2022年8月—2023年3月对3个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完善了污水管道并建设了污水收集池。
3.信访反映的7个村庄生活污水由县公用事业集团定期拉运至污水集中处理厂。现场对7个村庄巡查,未发现粪污、生活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污水和粪污处置措施,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博兴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公用事业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城东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及旱厕改造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持续发挥环境效益。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收集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拉运生活污水,防止污水外溢。
阶段性办结
231X3SD202506200086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山柳刘西小区三号楼南侧公共绿化带被堆放回收垃圾,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堆放问题位于山柳刘小区内部公共停车位(三号楼南侧),共有2处废品积存点,堆放物主要为纸板、塑料、矿泉水瓶、饮料瓶等可回收废品,废品所有人为该小区居民。经核查,现场因垃圾堆放产生异味,存在扰民现象。
属实完成垃圾清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滨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彭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彭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协助该居民对现场堆存垃圾进行清理转运,6月2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2.督促社区对现场喷洒异味除臭剂,清除异味。
3.强化环卫一体化管理与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小区良好居住环境。
已办结
232X3SD202506200088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渤海二路西南侧二层商铺后院一处公共厕所,旱厕无水、清扫不到位,异味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滨城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公共厕所”位于黄河二路渤海二路西南侧,属郭家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查发现,该公厕已废弃并改作杂物间,近期被商户私自启用,引发异味扰民问题。北镇街道办事处立即开展整改,停用了该旱厕,并在其东侧50米处设置了公共厕所供群众使用。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滨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镇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清理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并予以停用。树立指示牌引导周边群众前往附近公厕如厕。已于6月21日完成。
2.加强该点位的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233X3SD202506200101滨州市惠民县胡集镇白桥村西侧非法炼制动物油、生产聚氨酯筛网,未办理环保手续,无环保处理设施,异味扰民,污染周围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胡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实,胡集镇白桥村村民林某某将收集的炸货残渣存放于院内简易密闭彩钢棚(地面已硬化),经挤压粉碎后用于自家牛羊喂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挤压粉碎过程无发酵工序,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经现场核实,未发现非法炼制动物油、生产聚氨酯筛网的情况。但存在彩钢棚密闭不严、异味散发及环境脏乱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惠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胡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村民对收集的残渣进行清理,已完成整改。
2.胡集镇政府与该村民沟通,督促其保持环境卫生,防止异味扰民。该村民承诺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已办结
234X3SD202506200177滨州市邹平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质疑山东山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批建不一,废渣数量和去向、废渣属于危废还是固废。2.邹平县超过15家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硫酸镁情况,包括:山东奥博、山东厚元新材料、长山镇普铜业、孙镇卓涛、焦桥镇林俊。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长山镇政府、孙镇政府、焦桥镇政府、高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山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吨肥料、年加工1万吨水溶肥料及年产3万吨精细加益粉生产项目。其中,年产3万吨精细加益粉项目于2025年2月6日由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年产2000吨肥料、年加工1万吨水溶肥料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原料、工艺及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年产2000吨肥料生产项目于2009年9月投产,年加工1万吨水溶肥料于2021年3月投产,两个投产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产过程洒落料以及料池过滤产生的残渣,均为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通过调阅2025年以来台账,固废产生量为22吨,均已回用于生产。
2.经排查,邹平市涉及硫酸镁生产企业共有12家,其中环保手续完善的有10家,分别为邹平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博)、邹平鑫大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山川泰商砼有限公司、山东山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泽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孙镇)、邹平嘉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石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银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厚元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厚元新材料)。调阅上述公司采购、使用台账以及公安部门备案信息,未发现外购使用废硫酸行为;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有2家,分别为韩某硫酸镁厂(长山镇)、邹平恒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焦桥镇),已分别于2024年6月、2024年9月拆除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深入排查辖区闲散院落,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调查处理。邹平市政府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公安局、长山镇政府、孙镇政府、焦桥镇政府、高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深入排查辖区闲散院落,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进行复核,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3.加强对涉及硫酸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废硫酸生产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235X3SD202506200196滨州市惠民县大年陈镇王西池村西南侧厂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露天焊接作业排放大量含金属粉尘、烟气。2.非法开采地下水,废水污染农田。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城乡水务局、大年陈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惠民县大年陈镇宝宝游乐园服务园,主要从事游乐设施的加工,涉及绳网的手工编织和金属部件的焊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经问询服务园负责人,反映未进行露天焊接作业。现场调查时,焊枪和焊烟收集器存放在车间内,未进行焊接作业,存在车间密闭不严问题。
2.经调查核实,该企业生产过程无涉水环节,生活使用自来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由镇环卫公司集中抽取处理。经对厂区进行排查,未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废水外排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惠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县城乡水务局、大年陈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对车间进行密闭。已完成整改。
2.督促企业焊接时规范使用焊烟收集器,减少焊接烟尘逸散,禁止露天焊接作业。按规范处置生活废水,严禁直排外环境。
3.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已办结
236X3SD202506200205滨州市惠民县清河镇违法占用耕地修建大型养殖场,与周围村户距离较近,异味扰民,污染周围环境。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惠民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清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山东惠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惠民一场,为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商品猪30万头,位于惠民县清河镇香赵村北,距最近的宋家村52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要求。其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20年1月获批,同年10月完成验收。养殖场占地766亩,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于2019年12月办理备案,并于2024年12月完成备案更新。
2.该养殖场废气主要是固粪处理工序和无害化处置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固粪处理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水帘+除臭填料”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处置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三级喷淋除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除臭台账记录完整。人员进出粪棚、粪污装卸和运输时恶臭气体逸散,现场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落实除臭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惠民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清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对员工进行培训,保持粪棚处于关闭状态,防止恶臭气体逸散。装卸和运输过程及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增加场区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减轻养殖异味。
2.根据厂界无组织臭气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提高臭气收集效率,确保臭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有效防范异味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237D3SD202506200077山东省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滞后,华东五省一市已经淘汰或已经开始淘汰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工作,只有山东省尚未开展此类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造成山东省各地级市(潍坊市、临沂市、淄博市、青岛市、烟台市、滨州市)产生空气污染,有碍于全国窑炉行业的公平竞争,违背国家环保治理的初衷。省直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在前期全面摸排建档、积极稳妥推进的工作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组织16市充分调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压实责任到人。同时成立督导组赴枣庄、临沂、滨州等市现场核实,进一步传导压力,了解存在困难,强化督导工作,加快推进替代。
2.目前,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13市,已全面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为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关于“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前期已专门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工作。截至目前,部分地区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其他地区多数已结合实际制定替代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尚未制定计划的正在积极谋划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青岛、烟台、威海等3市因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对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未做刚性要求。
3.现场督导了解,重点区域内大部分企业已制定了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并按计划有序开展替代工作。有的企业暂时未确定清洁能源替代计划,主要是因为天然气管网暂未覆盖、资金紧张和施工周期等现实情况。
部分属实2025年9月底前,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制定清洁能源替代计划。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13市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具备条件的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替代条件的按照计划加快推进。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青岛、烟台和威海市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部署推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市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再部署、再强调,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制定“一炉一策”替代方案,加快推进实施。
2.强化调度督导。对列入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煤气发生炉定期调度进展、了解困难,督促按计划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3.强化帮扶指导。对确有困难暂未制定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天然气气源保障,指导企业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疏通堵点、破解难点,积极稳妥推进。
阶段性办结
238X3SD202506200162山东省存在市、县2020年-2024年环保治理投入预算执行率低,业务经费压减,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环保预算逐年大幅递减问题,导致项目烂尾、效率低效,从而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率低或者恶化。个别地方拖欠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导致服务质效降低,检测报告质量不高。个别县市改变上级专项资金用途,地方配套资金不足额拨付,导致生态治理项目烂尾,污染治理质效差。很多地市、县城管部门拖欠道路保洁服务费,甚至是农民工、环卫工的工资,导致道路积尘富集,是空气同比改善率低或者恶化的重要贡献。省直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组织各市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主要工作情况。2020年以来,山东省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财政保障重点,2020-2024年,全省共筹集资金1549.41亿元,支持开展各领域生态补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等重点工作,保障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5.5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23.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20年改善16.0%。2024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9.1%、比2020年提高17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3.6%。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9万吨/日,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国家对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山东连续4年获得优秀,2024年位居全国第2名。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一时间组织各市、县(市、区)深入开展梳理排查和问题核实。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已逐步建立起与生态环保治理任务相匹配的常态化、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资金预算执行率达80%以上,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投入增长明显,仅老旧移动源淘汰一项,2024年省级就增加投入4.85亿元。但在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因资金紧张等原因,存在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少数地方一段时期存在道路保洁服务费拨付不及时的情况。据此,组织各地认真开展审计问题整改、专项排查整治等行动,督促各地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力支持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部分属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财政保障重点,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财政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全省各市和各县(市、区),在全省范围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2.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调度督导、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资金使用质效。
已办结
239X3SD202506200169山东省大部分氯醇法生产环氧氯丙烷和环氧丙烷企业废水经简易处理设施或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入海,部分企业无审批手续擅自改造生产环氧丙烷,如滨州市无棣县无棣鑫岳环氧氯丙烷擅自改造生产环氧丙烷。省直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组织各市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组织排查,未发现氯醇法生产环氧氯丙烷和环氧丙烷企业无审批手续擅自改造生产环氧丙烷、废水经简易处理设施或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入海情形。
2.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3套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和1套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立项、环评、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完备,不存在“无审批手续擅自改造生产环氧丙烷”情形。
3.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水主要为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项目皂化废水,皂化废水经厂区预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无棣众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之后通过管道排入马颊河下游,最终流入渤海湾。无棣众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用活性污泥+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排放量约8万立方米,废水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25),污水排放口位于感潮河段,不对全盐量进行控制。废水排口建有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产品产量核算皂化废水产生量,查阅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记录并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水直排入海情形。
不属实严格审查审批,确保技改项目依法依规建设运行,废水按要求处理后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省直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环评审查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持续加强对环氧氯丙烷和环氧丙烷等化工项目的备案监管。
2.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运行,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已办结





责任编辑: 毛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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